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强度测算现状及趋势
Abstract:As one of the core concepts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the selection and measurement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ntensity index restrict the progress of related research.Based on the “input-output (performance)” perspective,this paper classifies the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ndicators,compares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each index,and combs several main measurement methods and existing problems.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difficulty of data acquisition and the multi-dimensional,comparable and endogenous characteristics of indicators weaken the explanatory power and persuasiveness of relevant research.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ndicators is prospected.
Key words: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ndex;Measurement;Review 从1972 年里约“地球峰会”起,大多数国家加强了环境规制。学者们从国家、区域、产业、企业等层面对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贸易出口、就业、企业竞争力等论题进行了广泛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同时相关研究结论也众说纷纭,差异巨大。究其原因,除了地区、时期,研究方法不同外,规制指标选取的不同应是其重要原因。环境规制指标的选取是这些研究的基本前提,其测度的准确性势必直接影响结论的可靠性。基于此,本文对环境规制指标的含义、分类、测度方法等进行系统梳理,指出当前环境规制指标选取、测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环境规制指标的设想。
1 环境规制指标及其分类
从指标特性来看,可分定性、定量型指标。定性指标主要通过专家打分形式而得到定性数值。由于定性指标比较粗略,难以满足日益迫切的理论及实践需要,因而在现实中日益被定量指标所取代。定量
指标可细分为投入型、绩效型以及在此基础上生成的综合型等三类,以下进行简要梳理。
1.1 投入类指标
投入型指标包括污染减排成本、污染治理投资、监督检查次数、政府环保支出等。其中,最常用的投入型简单定量指标是污染减排成本(Pollution Abatement Costs,简称PAC),如Levinson(1998)及张成(2015)选取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额衡量环境规制水平,张征宇(2011)、沈坤荣(2016)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来表征环境规制水平,而ListGerking(2000)、陈刚(2014)使用政府污染物规制政策数量来衡量环境规制强度。
1.2 绩效类指标
包括政府制定的排放标准、企业污染排放量或减排量等。排放标准是政府基于技术和绩效水平而限定的污染物排放上限,如McConnell Schwab (1990)使用汽车喷漆中有机挥发物含量、Cole Fredriksson (2009)采用汽油含铅量来表征环境规制水平。当然,更常见的是有排污收费作为环境
规制指标,如涂正革(2015)采用排污税衡量规制强度。此外,企业单位产出排放排量也通常用来表征环境规制水平指标,如原毅军(2015)用单位工业增加值对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NH3-N、SO2、烟尘和粉尘)为基础,构建地区环境规制指数。
1.3 综合型指标
通过去量纲后加权方法将各类污染物加总,进而得到综合强度指标。常用加权方法包括主成分方法、层次分析法、熵权法等。如傅京燕(2009)、钟茂初等(2015)等基于此方法构建综合性的环境规制指标。
2 测度环境规制强度的主要方法汽车排污费
大体可分为简单定量与综合定量方法,具体包括污染治理投入、污染排放水平、排污收费、替代指标法以及赋值法等。
2.1 污染治理投入法
环境规制对企业污染物削减带来成本压力,某行业(企业)污染排放量越大,则其污染治理投入应越高,由此污染治理支出成为衡量环境强度的一个基础指标。如Brunel Levinson(2013)使用企業减排成本与增加值比值作为企业减排强度,李钢等(2011)以污染物减排成本与产业总成本之比为规制指
标。
2.2 污染排放(减排)衡量法
污染排放(减排)行为可理解为企业对环境规制作出的反应,单位产出排污量越大表明环境规制宽松,反之越严格。如Xing Kolstad (2002)、黄滢(2016)采用单位产出SO2排量作为衡量指标。此外,污染减排比率也通常作为环境规制强度指标,如章健(2018)以工业SO2和工业COD排放变化率来刻画环境规制的变化。
2.3 排污收费法
排污费作为对污染企业造成环境损害的处罚,其费率大小作为环境规制指标被普遍使用。Levinson(1996)以美国各州废弃物处理税衡量各州环境规制强度。由于中国尚未开证排污税,学者们多以排污费来衡量环境规制水平,如李永友(2008)、祁毓,卢洪友等(2016)采用排污收费强度作为规制指标。
2.4 替代指标法
为避免环境规制指标的复杂性,也有研究采用替代指标来表征规制程度。如ColeElliott(2003)、陆旸(2009)以人均收入作为规制水平的替代变量,国内盛斌和吕越(2012)则用燃煤产生的SO2排放
量作为环境规制的替代指标。
2.5 赋值法
指在一定的依据下用数字对环境规制严格程度进行赋值。如van den Bergh(1996)对一国或地区的环境规制的程度从1~7进行赋值,环境规制越宽松的赋值越小,越严格的赋值越大。国内黎文靖(2016)将各城市API数值由高到低的排序位次来表征环境规制水平,排位越低,代表规制水平愈宽松。
2.6 综合测度方法
考虑到单一规制指标无法全面准确地衡量环境规制程度,将多个单一指标融合为综合指标受到研究者的青睐。综合性指标的核心在于各单项指标权数的确定。常用加权方法包括平均加权(涂正革,2015)、结构加权(张彩云,2018)以及熵权法(田时中,2019)等。
3 环境规制指标存在的问题
概括而言,环境规制指标存在数据可得性、多维性、可比性以及内生性问题[3,13]。
3.1 数据可得性及统计口径不一致问题
一方面,污染治理数据常来自企业经营者的自主申报(即使美国也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