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相 片
出生日期 考试车型
身份证明号码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编号
考试科目 □科目二 □科目三 科 目 二 不 合 格 原 因
成 绩
考试员签名
申请人签名
正考
□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碰擦桩杆
□车身出线 □移库不入
□在不准许停车的行驶过程中停车两次
□驾驶两轮车考试时单脚或双脚触地
□发动机熄火 □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考
□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碰擦桩杆
□车身出线 □移库不入
□在不准许停车的行驶过程中停车两次
□驾驶两轮车考试时单脚或双脚触地
□发动机熄火 □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科 目 三 考 试 项 目
扣分原因代码
成 绩
考试员签名
申请人签名
正考
□通过单边桥 □百米加减挡
□通过连续障碍 □曲线行驶
□限速通过限宽门 □直角转弯
□起伏路行驶 □侧方停车
□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
□实际道路驾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考
□通过单边桥 □百米加减挡
□通过连续障碍 □曲线行驶
□限速通过限宽门 □直角转弯
□起伏路行驶 □侧方停车
□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
□实际道路驾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告 知 事 项
一、科目三的合格标准:报考A1、A2、A3、B1、B2准驾车型应当达到90分,报考其他准驾车型应当达到80分;
二、补考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三、科目三扣分原因代码及评判标准见背页。
四、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由考试员核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制
科目三扣分原因代码
及评判标准
一、综合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道路驾驶考试不及格:
001、考试小型汽车不系好安全带;
002、气压不足起步;
003、不关好车门起步;
004、起步时车辆溜动距离大于30厘米;
005、车辆行驶方向把握不稳;
006、当右手离开方向盘时,左手不能有效、平稳控制方向的;
007、有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现象;
008、换挡时低头看挡或两次换挡 不进;
009、行驶中使用空挡滑行;
010、车速超过限定标准;
011、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 摆或以脚拖地;
012、对车身前后、左右
空间位置感觉差;
013、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 车分离要领的;
014、对采用断气制动结构的汽车, 重新连接时储气压力未达到一定数值 而强行起步的;
015、方向转动频繁,导致挂车左右晃动的。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016、车辆有异常悄况起步;
017、起步挂错挡;
018、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未能及时纠正;
019、起步时车辆溜动小于30厘米;
020、起步时发动机熄火一次;
021、换挡时有齿轮撞击声;
022、控制车速不稳;
023、停车未拉手制动之前,车辆后溜或停车后未拉手制动。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扣10分:
024、起步前未调整好座位,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025、起步前未检查仪表;
026、起步时车辆有闯动及行驶无 力的情形;
027、起步及行驶时驾驶姿势不正确;
028、掌握方向盘手法不合理;
029、行驶制动不平顺,出现车辆闯动;
03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 制动器;
031、挡位使用不当或车速控制不稳;
032、换挡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
033、换挡时机掌握太差;
034、换挡时手脚配合不熟练;
035、错挡但能及时纠正;
036、制动停车过程不平顺;
037、停车后,下车不关车门;
038、不按考试员指令行车。
(四)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扣5分:
039、起步前未调整好后视镜(左、中、右);
040、起步前未检查挡位或手制动器;
041、发动机启动后仍未放开启动开关;
042、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但及时纠正;
043、起步油门过大,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
044、换挡时机掌握稍差;
045、停车时未拉手制动,检查挡位,抬离合器前先抬脚制动。
二、场内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
(一)通过连续障碍
046、不按规定路线完成的,考试不及格;
047、轧一个圆饼的,扣20分;
048、车轮出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049、碰,擦一个圆饼的,扣10分。
(二)通过单边桥
050、其中有一轮未上桥一次的,扣20分;
051、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一次的,扣10分。
(三)直角转弯
052、车轮触轧突出点的,考试不及格;汽车换挡
053、车轮每触轧道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054、借助倒车完成的,扣10分。
(四)侧方停车
055、行驶中轮胎触轧库位和车道边线的,扣10分;
056、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厢出库位线的,扣10分;
057、入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
(五)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
058
、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超出5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059、起步时后溜大于3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060、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不超出50厘米的,扣20分;
061、车身未靠边停止在距路右边线30厘米内的,扣20分;
062、起步时后溜小于30厘米的,扣20分。
(六)限速通过限宽门
063、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的,考试不及格;
064、每碰擦一次门悬杆的,扣20分。
(七)百米加减挡
065、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档的,考试不及格;
066、熄火一次的或越级换挡的或不能单手控制方向的,扣20分。
(八)起伏路驾驶
067、通过障碍时车辆严重跳跃,致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离座的,考试不及格;
068、熄火一次的,扣20分;
069、通过障碍不平顺的,扣10分。
(九)曲线行驶
070、车轮位置判断有误,车辆挤轧路边缘线的,扣20分;
071、控制方向时机不好,调整方向过早或过晚的,扣10分。
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及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及格:
072、不按交通信号或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073、争道抢行;
074、违反路口行驶规定;
075、违反铁路道口规定;
076、未留意,亦未遵照交通标志行驶;
077、违反分道行驶规定;
078、越中心实线逆向行驶;
079、行驶中骑轧中心实线;
080、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081、不按导流线方向行驶;
082、不按规定避让人行横道中的行人;
083、窄路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边行驶;
084、会车困难时应让行而不让;
085、不具备超车条件时,强行超车;
086、超车后突然切入行车道,引起后车紧急制动;
087、故意不让后车超越者;
088、发现危险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
089、行驶中未能观察亦未按其他车辆发出信号行车;
090、行驶中不能正确使用各种灯光;
091、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大于1米);
092、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093、路口行驶转弯角度过大、小或打、回轮过早、晚;
09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线上;
095、超车时不使用转向灯或不提前查看交通情况;
096、掉头方式选择不当;
097、掉头不注意观察交通情况;
098、控制车速过低或未能调整车速以适应路上情况;
099、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小于1米,大于50厘米)。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00、路
口行驶转弯角度稍大、小或打、回轮稍早、晚;
101、行驶中不按规定出入非机动车道;
102、行驶中变换车道之前,未查看交通情况;
103、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半联动控制车速;
104、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各种故障而行车;
105、停车未查看交通情形,亦未及时发出或关闭讯号;
106、停车后,开车门前不查看侧后交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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