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最⾼奖励5000万元,西安市25条先进制造业强市⽀持政策申报指南发布!
西安市着⼒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2021年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持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信、发改、⼤数据主管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简称《实施意见》)、《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简称《补充政策》)等⽂件精神,我们编制了《西安市2021年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持政策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持专题
本次《申报指南》共分为25个专题,各专题具体的奖补标准、申报条件、申报应提交资料等详见相关附件。
(⼀)⽀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题
●奖补标准
对企业在增产扩建、设备更新、安全⽣产、节能环保等⽅⾯,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
改造项⽬,项⽬完⼯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不超过2000万元;对上年度给予部分奖励的在建项⽬,项⽬完⼯并经验收合格后,核算、兑付剩余奖励资⾦。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法⼈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须在2000万元以上。
3、申报项⽬实施地须在西安市范围内。
4、申报项⽬于2020年1⽉2⽇⾄2021年8⽉31⽇之间完⼯。
5、申报项⽬备案(核准)、环评等⼿续齐全。
(⼆)⽀持产业集发展专题
●奖补标准
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每引进⼀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完成全部投资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招商主体奖励。其中:
1、招商主体为龙头企业的,每引进⼀个,奖励最⾼不超过100万元,累计奖励最⾼不超过5000万元;
2、招商主体为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的,每引进⼀个,奖励最⾼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奖励最⾼不超过500万元。
3、龙头企业与市政府签订产业集共建协议的,促进产业集发展的政策按照协议中相关标准执⾏。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龙头企业的,须为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法⼈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为《实施意见》中明确的龙头企业,以及对促进先进制造业产业集建设有⽰范、引导作⽤的⼤型⾻⼲企业。同时,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须在2000万元以上。
2、申报单位为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的,引进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须为《实施意见》中明确的电⼦信息制造、汽车、航空航天、⾼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品和⽣物医药产业龙头企业的配套企业。
3、龙头企业与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合作共同引进的产业链配套企业,该项奖励原则上由龙头企业进⾏申报、享受。
4、申报项⽬实施地须在西安市范围内,备案(核准)、环评等⼿续齐全。
5、申报项⽬须于2020年1⽉2⽇⾄2021年8⽉31⽇之间完⼯。
(三)加⼤招商引资⼒度专题
●奖补标准
对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项⽬正式开⼯之⽇起3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法⼈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项⽬实施地须在西安市范围内。
3、申报项⽬分为从外地招商引资的和本地企业实施的新建项⽬。新建项⽬指新注册企业项⽬或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企业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项⽬。
4、申报项⽬备案(核准)、环评等⼿续齐全。
5、对包含⼚房建设的施⼯项⽬,要求⾃项⽬取得⼯程施⼯许可证之⽇起3年内完成全部投资;对使⽤
(包括租赁、购买、⼚房⼊股等情况)现有⼚房,单纯购置设备的项⽬,要求⾃⼊驻协议(合同)或第⼀笔设备购置合同签订之⽇起3年内完成全部投资。
6、申报项⽬须于2020年1⽉2⽇⾄2021年8⽉31⽇之间完⼯。
(四)⽀持企业协同发展专题
●奖补标准
⿎励制造业企业之间,以及市级重⼤⼯程项⽬与制造业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发展。制造业企业使⽤或供应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最⾼不超过200万元;重⼤⼯程项⽬使⽤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最⾼不超过200万元。上年度⽆使⽤或供应的,从有使⽤或供应的第⼆年开始执⾏。
●申报条件
1、供需双⽅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法⼈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为制造业企业的,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须在2000万元以上。
3、供需双⽅须⽆关联关系。
4、同⼀企业仅可作为使⽤或供应的其中⼀⽅申报补助。
5、制造业企业使⽤或供应制造业产品的,2019 年、2020 年度总额须在1000万元以上;重⼤⼯程项⽬使⽤制造业产品
5、制造业企业使⽤或供应制造业产品的,2019 年、2020 年度总额须在1000万元以上;重⼤⼯程项⽬使⽤制造业产品的,2019年、2020年度总额须在500万元以上。
6、对2020年较2019年增量部分进⾏奖励。
(五)培育壮⼤新兴产业专题
●奖补标准
围绕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在3000万元以上、增速在30%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的1%给予奖励。其中:
1、主营业务收⼊在3000万元(含)⾄1亿元,上年度增速在30%(含)⾄60%的,最⾼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增速在60%(含)以上的,最⾼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西安汽车网
