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标志l包装箱承重堆放安全标⽰
  各种⼤型设备⽊箱,危险品包装⽊箱,适⽤于⼯业⽊箱,出⼝⽊箱,汽车部件⽊箱,机柜⽊箱。各种物品都有⼀定的包装箱,下⾯由店铺为⼤家整理的有关包装箱的资料,希望⼤家喜欢!
  包装箱承重堆放安全标⽰
  要根据箱⼦的⼤⼩,选择不同厚度不同⽊质及⼯艺的胶合板来提⾼承重⼒度.⼀般承重⼒⽐较⾼的⽊质有:杂⽊/硬杂⽊/等.胶合板层次多的承重⼒也越好.以此再来确定相关表⽰。
  包装标志的具体要求
  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防⽌错发错运,便于识别,便于运输、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查验等⼯作,也便于收货⼈提取货物,在进出⼝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第⼀节包装储运图⽰标志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标志的名称、图形、尺⼨、颜⾊及使⽤⽅法。本标准适⽤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 标志的名称和图形图⽰标志共17种,其名称和图形如表1所⽰。
  3 标志的尺⼨和颜⾊3.1 标志的尺⼨标志尺⼨⼀般分为4种,见表2。如遇特⼤或特⼩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可以⽐表2的规定适当扩⼤或缩⼩。 3.2 标志的颜⾊标志颜⾊应为⿊⾊。如果包装的颜⾊使得⿊⾊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上⽤适当的对⽐⾊,最好以⽩⾊作为图⽰标志的底⾊。应避免采⽤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除⾮另有规定,⼀般应避免采⽤红⾊、橙⾊或黄⾊。
  4 标志的使⽤⽅法
  4.1 标志的打印可采⽤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 标志的数⽬和位置
  4.2.1 ⼀个包装件上使⽤相同标志的数⽬,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和形状决定。
  4.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a) 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或侧⾯; b) 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 桶类包装:位于桶⾝或桶盖; d) 集装单元货物:应位于四个侧⾯。
  4.2.3 下列标志的使⽤应按如下规定:
  a) 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的左上⾓处(见表1标志1的使⽤⽰例)。
  2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l相同的位置上(见表1中标志3⽰例a所⽰)。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见表1标志3⽰例b所⽰)。c)标志7“重⼼”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的重⼼位置上,否则⾄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的重⼼位置上(见表1标志7的使⽤⽰例)。d)标志11“由此夹起”
1)只能⽤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e)标志16“由此吊起”⾄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上  2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l相同的位置上(见表1中标志3⽰例a所⽰)。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见表1标志3⽰例b所⽰)。c)标志7“重⼼”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的重⼼位置上,否则⾄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的重⼼位置上(见表1标志7的使⽤⽰例)。d)标志11“由此夹起” 1)只能⽤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e)标志16“由此吊起”⾄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上2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l相同的位置上(见表1中标志3⽰例a所⽰)。
  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见表1标志3⽰例b所⽰)。 c)标志7“重⼼”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的重⼼位置上,否则⾄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的重⼼位置上(见表
1标志7的使⽤⽰例)。 d)标志11“由此夹起” 1)只能⽤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标志16“由此吊起”⾄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