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 境 保 护 技 术 文 件
2014-01-29发布 2015-02-01实施
发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目 次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快建设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确保环境管理目标的技术可达性,增强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提供环境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技术依据,引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污染防治治理指南等技术指导文件。
本指南可作为汽车制造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等环节的技术依据,是提供各地市环保部门、治理企业以及汽车制造企业使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本指南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内使用或部分使用溶剂型涂料进行表面涂装的汽车制造企业(含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工艺与汽车生产工艺的类似有轨电车或地铁车厢制造企业,可参照本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1.2 编制依据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同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2014年广东省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提出要实施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深化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集装箱制造、
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治理工作。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把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试点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广东省汽车制造业发展迅速,产量居全国第一,VOCs排放量大。针对汽车制造行业VOCs污染,编制《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汽车制造行业VOCs控制。本指南以汽车制造行业VOCs排放特征为基础,充分考虑现有治理技术的发展水平、适用范围和实际应用情况,结合我国现有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和地方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指导文件编制。
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如下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
[2]《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3]《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
[4]《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
[5]《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6]《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7]《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HJ 2026—2013)
[8]《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HJ 2027—2013)
[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6-2007)
[10]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 387-2007)
[1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HJ/T 388-2007)
[1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 389-2007)
[13]《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09)
[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
[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
[1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 20101—2006)
[1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2007)
[1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
[1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GB 17750-2012)
[20]《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2 2012)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汽车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其他特殊用途的车辆。
1.3.2 表面涂装
为保护或装饰车体,在其表面覆以膜层的过程。
1.3.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在101325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1.3.4 烘干室
加热、烘烤使车体表面涂料产生聚合、干燥或固化的场所。
1.3.5 流平室
密闭、清洁的、有一定空气流速的室内空间,使喷漆后涂装表面漆滴摊平,溶剂挥发的场所。
2 涂装工艺及VOCs排放
2.1 涂装工艺
2.1.1 轿车、商务车涂装工艺
轿车、商务车一般采用流水线生产方式,在现代化的涂装车间进行整车涂装。汽车车身的涂膜由底漆层、中间涂层(简称中涂)、面漆涂层(简称面涂)等组成,涂层的总厚度一般为80~120μm。
(1)底漆层
汽车底漆是直接涂敷在经过表面预处理工件表面上的第一道漆,是整个涂层的基础。当前广东省轿车底漆涂装基本采用环保型水性阴极电泳涂料进行阴极电泳浸涂。载重车、客车等则大多采用溶剂型底漆进行手工喷涂。
(2)中涂、面涂层
汽车中涂、面涂工艺传统是“3C2B” 工艺,近几年开发了“3C1B”涂装工艺以降低汽车涂装成本和VOCs的排放量,另有新的涂装工艺,将正常的中涂层取消,采用免中涂的2C1B工艺。三种工艺流程及各涂层的厚度如图1所示。
图1汽车排污费 轿车涂装工艺
部分企业中涂采用水性涂装工艺,由于水性溶剂挥发慢,其工艺与油性漆涂装稍许不同,主要在“3C1B”工艺中涂之后或者是“2C1B”工艺底漆1之后增加一段闪干工段(闪干室)加快水性涂料的干燥,车间温度60~80℃。
2.1.2 载重车、客车涂装工艺
载重车、客车等涂装工艺以底漆、面漆两层涂装为主,但已逐渐趋同于轿车涂装,目前主要的涂装工艺流程有三种,如图2所示。
(a)
(b)
(c)
图2 载重车、客车等涂装工艺
2.1.3 涂装技术
我省轿车制造的中涂、面漆涂装过程大致相同,车身内表面多采用人工喷涂;车身外表面采用自动静电喷涂,个别先进的生产线车内外表面均采用机器人喷涂,少数产量相对小的企业内外表面仍采用全人工喷涂。载重车、客车等以手工静电或空气喷涂方式为主。
静电喷涂涂料利用率高,约为60~70%,人工空气喷涂涂料利用率约为30~40%。
2.1.4 汽车制造其他工序
汽车制造喷涂过程中还设置维修喷涂,对部分漏喷的车身进行补喷。汽车在原厂的维修喷涂和补漆工艺主要为漆前表面处理、补灰、喷漆和补漆、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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