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 专业:法学 2018年12月
课程名称【编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493】 A卷
大作业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共4题,20分/题,任选3题)
1.简述环境污染和环境(生态)破坏的含义。
2.什么是可再生能源?对其利用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3.简述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
4.简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几大基本措施。
二、论述题(共2题,40分/题,任选1题)
1. 试论述我国环保法中公众参与原则及其作为其典型适用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汽车排污费 2. 试述我国环保法中的环境民事责任(概念、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等)及其应用价值。
简答题二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是相对于会穷尽的不可再生能源的一种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
对可再生能源利用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既要重视规模化开发利用,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的比重,也要重视可再生能源对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作用,更要重视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协调。要根据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科学
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特别是要高度重视生物质能开发与粮食和生态环境的关系,不得违法占用耕地,不得大量消耗粮食,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2、坚持市场开发与产业发展互相促进。对资源潜力大、商业化发展前景好的风电和生物质发电等新兴可再生能源,在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扩大市场需求,以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建立以自我创新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体系,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提高设备制造能力,并通过持续的规模化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为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发展奠定基础。
3、坚持近期开发利用与长期技术储备相结合。积极发展未来具有巨大潜力、近期又有一定市场需求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既要重视近期适宜应用的水电、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风电和太阳能热利用,也要重视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液体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4、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国家通过经济激励政策支持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解决农村能源短缺和无电问题,发展循环经济。同时,国家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机
制,运用市场化手段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水平,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使可再生能源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得到更大规模的发展。
简答题三
.排污费征收对象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排污费的征收对象为“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条例》所指排污者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商业机构、服务机构、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军队下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等。实际上包括了一切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单位,统称排污者。但征收排污费的对象不包括向环境排污的居民户和家庭。对居民和家庭消费引起污染行为的排污收费,国家将另行制定收费办法,一般是采用征收环境税或使用费的形式收费,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形式。
排污费征收的条件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征收排污费的条件是排污者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同
时明确不得重复收费的原则。它规定:“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理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另外,对于集中处理工业废水的工业区内的排污单位属未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排污者,不缴纳污水排污费。但工业区内的污水厂营运单位属于排污者,应缴纳污水排污费,超标排放的污染物还应当加倍收费。
排污费征收的政策
1、实行排污就收费的政策
对废气、废水中的污染物根据相关的法律实行排污就收费,超标就处罚或加倍的政策;对固体废物根据相关的法律实行排污就一次性收费的政策;对噪声根据相关的法律实行超标排放收费的政策。
2、排污费的强制征收和限期缴纳政策
排污费是排污者对其污染环境行为的一种经济补偿,是纳人财政预算的一种专项资金,征
收排污费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政府行为,排污者必须按规定,按时、如数缴纳。如有迟缴、拒缴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环保部门可以向法律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对逾期缴费的按规定还要征收滞纳金。
3、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实行程序化
程序化的管理便于全国征收排污费工作的统一、明晰,更有利于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数据和资料的信息化管理。
4、排污费工作实行政务公开
在排污费确定和排污费减免、缓缴等项工作中实行公示制度,有利于排污收费工作公平、公正的实施。
5、排污费减免和缓缴的规定
对排污者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或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申报减免排污费。对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申请减免排污费期间或经营困难的排污者,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缓缴排污费。
6、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排污费收费标准
污水、废气排污费按污染物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排污收费。
1、污水
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污水排污费计算方法为: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2、废气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大气污染物排污费计算方法为: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
3、固废
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
在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方面规定: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4、噪声
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五)排污费征收的程序
1、排污申报登记;
2、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3、排污申报核定;
4、计算排污费;
5、征收排污费;
6、排污费结缴入库。
(六)排污费征收管理与使用
排污费征收管理按国务院的规定转为“收支两条线”。即由环保部门确定排污并送达排污费通知单,银行、财政部门收缴、管理排污费的程序。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1.
重点污染源防治;
区域性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简答题四
1 严格控制污染源头
只有控制好造成污染的源头,才能够从根源上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发展,使污染排放量得以降低,进而实现大气环境的保护。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则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针对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比例不合理的问题,首先要对城乡工业结构进行合理规划。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状,不难发现人类活动依然是产生大气污染源的主要形式,尤其是工业发展会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而在人类社会发展又离不开工业发展的支撑,因此想
要彻底根除工业污染源排放问题并不现��。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来减少污染问题依然具有可行性。针对此,我们就必须围绕城乡的工业结构布局的优化展开研究。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应遵循协调性原则,对将城市工业园区与生活区划分开来,并在生活区下风向设置工业园区,并用绿化带间隔开来。其次,如果有的工厂污染情况比较严重,那么就需要进行改迁,或者对其能源结构进行调整,使大气污染源从根源上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在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交通与生活的改善。不可否认,在人们的居住所在地消除污染源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采取控制与治理的方式比较适宜。以交通污染源控制为例,可以考虑对对汽车数量加以控制,其中出租车数量控制难度相对较低,因此可以从这一方面入手。其次,应对尾气燃放指标进行合理制定,如果车辆不达标,那么应禁止其上路。再比如生活污染源的控制,应倡导人们使用清洁能源,特别是北方应尽量少用煤炭燃烧进行取暖,而是选择电力取暖等方式。
2 强化污染治理力度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除了要积极采取一系列应对与治理措施,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管理,使污染治理力度得到提升。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推进绿化设施建设。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绿化设施建设具有非常理想的效果,这种生物措施不会给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在城市与工业园区建设中,我们可以大力推广绿化设施建设,使大气污染控制水平得到提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在绿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例如城市绿化带建设与规划要要优先考虑具有突出净化能力的植物,同时也要将城市美观结合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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