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公司
技术文件
在用摩托车双怠速法作业指导书
版次:第1版
编制:XX
审核:XXX
批准:XXX
文件编号:ZYZD-WQJC03-2017
受控印章:
管理部门:
2017-01-15日发布 2017-0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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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测参数
CO、CO2、HC
2 检测标准
3 测试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0~40℃
环境湿度:<85%
大气压力:80~110kPa
4 检测设备: MQW-50A尾气分析仪、MZQ-3Z转速仪
4.1 适用范围: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4.2 技术参数:
4.2.1 MQW-50A尾气分析仪
(1)工作条件
a) 环境温度:5℃~40℃;
b) 相对湿度: ≤85%;
c) 大气压力:86.0 kPa~106.0kPa;
d) 电源电压、频率: AC 220V±22V,50Hz±0.5Hz。
(2)测量范围、分辨率见表1。
表1
项目 | CO | CO2 | HC | O2 | NO |
测量范围 (体积分数) | 0.00~15.00 (×10-2) | 0.00~18.00 (×10-2) | 0~10000 (×10-6) | 0~25.00 (×10-2) | 0~5000 (×10-6) |
分辨率 (体积分数) | 0.01 (×10-2) | 0.1 (×10-2) | 1 (×10-6) | 0.02 (×10-2) | 1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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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示值误差(最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下列允许值:
表2
气体种类 | 量 程 | 示值允许误差 | |
绝对误差 | 相对误差 | ||
HC | (0~2000)×10-6 | ±4×10-6 | ±3% |
(2001~5000)×10-6 | ±5% | ||
(5001~9999)×10-6 | ±10% | ||
CO | (0.00~10.00)×10-2 | ±0.02×10-2 | ±3% |
(10.01~15.00)×10-2 | ±5% | ||
CO2 | (0.0~16.0)×10-2 | ±0.3×10-2 | ±3% |
(16.1~18.0)×10-2 | ±5% | ||
NO | (0~4000)×10-6 | ±25×10-6 | 汽车漂移±4% |
(4001~5000)×10-6 | ±8% | ||
02 | (0.0~25.0)×10-2 | ±0.1×10-2 | ±5% |
注:表中所列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满足其中一项要求即可。 | |||
(4)零点漂移和量矩漂移
仪器2h的零位漂移和示值漂移应不超过其示值允许误差。
(5)重复性仪器示值重复性应不大于示值允许误差的模的1/2;
(6)预热时间
分析仪的预热时间不超过30min。
(7)响应时间
分析仪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0s。
4.2.2 MQZ-3振动式转速分析仪
(1)外形尺寸:144mm×98mm×40mm(长×宽×高)
(2)储存温度:-50℃~70℃
(3)工作环境
温度:0℃~45℃
相对湿度30%~90%
大气压力86.0kPa~106.0kPa
周围无强烈磁场干扰,无强烈冲击和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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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源电压:DC12V(9V~15V)
(5)供电电流:400mA
(6)测量对象:4冲程,1~12缸;
(7)测量范围:400~9,999RPM
(8)示指误差:4002~000RPM <10RPM
>2000RPM <1%
(9)初始化时间:<17秒
(10)响应时间:<1秒
(11)刷新率:0.1秒
(12)波特率:9600bps
5 检测操作规程
5.1设备准备
开启检测仪电源,对尾气分析仪预热30min,检验员用复位键对尾气分析仪进行校零。
5.2车辆预先检查、准备
5.2.1 待检车辆完成检测登记后,驾驶检测员应将车辆驾驶到尾气分析仪前等待检测,并进行车辆的预先检查。预先检查的目的是核实受检车辆是否和行驶证相符,并评价车辆的状况是否能够进行双怠速检测,检测前,燃料和车辆应:
(1)型式核准试验的燃料应符合 GB 14622-2007 附录F 的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检查试验所用的燃料应符合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规定。若发动机采用混合润滑方式,加入燃油中的机油数量和等级应符合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规定。
(2)应保证车辆处于制造厂规定的正常状态,排气系统不得有泄漏。
(3)车辆按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预热。若技术文件中未规定,摩托车按GB14622-2007、轻便摩托车按 GB18176-2007 的规定工况在底盘测功机上至少运行四个循环,或在正常道路条件下至少行驶 15min 进行预热。应在车辆预热后 10min 内进行怠速和高怠速排放测量。
(4) 在排气消声器尾部加一长 600mm,内径Φ40mm 的专用密封接管,并应保证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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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压不超过1.25kPa,且不影响发动机的正常运行。
(5)若为多排气管时,应采用 Y 型接管将排气接入同一个管中测量,或分别取气,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5.3排气污染物检测
5.3.1 高怠速状态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5.3.1.1检验员连接好转速仪
5.3.3.2 发动机从怠速状态加速至 70%的发动机最大净功率转速,运转 10s 后降至高怠速状态。
5.3.3.3维持高怠速工况,将取样探头插入接管,保证插入深度不少于400 mm,维持 15s 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 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 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高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
5.3.2 怠速状态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5.3.2.1发动机从高怠速降至怠速状态,维持 15s 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 30s 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 30s 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
5.3.4测量结果的记录
需记录试验时的发动机转速,以及排气中的 CO、CO2、HC 排放的体积分数值。
5.3.5 测量结果的修正
一氧化碳的修正浓度(CCO 修正)用一氧化碳浓度(CCO)和二氧化碳浓度(CCO2)的测量值通过下列公式进行修正。测量结果以修正后的数值为准。
5.3.5.1二冲程发动机一氧化碳的修正浓度为:
C CO修正 | = | C × CO | C CO | 10
| % | ||||||||||||||
5.3.5.2四冲程发动机一氧化碳的修正浓度为:
C CO修正 | = | C × CO | C CO | 1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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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2对二冲程发动机,如果测量的(CCO+CCO2)的总浓度数值不小于10%,或对四冲程发动机不小于15%,则测量的一氧化碳浓度值无需根据 5.3.5.1 或5.3.5.2中的公式进行修正。
5.3.6数字修约
结果修约后的一氧化碳(CO)排放值保留一位小数;碳氢化合物(HC)保留到十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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