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于2009年9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B、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起草人:魏士彬、赵猛、宁青、李科、许张红、王建国、李文杰、王其飞、丁金全、戴永翔
汽车检测站综合性能检测能力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综合检测能力评价的方法、程序和计算公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检测站的综合性能检测能力进行评价。
2 汽车评价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993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DB34/T 706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监督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综合性能检测能力
检测站依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所能够完成的最大车辆检测量。
3.2
3t级检测线
设备允许承载受检测车辆最大轴荷不大于3吨的作业场所。
3.3
10t级检测线
设备允许承载受检测车辆最大轴荷不大于10吨的作业场所。
3.4
13t级检测线
设备允许承载受检测车辆最大轴荷不大于13吨的作业场所。
4 评价准备
4.1 检测站
4.1.1 被评价的检测站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7993的要求。
4.1.2检测站须根据检测线设备、设施的条件准备6台车辆并编号,车型应包含表一规定的车型要求。
表一
10t级及以上检测线 | 3t级检测线 | |||
类型 | 型号 | 燃料类别 | 型号 | 燃料类别 |
货 车 | 1030~1060 | 汽油 | 1010~1030 | 汽油 |
1070~1090 | 柴油 | 1070~1090 | 柴油 | |
10t~20t半挂列车 | 柴油 | |||
客 车 | 6800~6120 | 柴油 | 9座以下乘用车 | 汽油 |
6600~6800 | 柴油 | |||
4.1.3 有两条以上检测线的检测站,可根据每条线的承载能力合理安排车辆,通过每条线的车辆应符合表一的要求,有二条以上(含二条)检测线共用一台设备的检测站,视同一条检测线且以承载能力大的线进行评价。
4.1.4 各岗位检测员到位,仪器设备和测量工具齐全完好,计算机管理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1.5 检测开始前可进行一次试运行,允许对其中发现的不适宜处做相应调整,正式评价中不得再次调整。
4.1.6 评价前须将车辆基本信息和检测安排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表格式见附录A。
4.2 评价组
4.2.1 评价员分为2组,分别为记时组和现场监督组,每组人数不得少于2人。
4.2.2 准备专用计时秒表2块,并编号。
4.2.3 评价时使用附录B中的《出具有效检测报告时间间隔记录表》。
5 评价方法与程序
以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以下简称“技评检测”)及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以下简称“二维检测”)能力为评价目标。
5.1 技评检测
5.1.1 依据JT/T198规定的综合性能检测项目,分为人工检查和设备检测两部分。
5.1.1.1 人工检查应完成下列项目
1)唯一性确认;
2)几何参数测量:
a.外廓尺寸;
b.轴距差;
c.车体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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