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管理规定: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轮胎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轮胎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为合理延长轮胎使用寿命,采用科学、规范的管理手段,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参照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单位(公车公营单位,下同)负责轮胎的使用管理,修理分公司负责轮胎的集中采购、仓储、维护及报废工作,公司机务技术部负责制定轮胎考核标准,并监督实施。
第三条轮胎的选购:根据车型要求,由车辆单位在公司推荐的目录内选择轮胎品牌及型号,修理分公司比价采购。暂推荐使用以下品牌轮胎:米其林、普利司通、韩泰、佳通、正新、双钱。
第四条轮胎使用技术规范一、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轮胎的各项使用技术指标。
二、前轮更换新胎的极限标志为:新轮胎花纹深度磨损至一半、严重异常磨损或早期老化龟裂。
三、后轮更换轮胎的极限标志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为一级或二级车的后轮轮胎花纹深度低于2.5mm的,评定为三级车的后轮轮胎花纹深度低于2mm的。
四、行驶于高速公路的车辆应使用子午线胎,且子午线胎的最高车速级别标记应与实际最高车速符合。(见下表)车速标记EFGJKLMN最高车速708090100110120130140五、左右两侧轮胎品牌、规格、花纹、层级须基本一致。换装前胎应尽量两轮同时更换;
双胎并装时,两轮胎的花纹深度相差不得大于3mm,且花纹较深的放外侧;
子午线胎和普通尼龙胎不得混装。
六、须装配车辆生产厂商规定的轮辋,其边缘无磨损、无变形。两轮辋通风眼应对齐,两胎充气咀位置应对置。
七、轮胎换装、修补、异常磨损时轮胎与轮辋总成视情做动平衡测试。
八、轮胎充气压力必须严格按该品牌厂商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车辆单位轮胎使用规定一、车辆更换新胎时,由机务员编写轮胎编号,实行编号管理,流程如下:
1、营运车辆轮胎管理实行一胎一号制,称为轮胎自编号。
2、轮胎自编号由两部分组成:车辆单位代码(XX)—编号(XXXX),按顺序编排。(车辆单位代码:快客“KK”,淮宁“HN”,淮涟“HL”,淮盱“HX”,淮洪“HH”,快鹿“KL”等)
3、在新胎两侧的刻号专用区域内分别刻上自编号。
4、新胎编号完毕,填写轮胎记录卡,轮胎记录卡随车流
动。
二、原则上新胎放置在前轮使用,花纹深度磨损至一半时调整至后轮继续使用。
三、在日常使用中应定期对轮胎进行检查,包括测量轮胎花纹深度、气压、不规则磨损等状况并做记录,以便及时调整、修理损伤的轮胎。
四、轮胎更换、调位原则上定车定胎,后期使用可以按需换车调配使用。
五、规范轮胎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处理驾驶人的轮胎报修。
六、每月制定轮胎更新计划,做好与修理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韩泰轮胎标志七、教育驾驶人养成规范的驾驶操作习惯,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的轮胎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轮胎后勤保障管理一、修理分公司负责轮胎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根据车辆单位轮胎更新计划,及时做好轮胎的采购及保管工作。轮胎采购的原则是集中采购、源头采购、比价采购、按需采购。
三、修理单位轮胎拆装、维修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提供固定工作场地、配备专用工具进行轮胎拆装、维修等作业。制定
完善的轮胎维护操作规范及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做好与车辆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轮胎使用、需求信息,做好轮胎售后服务、技术鉴定及索赔工作。
五、设立轮胎专用仓库放置新胎或周转胎,避免因存放不当造成轮胎变形、提前老化、变质等。
六、做好报废轮胎的保管工作,定期对报废轮胎进行集中处理,并做好登记台帐。
第七条轮胎的收费规定一、在修理分公司购买新胎的,按内部供应价收费,轮胎修补(泰克补胎除外)、动平衡、充气、换位等维护作业一律免费。
二、轮胎自行采购,在修理单位安装、修补、动平衡、充气、换位等作业的,修理分公司应按规定标准收取维护费用。
三、修理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社会价格制定新胎内部供应价和轮胎维护收费标准,经机务技术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轮胎发生异常损坏应及时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异常磨损的界定如下:
一、新胎发生非硬伤开裂、起鼓等损坏应及时联系修理分公司。
二、未经常对轮胎气压进行检查,因轮胎缺气而继续行驶造成轮胎损坏或报废的。
三、未经常对轮胎进行检查,轮胎异常磨损不及时修复而损坏的。
四、因驾驶不当,使轮胎碰擦路肩、碾压尖石或其它利器而造成轮胎损坏的。
五、其它因管理不善,造成轮胎提前老化或损坏的。
第九条轮胎的报废条件一、轮胎的花纹深度最浅处低于
2mm的。
二、胎面胶局部磨光或有较大漏洞无法修复的。
三、胎侧有连续裂纹或起鼓影响安全行车的。
四、胎体钢丝断裂或趾口破裂无法修复的。
五、胎体帘线层有环形破裂或整圆分离的。
六、其它损坏不能修复的。
第十条轮胎的报废程序一、车辆单位初检确定确需报废,填写《轮胎报废审批表》,每季度一次报机务技术部审核。
二、机务技术部抽检后批复,批复后五日内车辆单位将报废轮胎的档案交机务技术部保存。
三、轮胎报废后由修理分公司统一处理,其他单位、个人无权处理。
四、如车辆单位长期(超过一个季度)不对报废胎提出报废申请,修理分公司可以向机务部提出强制报废申请,由机务技术部鉴定后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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