2、主营业务收⼊在1亿元(含)⾄2亿元,上年度增速在30%(含)⾄60%的,⾼奖励不超过150万元;上年度增速在60%(含)以上的,最⾼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3、主营业务收⼊在2亿元(含)以上,上年度增速在30%(含)⾄60%的,最⾼奖励不超过250万元;上年度增速在60%(含)以上的,最⾼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科研院所。
2、2020年度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在3000万元以上、增速在30%以上的企业。
3、主营业务为⼈⼯智能、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数据、卫星应⽤领域的企业。
(六)壮⼤⽣产性服务业专题
●奖补标准
国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现代物流、现代⾦融、会议会展等机构在我市落户或与本市企业合作投资项⽬的,项⽬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落户或实施项⽬的企业奖励,最⾼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科研院所。
2、申报项⽬须于2020年1⽉2⽇⾄2020年12⽉31⽇之间完⼯。
3、申报项⽬备案(核准)、环评等⼿续齐全。
(七)⽀持企业重⼤技术创新项⽬专题
●奖补标准
对列⼊省市技术创新项⽬计划,直接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等)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好产业发展⽰范作⽤、相关技术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奖、专利奖等奖励的重⼤技术创新项⽬,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法⼈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1、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法⼈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须在2000万元以上。
3、申报项⽬列⼊省市技术创新项⽬计划,且实施地须西安市范围内。
4、申报项⽬相关技术于2020年1⽉2⽇⾄2021年8⽉31⽇之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奖、专利奖等奖励,且项⽬完成全部投资。
(⼋)⽀持⼯业互联⽹平台建设专题
●奖补标准
对制造业企业主导建设的⼯业互联⽹平台,在平台投⼊使⽤后,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平台建设总投资(设备改造、软件、硬件、系统集成、⽹络建设、技术服务等费⽤)30%给予奖励,最⾼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法⼈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须在2000万元以上。
3、⼯业互联⽹平台应具备完整架构。
4、申报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项⽬于 2020年1⽉2⽇⾄2021年8⽉31⽇期间完成建设并已投⼊使⽤。
(九)⽀持研发⼯业软件(⼯业APP)专题
●奖补标准
对企业新开发的研发设计、⽣产制造、运维服务、仓储物流、供应链管理等类型⼯业APP,按照研发该产品实际投⼊⾦额的30%给予奖励,最⾼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西安市注册的企业。
2、⼯业软件研发要有企业正式批复的软件研发计划书(包括软件功能、经费投⼊、研发时间及投⼊团队及⼈员情况)。
3、⼯业软件产品拥有⾃主知识产权,并于2020年1⽉2⽇⾄2021年 8⽉31⽇期间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与申报产品版本号相符。
4、⼯业软件产品⽤途为研发设计、⽣产制造、运维服务、仓储物流、供应链管理等⽅向,且须⽤于对外服务或销售。
5、⼯业软件产品研发投⼊包括:相关研发⼈员⼈⼯费⽤、软件开发配套软硬件投资、招投标、软件测试、专利申请等费⽤。
6、⼯业软件产品在取得软件著作权后⾄2021年8⽉31⽇期间销售⾦额累计到账额需达到100万元。
(⼗)⽀持⼯业互联⽹服务专题
●奖补标准
通过⼯业互联⽹平台,服务我市50家以上制造业企业且该部分年度服务收⼊不低于500万元的运营主体,按照该部分年度服务收⼊的10%给予奖励,最⾼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西安市注册的企业。
2、2020年向本市50家以上制造业企业提供⼯业互联⽹服务(软硬件产品、云化服务、设备改造等)。
3、2020年⼯业互联⽹服务其有效合同实际收⼊不低于500万。
4、申报单位已⼊选西安市⼯业互联⽹产业⽣态供给资源池。
(⼗⼀)⽀持举办促进⼯业互联⽹发展活动专题
●奖补标准
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举办⼯业互联⽹领域相关峰会、论坛、⼤赛等活动,按活动投⼊⾦额的20%给予奖励,最⾼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
2、2020年1⽉2⽇⾄2021年8⽉31⽇期内在西安市举办的⼯业互联⽹领域相关峰会、论坛、⼤赛等活动,单个活动费⽤不低于50万元。
3、资⾦使⽤范围:策划和设计、场地租赁及布置、设备租赁费、物料设计和制作、嘉宾接待和会议筹备、媒体宣传、赛事奖⾦、评审评估等费⽤。
(⼗⼆)⽀持零部件配套企业专题
●奖补标准
先进制造业产业集龙头企业的零部件配套企业租⽤标准⼚房,⾃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免租⾦、后两年租⾦减半,减免的租⾦由财政资⾦分年度给予补助,补助资⾦由市、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财政按1∶1的⽐例分担。补助⾦额按企业年度实际租赁⾯积和单位⾯积租⾦进⾏核算(单位⾯积租⾦最⾼不超过园区平均租赁价格)。2020年1⽉2⽇之前的租⾦不再进⾏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法⼈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须为《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电⼦信息制造、汽车、航空航天、⾼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物医药产业龙头企业的配套企业。
3、申报单位⼊驻的标准⼚房应由龙头企业、国家级开发区、省级重点建设县域⼯业集中区或经认定的⼩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投资建设。
4、申报单位⼊园时间为2020年1⽉2⽇⾄2021年8⽉31⽇之间。
5、申报单位⼊园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020年主营业务收⼊达到2000万元以上,2020年向龙头企业提供制造业产品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6、申报单位与标准⼚房建设运营单位⽆关联关系,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三年,⼚房⾃⽤且⽤于⽣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