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实施及宣传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13
汽车绿环保标志∙【字 号】榕政办[2013]35号
【施行日期】2013.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实施及宣传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3〕35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扩大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的实施方案》及《扩大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工作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3日 
  扩大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扩大限行区域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1日起,扩大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
  二、扩大限行路段范围和时段
  在市区乌山路-古田路以北(含乌山路-古田路)、五一北路以西(含五一北路)、杨桥东路-东街以南(含杨桥东路-东街)、白马北路以东(含白马北路路段,北起杨桥路口南至乌山路口)的环形区域内,禁止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限行时段为全天24小时。
  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殊用途车辆(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上述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扩大限行区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扩大限行区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严可仕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孝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 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纪建平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高起平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起宏 市交通委副主任
  陈龙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卫平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颜耀鹏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燕敦 市商贸局副局长
  陈保建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陈平和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孝辉兼任主任,市环保局党组成员陈保建、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陈平和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部门职责分工
  落实市政府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齐抓共管,认真做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
  1.市环保局:负责计划、组织和实施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并将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信息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享。研究制定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各项应急预案及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交通委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抽检,对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依法予以查处。适时收集、整理全市有关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的建议措施,提交市政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为市政府制定重要决策提供依据。
  2.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与市环保局联合制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相关通告;与市环保局联合牵头,组织研究制定逐步扩大限行区域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并组织实施。协助市环保部门实施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将车辆信息与环保部门共享,督促车主在办理新车上牌的同时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市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部分道路限行工作;负责机动车禁行标志设置和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
和使用;负责对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场与非现场执法)。与市环保局、市交通委联合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抽检,对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
  3.市委宣传部:指导开展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4.市交通委:协助市环保局开展全市营运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负责做好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的行业宣传、指导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抽检。负责汇总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货运车中黄标车的车辆类型、数量,督促营运黄标车更新淘汰。
  5.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经费,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根据市政府决定,核拨黄标车淘汰补贴经费。协助制定我市黄标车淘汰更新的政府补贴方案。
  6.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摸清汇总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中需淘汰更新的黄标车车辆类型、数量及购买新车所需经费。
  7.市质监局:监督机动车年检机构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指导机动车年检机构完成机动
车尾气检测数据与环保部门及时联网传输工作。
  8.市商贸局:负责牵头制定我市黄标车淘汰更新的政府补贴方案。督促新车销售单位在办理新车上牌的同时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
  五、扩大限行区域前工作安排
  由市政府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联席会议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扩大限行区域工作的宣传、劝导、督查。
  1.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4月30日,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的意义、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将于2013年4月1日开始扩大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的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新闻专访、答记者问、公交车和出租车车载广告、新闻发布会、发放告市民书等形式进行宣传。编印宣传材料,组织志愿者进入社区广为宣传发放。
  2.2013年2月底,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发布扩大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通告。
  3.20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交通委组织联合督查执法队结合机动车尾气路检上路开展宣传、监督、劝导、执法。
  4.2013年4月1日开始扩大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扩大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
工作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力度,改善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和城市面貌,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拟于2013年4月1日起,在乌山路-古田路以北(含乌山路-古田路)、五一北路以西(含五一北路)、杨桥东路-东街以南(含杨桥东路-东街)、白马北路以东(含白马北路路段,北起杨桥路口南至乌山路口)的环形区域内实施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在限行措施实施前期,将组织对扩大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工作进行大力宣传。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