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汽车轮胎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执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轮胎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等要求,认真做好轮胎的管、用、养、修工作。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及“四新”技术的使用,不断提高轮胎技术管理水平和使用维护技术水平,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提高轮胎使用寿命,降低运输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
第二条 轮胎管理人员及胎工配备。
(一)为加强轮胎技术管理,各运输分公司应设置专人负责轮胎管理工作,修理厂维修点应至少配备一名轮胎工。
(二)轮胎管理技术人员应熟悉轮胎的管理、使用和维修技术,对影响轮胎使用的汽车底盘结构、汽车驾驶技术和汽车的保养修理技术也应有一定的理论知识。
(三)轮胎管理技术人员和胎工都应相对稳定,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轮胎的选购、验收、保管、装运。
(一)根据轮胎的质量和价格及车辆配置要求,由安机科(车队)提出选购意见,经分管经理批准后在确定的经销商或厂家购买。推荐使用米其林、普利司通、双钱等品牌轮胎。
(二)轮胎验收。
(1) 新胎入库必须根据国家标准HG/T2177《轮胎外观质量》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外观质量不符合,应向原单位提出退货;新胎入库时,应按照其原始单据登记其厂牌、规格等有关情况.
(2) 翻新胎和修补胎应按照《翻新轮胎成品标准》的技术规定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的,要求翻修部门进行处理.
(3) 修补竣工的内胎必须冲气试验,检查有无漏气、裂口等不符合修补质量情况。
(三)轮胎保管。
(1) 新胎存储在库房内,应立放在胎架上,定期转动其支点,禁止平置堆叠,以免变形,并按照类别规格、花纹种类、厂牌、胎体帘线材料、结构类型等分别存放,做到先生产者先用。
(2) 存储轮胎的库房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和通风,不得与石油产品、易燃品、强酸、强碱类和油漆类混放在一起。
(3) 内胎储存如无包装,在适当的充气状态下,悬挂在半圆形的拖架上,并定期转动其支点,不要折叠堆置。
(4) 待翻修轮胎要妥善保管,不得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堆叠垛压;待翻、待修的钢丝子午胎,要存放于干燥处,防止钢丝锈蚀;备用旧胎和翻修完成的轮胎,应按新胎保管方法妥善保管,季节换胎应分车存放,以便原胎装回原车。
(5) 停用车辆的轮胎,应进行检查,如挖除花纹嵌石,应翻修要及时翻修。车上装的轮胎要保持适当充气,并将车辆前后桥顶起使轮胎离地,不承受负荷。对长期停用车辆应将轮胎拆下,另行分配使用。
(6) 储存轮胎的位置不要设在接近有发电设备或其他产生臭氧的地点。如发电房、电工间等,有库房的,门窗玻璃应用绿或蓝涂刷,避免阳光照射,并适当通风,距离暖气设备至少在一米以外,并不得与石油产品、易燃品、强酸、强碱类和油漆类混放在一起。同时要建立防火制度和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四)轮胎的装运。
(1) 不得与石油产品、易燃品、强酸、强碱类和油漆类混装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用篷布遮盖,以免阳光照射及雨淋,同时轮胎必须竖立放置,内胎如无包装,需充气放在外胎中。
(2) 无内胎轮胎以包装状况搬运时,不可拆除胎圈保护器和钢带,吊提必须使用宽幅纤维带,使用叉车搬运时,不得用货叉插入中心孔口提升。
第四条 轮胎使用维护。
(一)轮胎的装用。
(1) 每辆车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装备相应型号的轮辋和轮胎,同一辆车装用的轮胎必须做到规格、厂牌、结构、花纹、层级“五相同”。
(2) 装配有向花纹轮胎时,轮胎上旋转方向标记必须与车辆行驶前进方向一致。
(3) 双胎并装时,应搭配规格、结构、花纹、层级、成“五相同”的轮胎,普通斜交胎和
子午线胎不得混装,两胎的气门嘴呈180°对称排列,并与制动鼓观察孔呈90°角。
(4) 换装新胎时,应尽量做到整车同时更换或同轴胎同时更换。
(5) 转向轮(后轮驱动时为前轮)不得装用翻新胎。
(6)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他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新胎和翻新胎不得混装,轿车与轻型载重车的轮胎不得混装或代用。
(7) 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高速公路用车应装用子午线胎。
(8) 高速公路用车选装子午线胎的最高车速级别标记应与实际最高车速相符合,最高车速级别标记与实际最高车速的对应关系如表1所列
1 最高车速级别标记与实际最高车速的对应关系
单位:车速标记
C
D
E
F
G
米其林轮胎价格表
J
K
L
M
最高车速,km/h
60
65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车速标记
N
P
Q
R
S
T
U
H
V
最高车速,km/h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210
240

(9) 高速行驶车辆装用的轮胎与轮辋总成应进行动平衡。不同制造厂的轮辋、新旧轮辋、挡圈与锁圈尽量不混装;备用轮辋应组合存放。
(10) 成不同旧胎混合装用时,应选择胎面磨耗程度相近的轮胎进行配装,直径较大的轮胎应装在后轮外档。
(二)轮胎的拆装与使用。
(1) 轮胎螺丝的拆装、轮胎与轮辋的解体与装合应使用专用工具或器械,不得野蛮作业,损伤零部件。
(2) 装内胎时,应在规定的表面涂滑石粉,内胎气门嘴应对正轮辋气门嘴孔。
(3) 装配胎冠上有钢带的无内胎轮胎时,应先把轮胎装到轮辋上,充入约150kPa的压缩空气,然后小心地剪断钢带;
(4) 经常检查轮胎气压,使之保持正常,做到不超载,不偏载。气压表要纳入计量管理。
(5) 结合汽车二级维护时,前轮必须解体检查,后轮视情解体,适时按规定进行轮胎换位,并做好记录。
(6) 车辆正常使用和进行各级维护时,有关人员必须按规范完成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规定的作业,并做好记录。
(7) 使用中一旦发现轮胎刺破、碰伤、胎体脱壳、胎面割口、胎侧裂口等局部损伤时,应及时修复,不得带病行驶。
(8) 客车前轮使用剩余花纹深度应≥3.2mm;客车后轮使用剩余花纹深度应≥1.6mm;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三)轮胎的日常使用与维护。
(1) 车辆管理人员应教育驾驶员养成规范的驾驶操作习惯,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的轮胎检查和维护。
(2) 驾驶员在日常使用中定期对轮胎进行检查,包括测量轮胎花纹深度、气压、不规则
磨损等状况,以便及时调整、修理损伤的轮胎。
(3) 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车辆各轮胎气压,随时观察轮胎外观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 行车过程中防止车速过快,车胎受冲击加重,致使胎温上升、气压增高。
(5) 勤查轮胎气压,勤挖嵌入胎面花纹的小石子,确保轮胎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五条 轮胎的报废条件。
(一)使用的轮胎外胎经胎管员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胎侧有连续裂纹,已不能使用与修复者;胎面胶已磨光或有大破洞,不能继续使用和失去翻新价值者;胎体帘线层有环形破裂及整圆分离者;胎体钢丝断裂或趾口破裂无法修复者;胎侧有不规则的起鼓、瘤;其他损坏不能修复者。
(二)内胎的报废条件:有折迭、破裂现象,不堪修复者;裂口过大,不堪修复者;老化变质或严重发粘者;变形过甚者;被油料或有害溶液浸蚀不堪使用者。
第六条 轮胎管理统一使用的台帐报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轮胎记录卡片;轮胎综合月报
表;车辆轮胎台帐;轮胎花纹检查记录表;轮胎气压抽查记录表;报废轮胎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