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范本五篇
  汽车维修是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就是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出故障原因,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并恢复达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标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汽车维修合同范本五篇,欢迎阅读参考!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一)
  甲方:(定点单位)赤峰腾龙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乙方:(维修单位)赤峰市第二医院
  为规范车辆维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 二、甲方保证维修质量符合国家维修行业标准。
  三、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使用维修配件,确保更换配件是本地区同品牌同型号的最低价格,工时费收费标准按市场最低价格。
  四、甲方保证24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市内紧急救援15分钟到达现场,市外根据路途情况争取最短时间到达。优先抢修,及时交车。
  五、非紧急维修时,甲方需根据乙方负责人签字的车辆维修通知单进行维修。紧急维修时,
甲方需同步通知乙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现场确认后,方可维修。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因甲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内容包括:维修项目、具体部位、耗材、部件、工时费、质量保证期及经办司机签名,此单多联复写,以备结算时使用。
  八、结算方式:每三个月时,甲方执维修结算单及维修发票与乙方结算一次。
  九、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二)
  甲方:平顶山市快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顶山市新华区新起点汽车维修装饰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一、 车辆维修合同签定原则:
  经甲方考察乙方车辆维修、保养业务水平,确认乙方的维修车辆设备、人员、公司规模满足甲方单位车辆维修及保养条件和要求,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愿以将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在乙方单位进行维修及保养,经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车辆维修合同。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将本单位车辆、车辆品牌进行维修内容及保养内容告知乙方。
  2、甲方到年底时全年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时,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2、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内交付维修和保养的车辆。
  四、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的法院起诉,本合同签署地为:河南省平顶山市。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后附每年的车辆维修和保养费用表。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平顶山市快捷运输有限公司
  签字代表:
  日 期:
  乙 方:平顶山市新华区新起点汽车维修装饰中心
  签字代表:
  日 期: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三)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码
  VIN代码/车架号
  注册登记日期
  里程表公里数
  2.维修项目:预定维修项目以双方确认的《进厂检验记录单》为准;实际维修项目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3.维修材料:
  品名
  零件号
  制造商
  规格
  型号
  价格
  数量
  类别
  提供方式
  注:1、具体内容见《维修结算清单》。2、“类别”为“原厂件”、“副厂件”或“修复件”。3、“提供方式”为“甲方自备”或“乙方提供”。
  4.竣工交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验收及提车:甲方应当在乙方交车后当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在《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上签字确认,并按照《维修结算清单》结清维修费用后,方可提车。
  6.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变更:托修车辆竣工交付前,双方可以( 书面□ 电话□ )通知的方式,就维修项目、维修工时和材料、竣工交车日期等内容进行变更。
  8.违约责任:(1)迟延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______________元/日;(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特别是黑体字部分。
  托修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承修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
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要改变托修车辆车身颜,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向乙方出示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四)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对乙方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
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当交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应当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并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行使留置权。
  (八)质量保证期以《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载明的期限或里程为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汽车保养费用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
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
  (三)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四)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
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 4.车型 5.vin代码/车 架 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
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
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
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
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
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
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