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系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年)编制,作为《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第二册坑地道工程、第三册安装工程确定机械台班预算价格之用。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加工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泵类机械、其他机械、仪器仪表以及单独计算的费用。
三、本定额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
四、本定额由以下六项费用组成:
1、折1日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
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设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输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费,另按单独计算费用中所列的安装、拆卸费及场外运输费计算。对一个工程地点计算一次安装、拆卸费及进场(或出场)场外运输费。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汽油、柴油、电力等费用。
五、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可各地人工日工资单价、燃料动力预算(指导)价格综合测算系数进行调整。
六、单独计算费用的有关说明
1、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安装拆卸费用中轨道以直线型为准。
2、固定式基础未考虑打桩。
3、安装拆卸费用已包括机械安装后的试运转费用。
4、场外运输费用已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5、场外运输费用为运距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费用。
七、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施工中不可避免的机械停置时间和机械的技术中断因素,但特殊原因造成机械停置,经甲方签证,可按本定额中1~4项费用的40%及机上人工计算停置台班费用。
综合机械台班综合比例取定表
电算编号 | 综合机械名称 | 选定机械规格及综合比例 | 综合单价(元/台班) |
5003005 | 正铲挖掘机 | 履带式挖掘机:斗容0.6m3占20%、0.8m3占20%、1.0m3占60% | 1097.95 |
5003006 | 反铲挖掘机 | 履带式挖掘机:斗容0.6m3占10%、0.8m3占10%、1.0m3占20%、1.25m3占60% | 1265.87 |
5004004 | 装载机 | 轮胎式装载机:斗容1.0m3占20%、1.5m3占60%、2.0m3占20% | 796.50 |
5006003 | 压路机 | 内燃压路机:12t占30%、15t占70% | 609.57 |
5302007 | 白卸汽车 | 自卸汽车:载重量4t占10%、8t占60%、12t占15%、15t占15% | 716.95 |
三、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说明
一、各种配合比表是根据现行规范、标准编制的,仅供编制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使用,不作为实际施工配合比。施工配合比应根据有关规范及试验单位提供的配合比用量为准。
汽车保养费用计算二、砂浆、混凝土配制所需人工、机械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
三、配合比表中的水泥用量已综合考虑了不同水泥品种因素,实际使用水泥品种与定额不符,水泥用量不调整。
四、配合比材料用量,均以混凝土、砂浆凝固后的密实体积计算,配制损耗已计入材料用量中。
五、混凝土配合比依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计算,如无规定,水泥用量不得调整。
六、混凝土配合比未考虑使用外加剂因素,如设计要求使用外加剂,外加剂费用另行计算。
七、砂浆体积比是指水泥与干燥状态下的净砂比例数,定额内的砂用量是按天然砂计算的,并包括了过筛损耗及含水率。
八、砌筑砂浆配合比依据《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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