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颁布单位】 铁道部 【颁布日期】 19910227 汽车保养费用计算【实施日期】 19910227
一、编制阶段及其主要作用
设计概算的编制阶段,原则上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设计阶段来确定。各设计阶段与编制阶段的相互关系及其主要作用如下:
(一) 三阶段设计
1.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经审批成立,据以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和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并作为技术设计的限额。
2.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总概算。经审批成立,据以修订基本建设计划,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拨款,签订承包合同。实行招标的项目,亦是编制标底的依据。
3.施工图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据以检验和确保施工图的总投资,严格控制在已审批成立的修正总概算范围内。对其设计工程数量变更部分,则应据此予以调整,作为工程价款结算
的依据。
(二) 两阶段设计
1.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经审批成立,据以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拨款,签订承包合同。对招标的项目亦是编制标底的依据。
2.施工图阶段:编制投资检算,其作用同三阶段设计的施工图投资检算。
(三) 一阶段设计
施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其作用同两阶段设计的扩大初步设计总概算。

二、编制方法
一个完整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一般应由个别概算、综合概算、总概算三个编制层次逐步完成。根据各编制层次的作用和要求,其编制内容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编制范围及单元
1.总概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原则上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但遇有以下情况,根据要求尚需分段、分片地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概算,然后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算汇总表。
(1)区段站应单独编制总概算。
(2)凡跨越省(市)、自治区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算。
(3)凡属国家有分期投资要求者,应按分期投资的工程项目范围,分别编制总概算。
(4)对于投资来源不同的建设项目,如有要求,应按其不同投资来源的工程项目范围编制总概算。
(5)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
编制总概算。总概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指定的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2.综合概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算一致。
3.个别概算的编制单元
个别概算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某些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算款额的文件,内容包括:直接费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的施工管理费。其编制单元,原则上应以总概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其中特大桥、高桥(墩高在50米以上)及技术复杂的大、中桥;3000米以上的单、双线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1500人以上的站房)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个别概算。其余工程,均按总概算的编制范围,作为个别概算的编制单元。
(二)编制深度及要求
1.个别概算
应结合各该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阶段,工程难易程度及所占投资比重大小,确定其编制深度。一般情况下,即按表1(略)所列规定深度进行编制。
2.综合概算
根据个别概算,按附录综合概算章节表的顺序进行汇编,没有费用的章、节,其章、节号及名称应予以保留,至于各节中的细目,结合具体情况可以增减。
3.总概算或修正总概算
根据综合概算,分章汇编。没有费用的章,其章号及名称一律保留。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总概算的,应汇编总概算汇总表。
4.投资检算
编制投资检算所采用的依据、原则和编制范围及单元等,均应与原批准的修正总概算(或总概算)相一致,使投资检算与修正总概算(或总概算)在同一基础上进行对比,以便在
投资检算过程中及时分析原因,并对施工图进行合理的修改。
(三)定额的采用
编制概算,应采用统一的定额水平。对定额的采用,应按铁道部的有关统一规定和要求执行。
其中,《铁路房屋建筑工程预、概算定额》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线路及枢纽建设项目的新建与改扩建工程,不包括独立工业建设项目、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科研和院校等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铁路各单位属于基地建设的生活福利设施等的房屋建筑工程。上述不包括的工程应执行工程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的地区统一定额。
编制概算中的缺项定额,各单位可参照以往有关定额和施工资料自行补充,随同概算文件一并送审,并报部核备。
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各类工程(其中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简称站前工程,其余简称站后工程)的设计深度,以及铁路工程建设的定额体系,对具体定额的采用,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1.初步设计概算——“站前工程为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站后工程为概算指标。
2.技术设计修正概算(或扩大初步设计概算)——“站前工程为预算定额;站后工程为概算定额。
3.施工图(或施工设计)投资检算——不分站前站后工程,一律为预算定额。
(四)总概算费用种类和章节划分
1.费用种类
按投资构成划分,总概算各项费用应分属下列四种费用:
(1)建筑工程费
指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排水、机务、车辆、客货运、工务、其他建筑等和属于建筑工程范围内的管线敷设、设备基础、工作台等,以及拆迁工程和应属于建筑工程费内容的费用。
(2)安装工程费
指各种需要安装的机电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等的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刷油、保温和调整、试验所需的费用。
(3)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指一切需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的生产、动力、弱电、起重、运输等设备(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以及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新建车间,为生产准备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即不同时具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两条件者)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和生产家具等的购置费。
(4)其他费
指上述三种费用以外的各种费用,如征用土地补偿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勘察设计费、供电贴费、施工机构调遣费、配合辅助工程费等。
2.章节划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共分为十一章33节。编制概算采用统一的章节表,其各章的节目及内容,详见附录。
  各章费用名称如下:
  第一章 拆迁工程
  第二章 路基
  第三章 桥涵
  第四章 隧道及明洞
  第五章 轨道
  第六章 通信及信号
  第七章 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第八章 房屋
  第九章 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第十章 其他间接费
  第十一章 其他费用

三、概算费用的组成与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组成。
1.直接费
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1)人工费
指列入预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津贴及
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
1)基本工资。
2)工资性质的津贴,指施工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隧道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和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3)辅助工资,指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6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制服补贴等。
4)工资附加费,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生产工人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5)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署降温费等。
(2)材料费
指列入预概算定额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相应
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1)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材料的原价;
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包括物资承包公司的劳务费);
包装费(不包括押金并减去回收值);
材料自来源地运至供料基地,在运输过程中所支出的运输、装卸及合理的运输损耗等费用;
材料供应部门的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用。
2)材料的供应方式:
外来供应材料
指由材料供应部门供应的材料。按其不同供应方式又分为厂发料和直发料两种:
A.厂发料:指由材料供应部门的材料厂或供料基地发运的材料。
B.直发料:指由材料供应部门供应,但不由其材料厂或供料基地发运,而由用料单位直接从料源地组织运回的材料。如钢铁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成品梁等。
当地自备材料
指不属材料供应部门供应范围而由施工部门自行组织采购、开采或制作的材料、构配件等。一般有以下不同情况:
A.向路内、外桥梁厂或混凝土成品厂订购的钢铁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及制品等。
B.向其他企业采购的砖、瓦、石灰、砂、石等地方材料。
C.由施工部门自行开采的砂、石或设厂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成品(包括半成品)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按相应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定额所列其他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费,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两类费用组成。
1)不变费用:包括基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和安拆及进出场费四项。此类费用不因施工地点和条件不同而变化。
基本折旧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耐用总台班)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大修理费: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经常修理费:指机械大修理以外的各级技术保养、修理及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附具的摊销、维护费用;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擦试材料费用;机械停置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与进出场费(简称安拆及进出场费):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及搬运所需工费、材料费、机具费和试运转费用;辅助设施(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走行轨道、枕木等)的搭拆与折旧费用;机械整体或解体分件自停置地点到施工现场或由一工地至另一工地的进出场运输转移、辅助材料及架线等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