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03
【字 号】十政办发〔2021〕44号
【施行日期】2021.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2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倍增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3日
 
十堰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倍增行动方案
  为强有力支撑全市“十四五”经济倍增计划,推进落实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倍增,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现状和实施目标
  “十三五”末,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67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406.1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1.2%。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倍增行动,到2025年前后,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家以上,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1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6%。重点是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十百千”行动,培育3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抢占产业创新制高点,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扶持100家成长性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增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企业竞争力。建立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将符合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
  (一)培育3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产值、税收位于区域前列,处在产业链创新引领地位或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地位,在全市范围内带动地区、行业创新发展示范作用明显的30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扶持100家成长性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产值超过2亿元,持续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达到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研发投入不低于8%的高新技术企业。结合“双百行动”,催生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突出的新物种企业。
  (三)建立培育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不低于2%、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的科技型企业库。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提升技术水平,培育发展1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源头活水。
十堰汽车  二、工作举措
  (一)培育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立以汽车产业为主导,以大旅游、大健康、大生态产业为重点,以数字经济、新型材料、智能装备、清洁能源、现代服务为支撑的“一主三大五新”现代产业体系。“十四五”末,全市汽车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7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旅游、健康、生态等“三大”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5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200亿元。数字经济、新型材料、智能装备、清洁能源、现代服务等“五新”产
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5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2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
  (二)加快高新区提质升级。支持十堰高新区“以升促建”,高标准建设具有科技城功能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创新政策和创新资源向十堰高新区汇聚,推动十堰高新区加快形成“重点发展商用车产业、加速发展生物医药产业、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特产业体系,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15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占企业比例超过30%,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达到7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张湾区、郧阳区)
  (三)培育打造创新型产业集。落实省科技厅《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发展若干措施》,以国家、省级高新区为区域重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产业重点,创建商用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先进模具、热处理加工等5家有影响力、有引领作用的创新型产业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
  (四)推动组建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300家重点创新平台,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组建平台型、网络型、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等新型研发机构,对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比例、产出绩效显著、带动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建
设湖北省中国工程科技十堰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作业车辆数字化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新能源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5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进领军企业产业创新联合体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