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2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汽车排污费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1日
  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建设“美丽河东、大美运城”为统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治旧与控新、节能与减排、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思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
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建设美丽运城。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调减排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热力和燃气管道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盐湖区、永济市和河津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同时要做好热源替代工作,确保原有集中供热面积不减少。到2017年底,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
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盐湖区、永济市和河津市建成区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土小锅炉综合整治力度。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大幅度消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电力、钢铁、水泥、有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要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到2015年底,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脱硫装机容量160万千瓦,新建和改造钢铁烧结机脱硫1130平方米,新建燃煤电厂脱硝装机容量290万千瓦,电力行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装机容量230万千瓦。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到2015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3.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绿施工,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所有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制定扬尘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机构、职责、目标、重点和防尘措施。建筑工地施工必须实现工地裸露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拉运渣土车辆冲洗车轮、拆迁工地洒水抑尘、暂不开发处绿化,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加强公路扬尘治理,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要采取定时洒水、重点区域围挡、机械化作业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散装物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推广散装物料全封闭箱式运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15年底,渣土运输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建设,推广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积极治理水土流失,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到2015年底,全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2017年底达到38%。全面禁止秸秆焚烧。运城市本级创建成为省级园林城市,所辖市、县1-2个省级园林城市。
  (二)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运能、公交基础设施、
智能公交系统以及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开展“无车日”活动,提高绿交通出行比例。开展城市出租车“电召”服务,减少车辆空载。
  5.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4年底,13个县(市、区)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41万辆;到2017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和老旧车辆5.59万辆。
  6.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推广使用电动、燃气、甲醇等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加快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加注站的规划和建设,提升燃气供应能力,保障车用燃气供应。
  7.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2017年底,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8.提升燃油品质。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三)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9.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单位不得审批、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高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项目单位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处罚。
  10.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任务,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及市级投资项目安排,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2015年-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执法处罚
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到2017年底,淘汰焦炭落后产能110万吨。
  11.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12.坚决停建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依法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整顿,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13.全面优化空间格局。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实施符合当地功能定位、具有更高节能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将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城市控制详细规划绿地率等审查,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大力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化工、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
搬迁、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搬迁改造任务。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利用清洁化
  14.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气化山西”建设,加大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灯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17年底,风电装机总规模达1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5万千瓦。
  15.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要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消减农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灌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推进绿农房建设,大力推广农房太阳能热利用。
  16.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2013年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