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价格表
运费计算办法:运费由发到基价、运行基价两部分构成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货物每车运价=每吨运价×计费重量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棉花(籽棉、皮棉)按发到基价4.90元/吨,运行基价0.0224元/吨公里执行;整车农用化肥、磷矿石按发到基价4.20元/吨,运行基价0.0192元/吨公里执行。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
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
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大货车新车报价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人;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9条凡按里程计算核收的货物运输杂费,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地方铁路发到的计算到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第10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规定的加成或减成,应先计算出其适用的运价率后,再按上述规定加成、减成或加减成相抵。每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人处理。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2.00元。
第三章货物运费
第一节整车货物运费
第11条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以下简称标重)计算运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1.使用矿石车、平车、砂行车,经铁路局批准装运《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01、0310、04、06、081”和“14”类货物按40吨计费,超过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使用自备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60吨计费;使用标重低于50吨的自备罐车(表1所列GH95/22、GY95/22、GH40、GY40型除外)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
3.表1所列货车装运货物时,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的,按货物重量计费,加冰冷藏车不加冰运输时,按冷藏车标重计费。
4.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计费重量按30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