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公布日期 | 生效日期 | 内容提要 | 对应公司活动 |
法 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982-12-04 | 1982-12-04 |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 | 所有环境保护活动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1989-12-26 | 1989-12-26 | 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第三十三条:使用有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 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和推进;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化学品的使用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1984-05-11 | 1996年修正 | 第十三条:扩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经环保部门审批,其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登记有关排污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五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纳排污费。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第三十条: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 污水排放的管理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2000-04-29 | 2000-09-01 |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十三条: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第四十二条: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 食堂炊事活动产生的烟尘、机动车尾气及其他废气管理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002-10-28 | 2003-09-01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 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公布日期 | 生效日期 | 内容提要 | 对应公司活动 |
法 律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1998-04-29 | 1998-09-01 |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消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四条:企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第二十条:电器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的安装、使用和线路及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第三十条:企业可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 消防安全管理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1997-11-01 | 1998-01-01 | 第七、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履行节能义务,合理用能,加强管理,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降低能耗。 第三十二、三十九条:开发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水、电、汽等能源的消耗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 2004-12-29 | 2005-04-01 | 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工业固废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处置固废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遵守三同时制度。 第十六、十七、二十一、三十、三十一、三十三、三十四条:产生贮存、运输、利用与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申报登记加强管理和对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四十一条: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十二、五十三、五十五、五十八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标识、申报、处置、贮存及应急措施的规定。 | 固体废物的收集、存贮运输、利用和处置管理。 生活垃圾的处理 危险废物的贮存、标识和处置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1996-10-29 | 1997-03-01 | 第十三、十四条:扩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三同时”制度。 第十五条: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交纳排污费。 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的申报、适用标准及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三、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应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 工业噪声排放的管理 噪声污染排污费的交纳 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活动 机动车辆的使用 |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公布日期 | 生效日期 | 内容提要 | 对应公司活动 |
法 律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2002-06-29 | 2003-01-01 | 第十八条: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清洁生产措施。 第二十条: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 各项生产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2002-08-29 | 2002-10-01 | 第五章:水资源的节约使用 | 节约水资源 | |
标 准 | 12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 1996-08-01 | 1996-08-01 | 全文 | 危险废物的鉴别 |
13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 2001-11-12 | 2002-01-01 | 全文 | 油烟排放 | |
14 | GB 18596-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2002-07-01 | 全文 | 危险废物 贮存控制 | ||
15 | GB1495-79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 1979-02-23 | 1979-07-01 | 全文 | 机动车的噪声排放 | |
16 | 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 1993-09-07 | 1994-03-01 | 二类区(工业混杂区)的噪声标准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三类区(工业区)的噪声标准值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 厂界噪声管理 | |
17 |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 1990-05-01 | 1991-01-01 | 二类区(工业混杂区)的噪声标准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三类区(工业区)的噪声标准值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四类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的噪声标准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 厂界噪声管理 | |
18 | GB8978-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1996-10-04 | 1998-01-01 | 4.1标准分级 4.1.1、4.1.2、4.1.3、4.1.4、4.1.5 | 污水排放标准 | |
19 | GB13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1996-04-12 | 1997-01-01 | 4.指标体系 5.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6.标准值 7、其他规定 |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公布日期 | 生效日期 | 内容提要 | 对应公司活动 |
标 准 | 20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 1992-01-01 | 全文 | 废水排放管理 | |
21 | GB1536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 1996-00-01 | 全文 | 消防安全标识设置要求 | ||
22 |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 | 2003-11-27 | 2005-01-01 | 全文 | 纺织品化学成分 | |
行 政 法 规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2000-03-24 | 2000-03-24 |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第十条: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时,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 污水排入和处理 |
24 | 节约能源暂行条例 | 1986-01-12 | 1986-01-12 | 企业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调整产业结构,协调组织生产,避免能源损失浪费。 | 资源、能源的使用 | |
25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 2001-12-27 | 2002-02-01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 | 工程验收 | |
26汽车排污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1991-05-24 | 1991-07-01 | 第四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六条:建设项目中大气污染防治所需资金、材料和设备,应当与主题工程统筹安排,其防治必须经过审批。 第七、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对防治设施应加强管理,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必须采取封闭等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排入标准。 | 废气排放的防治管理 扩建工程防治设施的管理 化学品、油品的运输、贮存 机动车废气的排放 | |
27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1998-11-18 | 1998-11-29 |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九条、第十条:建设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程序 | 公司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环境保护管理。 |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公布日期 | 生效日期 | 内容提要 | 对应公司活动 |
行 政 法 规 | 28 |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2-01-9 | 2002-03-15 |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必须健全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化学品使用和管理 |
29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 2002-01-30 | 2003-07-01 |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排污费的征收,排污费的使用 | 排污费的交纳 | |
30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1998-01-04 | 1999-07-01 | HW03 HW06 HW13 HW24 HW31 | 过期报废的药品、酒精的使用、洗剂的使用、硒鼓、墨盒的使用、电池使用 | |
31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办法 | 1986-03-26 | 1986-03-26 | 有关建设项目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 | 扩建工程 | |
32 |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2000-7 |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的选择和发展,并作为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 污水的管理 | ||
33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1990-04-10 | 1990-04-10 | 第十八: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 第十九: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第五十一、五十二条:仓库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且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 仓库防火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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