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09
【字 号】永政办函[2009]105号
【施行日期】2009.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9〕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推动网上办事,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办法》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及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被评估单位)的门户网站。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内容保障和网站建设两个方面。内容保障是指被评估单位的门户网站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内容的情况和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网站建设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互动交流、网站设计和维护等情况。
  三、评估办法
  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坚持公众评议和专家考评相结合,日常监测和年终考评结合,采取网上公众评议、日常监测、专家考评三种方式。
  1、网上公众评议。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公众评议政府网站”专栏,采取网上调查的方法广泛听取公众对被评估单位门户网站的意见。
  2、日常监测。市经济信息中心对被评估单位门户网站内容进行日常监测。
  3、专家考评。成立由专家组成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小组,对被评估单位门户网站进行跟踪评估。
  四、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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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部署。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经济信息中心根据全市政府网站工作重点,参照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发布的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部署评估工作目标和要求。
  2、自查。被评估单位根据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中和年底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