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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为确保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以下简称沙盒监管)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注重市场驱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质量竞争实力。坚持监管部门合理引导,坚守产品安全底线,共同推动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自愿参与,典型示范
试行期间企业就单个技术或技术集成,可以自愿申请进入汽车安全沙盒监管。监管部门通过加强宣传、典型示范、技术服务等举措,鼓励企业在统筹安全与创新中发挥带头作用。
(三)先行先试,逐步规范
在原有汽车安全监管框架下,以试点方式推进沙盒监管制度,并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我国汽车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与实践新突破。
(四)技术中立,风险可控
沙盒监管强调对创新特性的包容审慎,坚持技术中立,不
作为具体技术的“裁判员”,充分调动行业技术力量,防范安全风险,使各类创新技术享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机会。
二、组织架构
(一)监管对象
沙盒监管的对象为新技术、新功能或新模式,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关键核心技术全覆盖”以及“适度超前、便于实施”的原则,建立动态的《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技术目录清单》。
(二)申请主体
申请进入沙盒监管的主体为汽车整车、零部件、互联网科技、数据服务、网络运营、软件与系统供应
等企业。企业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报需由牵头企业申报,同一申报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工作主体汽车主动安全性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试点推进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承担试点推进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专家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组建汽车安全沙盒监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专家委员会下设专家技术工作组,全面跟踪某一技术最新进展、深度测试实施、技术安全评估等工作。专家技术工作组秘书处设在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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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程序
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试点工作包括企业申请、初期评估、深度测试、主动报告等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请
根据《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技术目录清单》,企业自主评估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如实填写《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申请书》,提交至试点推进办公室,试行期间提交至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二)初期评估
试点推进办公室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期评估,重点评估技术的创新性和技术经济效益。通过评估的,通知企业申请的技术及相关产品进入沙盒监管。
(三)深度测试
1.制定方案
通过评估后,针对新技术、新功能或新模式,企业在2个月内制定《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深度测试方案》。深度测试方案包括测试周期、测试项目、关键监测指标、测试方法、测试数据采集与管理机制、消费者安全保障计划、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测试实施监督及测试退出策略等。试点推进办公室组织专家技术工作组进行技术评估。通过后,企业按照测试方案开展测试。
2.测试实施
企业按照《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深度测试方案》开展测试,并做好数据采集记录和技术安全评估等工作。测试过程中,重点对汽车运行过程中未识别的危害及触发条件、环境演变或交通规则变化、动态场景突变等进行测试,对潜在功能不足或市场上相关功能与网络安全事件等进行复现测试。企业已经开展的相关实验,可以作为深度测试的证明材料。
3.跟踪测试
试点推进办公室组织专家技术工作组跟踪企业深度测试情况,了解测试进展以及与测试方案的有关偏差,保存必要的测试材料,针对发现的安全风险,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4.方案变更
根据实际测试情况,出现需要修改关键测试参数、调整测试方法等情况时,企业需向试点推进办公室提交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深度测试方案变更说明,说明变更内容及原因。
5.监督检查
试点推进办公室组织对企业测试过程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车辆深度测试无法达到预期要求的,立即通知企业终止测试。对可能涉及共性问题的,加大技术分析与研判力度,并进行适当的行业指导与干预。
6.提升服务
(1)对可能涉及行业共性安全问题的,试点推进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开展系列技术攻关活动,提升前沿技术的质量安—4—
全水平,推动前沿技术的市场应用。
(2)对可能涉及产品标准的,加强与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沟通,推动汽车产品新技术领域安全标准制修订。
7.退出试点
(1)试点企业完成车辆深度测试,达到预期目标的,自动退出沙盒监管。
(2)试点企业根据实际测试情况,需要中途退出沙盒监管的,需向试点推进办公室提交退出申请,并对情况进行说明,经同意后方可退出沙盒监管制度试点。
(四)主动报告
1.车辆深度测试报告
在深度测试过程中,企业须向试点推进办公室提交车辆深度阶段性报告(每六个月一次)、测试中期报告与总结报告,包括测试进展、进度评估(分析进度超前或滞后的原因)、车辆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评估、测试结果、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及改进等内容。
2.车辆事故及调查报告
(1)测试车辆发生碰撞、火灾、远程控制、辅助驾驶失效等事故后,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分析,申请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时内将事故详细信息和初步调查情况,向试点推进办公室报告。
(2)申请企业获知与测试同类型、同批次车辆在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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