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十堰市公交空调车票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8.04
【字 号】鄂价能交函[2003]107号
【施行日期】2003.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十堰市公交空调车票价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3]107号)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十堰市公交空调车票价的请示》(十价重[2003]122号)收悉。为合理制定城市公交空调车票价,经你市产品成本调查队对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营运成本的评审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关规定和你市听证会意见,经研究,同意制定你市公交空调车票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交空调汽车客票价格,你市公交空调车票价为1.50元/人次一票制。
  二、公交空调车票价制定后,请你局商有关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不同对象提出车辆配置及免费方案,一并执行。
  三、你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为众服好务。
  四、以上批复从二00三年八月六日起执行。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十堰汽车
                                 二00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