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水运输过程中的限制:
运输要求:
1.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2.严禁与酸类、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3.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4.铁路运输时,钢桶包装的可用敞车运输。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
包装方法:
1.可以用塑料桶、瓦坛、胶袋。如用铁桶或木箱,其内壁须涂上沥青或桐油等防腐
存储方法: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酸类、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液氨运输过程中注意事项
外包装要求:
1.包装标志:有毒气体。
2.副标志:易燃气体。
运输要求:
1. 采用钢瓶或槽车灌装。灌装用钢瓶或槽车应符合国家劳动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
2.允许重量充装系数为0.52kg/L。
3.钢瓶和槽车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热,严禁烟火。钢瓶必须有安全帽,瓶外用橡皮圈或草绳包扎,防止激烈撞击和震动。液氨钢瓶应存放于库房或有棚的平台上。露天堆放时,应以帐篷遮盖,防止日光直射。
储藏条件:
1.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不燃结构建筑的库房。远离火源和热源。
2.设备都要接地线。
3.与其他化学物品,特别是氧化性气体,氟、溴、碘和酸类、油脂、汞等隔离储运。
4.平时检查钢瓶漏气情况。搬运时穿戴全身防护服(橡皮手套、围裙、化学面罩)。戴好钢瓶的安全帽及防震橡胶圈,避免滚动和撞击,防止容器受损。
附录:《液氨罐车详细标准》
罐体:
--整车外廓尺寸符合GB1589规定;整车后悬不超过轴距的65%,最大不超过3.5m.
--罐车的噪声和污染排放标准,符合GB1495和GB3842的规定.
--罐体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2.2MPa;罐体的最小壁厚 小于6mm.
--罐体与底盘的连接结构和固定装置牢固可靠,满足运输要求,并能承受重力加速度的振动和
--罐体为钢制焊接结构,其结构设计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筒体上的纵、环焊缝和封头上的拼接焊缝必须采用全焊透对接型式,且不得有永久性垫板;人孔/接管/凸缘等处的角焊缝应采用全焊透结构.
--罐体上至少设置一个公称直径不小于400mm的人孔,至少设置一根液相管和一根气相管,罐内设置防波板,每个防波板的有效面积应大于罐体横断面积的40%,防波板的安装位置,使上部弓形面积小于罐体横断面积的20%;防波板与罐体的联接采用牢固的结构,防止产生裂纹和脱落;每个防波板容积一般不大于3m.
--汽车罐车的满载总重量和轴载重量,原型载重汽车的规定
*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下式计算值:
W=ФV
式中:W—汽车罐车最大充装重量t
Ф—单位容积充装重量,t/m³
V—罐体实测容积,m³
--罐体的强度计算以及平盖/开孔和法兰等的设计,可按GB150的规定进行,但其安全系数应取为nb>3;罐体腐蚀裕度不小于2mm.
--罐体上装设至少一套压力测量装置,其精度等级不低于1.5级;表盘的刻度极限值为罐体设计压力的2倍左右;选用的压力测量元件应与罐内介质相适应,其结构满足振动和腐蚀的要求.
--汽车罐车型号术语及构成按GB8417《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的有关规定;用途特征代号按ZB/T50005《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的规定.
--汽车罐车装设可靠的导静电接地装置,罐体管路/阀门和车辆底盘之间连接处的电阻不应超过10Mω. 在停车和装卸作业时,必须接地良;严禁使用铁链. 装卸操作时,连接罐体和地面设备的接地导线,截面积应不小于5.5mm².
--运输易燃/易爆介质的汽车罐车,每侧有一只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灭火器.
--罐体与液相管/气相管接口处分别装设一套内置式紧急切断装置,以便在管道发生大量泄漏时进行紧急止. 远控系统的关闭操作装在人员易到达的位置,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应设在当环境温度升高时,能自动关闭紧急切断阀的位置. 紧急切断阀不得兼作它用,罐车行驶时,紧急切断阀应处于闭止状态.
--汽车罐车罐体的颜标志
*罐体颜:一般汽车罐车罐体外表面为银灰(B04,见GB-3181《漆膜颜标准样本》规定的编号,下同);低温型汽车罐车罐体外表面为铝白.
*环表带:沿通过罐体中心线的水平面与罐体外表面的交线对称均匀涂刷的一条表示液化气体介质种类的环形带,在罐体两侧中央部位留空处涂刷标志图形;带宽度为150mm.
*字样、字:在罐体两侧后部带的上方书写装运介质名称,字为大红(R03),字高为200mm,字样为仿宋体;;在介质名称对应的带下方书写“罐体下次全面检验日期:XX年XX月”,字为黑,字高为100mm,字样为宋体.
*图形标志:在罐体两侧中央环形带留空处,按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的图形/
字样/颜,涂刷标志图形,图形尺寸为250×250mm.
*汽车罐车的其余裸露部分涂规定如下:
安全—大红(R03)
气相管(阀)--大红(R03)
液相管(阀)--淡黄(Y06)
其他阀门—银灰(B04)
其他—不限
安全阀: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额定排放压力不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不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开启高度不小于阀座喉径的1/4.
--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阀门部件的材料适合介质的性质,除密封元件外,不采用非金属/铸铁
材料制造.
--汽车罐车装设内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排气方向为罐体上方;安全阀的排放能力考虑发生火灾和罐内压力出现异常情况,均能迅速排放.
--装卸阀门的公称压力应高于或等于罐体的设计压力;阀体的耐压试验压力为阀体公称压力的1.50倍;阀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为阀体公称压力;各种型号的阀体不得选用铸铁/铜和非金属材料制造.
紧急切断装置:
--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为70±5℃.
--油压/气压式紧急切断阀保证在工作压力下全开,持续放置48小时不致引起自然闭止.
--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在10秒钟内闭止.
--受液化气体直接作用的部件,其耐压试验压力不低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耐压试验前、后,分别以0.1MPa和罐体设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
--受油压或气压直接作用的部件,其耐压试验压力不低于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
管路:
--气相管路和液相管路所用管材,符合国家和专业标准的规定;
--管路安装不低于GBJ235《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管路不采用螺纹联接;
--管路加设必要的支撑和紧固装置,对可能受损伤的部位应加以保护;
--管路与汽车传动轴/回转部分/可动部分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25mm;
--排气管/消音管/消火装置的安装,距离气相管/液相管200mm以上;结构上不允许时,气相管和液相管有可靠的隔热措施.
汽车罐车所带装卸软管:
-
-软管与介质接触部分耐相应介质的腐蚀
--软管与两端接头的连接牢靠
--软管耐压强度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软管不得有变形、老化及堵塞等问题
--与罐体连接的装卸软管耐压强度不低于6MPa的耐油橡胶管
汽车罐车后保险杠:
--后保险杠距离罐体后封头和附件的距离不小于150mm
--后保险杠的宽度不得小于车辆全宽的80%
--后保险杠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结构上不得影响汽车罐车显示牌照/灯光/信号和
影响交通安全
--后保险杠可按封闭式车厢的车辆后悬规定,后悬不得超过轴距65%,最大不超过3.5mm.
运输운송:
--汽车罐车的使用/装卸单位,根据本规程及省级劳动/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按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
--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按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到省级劳动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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