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表小孩入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区要指导学校积极争取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的支持,逐个核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源和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要向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向其家长告知新生入学流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强化家长的法律意识,引导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核准后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继续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未经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
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地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原则,根据本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核实实际居住情况,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大连市域内有效的《辽宁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①有住房者,须提供住房权属证明(产权证、使用权证、合同等材料),包括产权住房(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权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住房产权证者,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发票、房屋信息查询PDF文件等材料原件。②无住房者,须提供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经家长授权同意,该表由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代为查询)。
3.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细化本地区控辍保
学工作方案和流程,联控联保,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尤其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低收入村学生、孤儿和残障学生、留守儿童等特殊体,“一人一案”,着力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函报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小汽车摇号查询结果(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公办小学招生。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学校通过在居民区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入学通知》,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和招生等,家长根据通知要求和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报名。疫情期间,各地区引导家长网络预约、错时报名、错峰审核。
各地区要指导学校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指导小学新生家长做好《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完成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
管理系统注册建籍工作。学校应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存档备案。全面清理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小学升初中衔接。小学毕业生按照划定学区,采取“对口直升”办法,免试就近升入对口的学区内初中学校。在初中招生之前,各地区要对小学校长和学籍专干等相关人员进行小学升初中政策培训,并指导各小学向家长做好小学升初中相关政策宣传,让家长了解、理解政策规定。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管理系统的学区认定,保存好政策宣传资料和家长签字回执等相关档案。各地区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在全市范围内为小学不在本学区就读以及有其他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办理转到学区内小学的学籍转接手续(即“小六归口”)。
3.公办初中招生。各地区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向初中提供小升初学生名册,初中学校依据名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毕业生,同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初中招生操作,
完成初一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建籍工作。各地区应指导辖区内各小学在开学前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单清楚详细,手续完整。开学两周内,初中学校应向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未入学学生名单,并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4.其他类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学校审批机关(即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提前、跨审批区域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各地区统一组织补录(最多提供两次补录机会)。被录取后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新生,取消其民办学校补录资格。对双(多)胞胎报名民办学校的可以根据家长的意愿实行捆绑摇号录取。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首先录取本校的小学毕业生,本校小学毕业生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的,再录取区域内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报名本校初中的实行对口直升: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
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在九年一贯制学校补录批次中,本校小学毕业生和区域内其他学生在网络报名、信息核准和电脑随机录取等方面具有同等权利。
(2)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原则上以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为主。学位有空余时,可以采用科学公平的方式在其所在区市县(先导区)内接收一部分周边学生入学。
(3)专门教育学校。进一步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强化专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使需要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早受教育,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