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关中、陕北大中城市天然气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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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8.11.13
【字 号】陕政办发[1998]80号
【施行日期】1998.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关中、
 陕北大中城市天然气工程的通知
(1998年11月13日 陕政办发〔1998〕8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快我省关中、陕北大中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握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把天然气工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抓紧抓好
  今年以来,面对新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确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西安、咸阳、铜川、延安、宝鸡等城市的天然气工程极为关注,分别安排了一些财政债券资金,省政府也陆续批准了有关城市的天然气管网工程收费标准,制约天然气工程建设的资金问题基本解决。各有关市政府、省上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把城市天然气工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规划,抓紧建设,确保2000年前建成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宝鸡、延安、榆林等市的城市供气管网,实现天然气基本入户。省计委、省天然气管道建设指挥部要加快西安到宝鸡和渭南的天然
气管道建设前期工作进度,落实资本金和建设资金,按期开工建设,力争明年“十、一”建成投运。有关市、区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城市气化工程的目标、任务逐项落实到基层单位,抓好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1、千方百计采取措施扩大天然气用户。要按照“谁用气支持谁,谁多用气优惠谁”的思路,围绕扩大用户、扩大用气量,加大天然气推广力度。对已签定合同的用户,要确保按期供气。西安市要在发展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采暖用户,加快天然气汽车推广等方面为其他城市做出表率,确保今年实现“双20万”的目标,完成200台燃煤锅炉、茶浴炉改造任务。
  2、依法划定无燃煤区,有步骤地实施燃煤改烧天然气的替代工作。各市政府要统筹规划,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供气管网建设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法划定无燃煤区,发布限期改造茶浴炉和燃煤锅炉的指导政策,制定出年度计划,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省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的天然气替代燃煤资金,要重点支持无燃煤区内4吨以下工业锅炉和采暖锅炉的气代煤改造。各市政府也要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划出一
部分,建立一批天然气示范工程。
  3、利用天然气发展集中供热。各城市新建的集中供热工程原则上都要用天然气作燃料,原有的集中供热站要逐步改烧天然气。省天然气公司要根据各城市集中供热站的用气总量提前做好主管道加压的前期准备工作。
  4、加快天然气汽车推广步伐。西安市要对天然气汽车的推广作出安排,力争年内在公交和出租车的改装及投运上取得明显进展。要加快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建设,为天然气汽车运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其他城市也要有重点地建设推广天然气汽车的示范工程。
  5、落实扶持政策,坚决禁止乱收费。各市政府可在现行用气价基础上,对工业用气、汽车用气和采暖用气分类分档适当降低气价,对天然气公网初装费制定减、缓、补、优的办法。物价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有关天然气的收费项目、标准,严禁一切乱收费,要严格依法征收超标燃煤锅炉的排污费,对无燃煤区内仍然使用燃煤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征排污费。
  6、积极研制开发天然气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省经贸委、科委、劳动厅、环保局要组
织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制开发利用天然气采暖、制冷以及燃煤锅炉改烧天然气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为天然气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各地要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支持采用省内燃气产品和技术。
  三、切实加强对大中城市天然气气化工作的领导
  天然气推广应用是一项惠及长远、造福后代的“德政工程”。各有关市政府要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确定专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切实抓好。计划、财政、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力保建设进度。各有关市要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开展竞赛,在短时期内把我省天然气推广应用推向一个新阶段,为全省空气质量的改善、能源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