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车辆补贴暂行办法
随着公司发展壮大的需要,公司人员往返地铁口及地点的公务用车日益频繁,为提高企业办事效率,促进公司对外业务的开展,公司面临增添新车的问题。
随着员工拥有私车数量的增加,为公司和私车所有人互惠互利的目的,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同时解决业务发展及业务用车的矛盾,公司将在企业内部逐步有序实施“私车公用”车辆使用补贴制度。用于公司业务的“私车公用”车辆公司将给予一定数额的车辆使用费用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私车公用”管理原则:
“私车公用”管理本着“第一、节俭为先”的原则实行管理。
二、“私车公用”补贴标准:
1、“私车公用”补贴根据“起始油表度数、归来油表度数、预计行驶里总程数,百公里油耗”来
进行油费补贴。
2、私车公用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审核,财务部复核,由员工将加油票交于行政人事部进行报销。
三、“私车公用”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私车公用”申请表并与私车车辆所有人进行联系;
2、申请人部门领导进行审批;
3、行政人事部审批;
4、总经理审批。
四、“私车公用”的管理其它规定:
1、“私车公用”使用定车定人,必须有车辆所有人驾车,若由其他人驾车必须由车辆所有人同意后方可驾车外出,由此出现的一切后果公司不予承担。
2、经批准“私车公用”的人员可凭汽车加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进行核销。各种因违法交通法规而产生的不予核销,未经批准而进行私车公用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遵守国家相关道路交通法规是每个私车驾驶员应尽的责任,私车使用时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维护保管、安全行驶是驾驶员应尽的责任,公司不承担“私车公用”车辆维护、保养、保管、行驶责任等,以及相关经济赔偿补偿,车辆
损坏也由私车主自理。属于“私车公用”车辆,私车车辆需要各种手续完备、安全性能良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使用;同时私车主必须按期向政府车辆管理部门缴交相关规费,车辆的一切规费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5、“私车公用”车辆因公外出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由当事人自行 负担,如发生交通事故,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领导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定肇事责任,与事故相关的其它费用(事故处理费、车辆维修费、交通违章等)由私车主自理。
1、本暂行办法执行中的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进一 步完善。
2、本暂行办法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起试行。
2017年6月19日
“私车公用” 申请单
私车公用车辆补贴暂行办法 [篇2]
随着公司发展壮大的需要,公司人员往返外地公务用车日益频繁, 同时员工拥有私车数量的增加,为公司和私车所有人互惠互利的目的,体现公司人性管理,同时解决业务发展及业务用车的矛盾,公司将在企业内部逐步有序实施“私车公用”车辆使用补贴制度。公司结合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以及“私车公用”的频繁程度确定适用人员,经审批确认用于公司业务的“私车公用”车辆公司给予一定数额的车辆使用费用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私车公用”管理原则:
“私车公用”管理本着“必需节俭、效益优先、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动态定额管理,将其私有汽车用于公务活动。
二、“私车公用”参与对象:
1、涵盖职位:总部部门科长级以上人员、内销、外销人员及其他需私车公 用的特殊岗位人员;
2、申请条件:自在本公司任职转正开始;
3、上述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正式颁发的驾驶执照,且购车自驾人员。
三、“私车公用”补贴标准:
1、按次补贴标准:
出车范围最近距离为市区外,杭州市区内不计算在补贴范围内;
补贴标准:周边县市按每次补助120元,机场每次150元,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核报。
其它地方按2标准执行。
汽车油表
2、按里程补贴标准:
浙江省内其它地方:按每公里1元标准补助,每次实际发生的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按实核报,不再派用公车和报销其他交通费用。
3、按月补贴标准:
短期内因公务需要频繁外出,而公司不能满足其用车需求的,采取按月补贴的方式,申请人填写《私车公用补贴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分管副总签字和行政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确定补贴金额,不再报销其他交通费用。
四、补贴发放方式:
1、按次补贴、按里程补贴者,于每次出车后一周内凭加油发票、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发票报销,发票金额不得少于补贴金额;
2、按月补贴者,于每月25-30日,凭加油发票报销,发票金额不得少于补贴金额。
五、“私车公用”的申请、审批程序:
1、按次\里程数补助的,因公外出办事,车队无法安排车辆时,填写《私车公用补贴申请表》(见附表一),车队队长和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至公司行政管理部核准,核实后方可执行(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联系确认,事后补办手续);
2、按月补贴的,每年12月底前申请人填写《私车公用补贴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分管副总签字和行政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备案。
六、“私车公用”的.管理其它规定:
1、申请补贴的自驾车必须办理必要的车辆保险,申请时,出示保险单位的原件,行政管理部留存复印件;
2、经批准的因费用给予报销,各种因违法交通法规而产生的不予核销;
3、遵守国家相关道路交通法规是每个私车驾驶员应尽的责任,私车使用时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维护保管、安全行驶时私车主(或私车驾驶员)应尽的责任,公司不承担“私车公用”车辆维护、保养、保管、行驶责任等,以及相关经济赔偿补偿,车辆损坏也由私车主自理。属于“私车公用”车辆,私车车辆需要各种手续完备、安全性能良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使
用;同时私车主必须按期向政府车辆管理部门缴交相关规费,车辆的一切规费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4、“私车公用”车辆因公外出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由当事人自行 负担,如发生交通事故,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定肇事责任,与事故相关的其它费用(事故处理费、车辆维修费、交通违章等)由私车主自理;
5、按月补贴的人员因离职、调岗或因工作变动不需要频繁外出的,行政管理部应及时做好补贴变更工作并通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6、按月补贴的岗位,因公需要出车的,应及时出车,不得以无车辆为理由不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他原因不能出车的,应提前向行政管理部报备,核实月度补贴,否则公司有权取消补贴;
7、公司对“私车公用”的办公使用及调派归口管理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和财务审核科负责做好费用补助的报销核实工作。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私车公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