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预算编制规定
1     
1.1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费用的计划管理和生产管理,合理确定小修保养工程投资,根据《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交公路发[2002]43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特点,制定本编制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的国道、省道(不包括高速公路)的小修保养工程项目,收费公路、专用公路和县道、乡道等可参照使用。
1.3  本规定中的各项费用标准可作为编制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预算的参考依据。编制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1.4  小修保养工程预算是编制小修保养工程项目计划、考核养护成本的参考依据。预算应根据养护规范规定的施工方法,按照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和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依据本规定编制。
1.5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预算的工程费中属于非公路小修保养专业的工程,应执行有关专业直接工程费定额和间接费定额,但其他费用应按本规定中的项目划分及计算方法编制。
1.6  预算文件应由有资格的公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人员负责编制,并在所编制的文件上签字盖章,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1.7  预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符合公路养护施工技术规范。文件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是:符合规定、结合实际、经济合理、提交及时、不重不漏、计算正确、字迹打印清晰、装订整齐完善。
2  预算编制方法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预算应分别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路养护规范、《河北省公路养护定额》等为依据。编制预算时应根据预算定额规定的各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按本规定的预算编制年的人工费工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各工程项目的工、料、机费用,并按本规定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预算的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各项费用的计算都应通过规定的表格反映。
各种表格的计算顺序和相互关系见图2—1
图2—1  各种表格的计算顺序和相互关系
2.1  预算文件组成
    预算文件由封面及目录、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预算计算表格组成。       
2.1.1  封面及目录
预算文件的封面应有工程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资格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
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2.1.2  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写出编制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应叙述的内容一般有:
1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概况: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所在地区,项目名称、管理单位、技术等级、路面类型及结构形式、里程、交通量、路基宽度,主要构造物,沿线设施和绿化的布设情况,竣工通车时间及最近一次大中修时间等。
2  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或来源,补充定额及编制依据的详细说明。
3  与预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或将复印件附后)
4  总预算金额,人工、钢材、水泥、木材、沥青的总需要量,各设计方案的经济比较以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5、其他与预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2.1.3  预算表格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预算应按统一的表格计算(表格式样见附录二 )
2.1.4  预算文件
预算文件是方案计划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的份数,随方案计划文件一并报送。
预算文件包括的内容如下:
编制说明
总预算表(01)
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
小修保养工程费计算表(03)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04)
小修保养工程其他费用计算表(05)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6)
分项工程预算基础数据表(07)
材料预算单价计算表(08)
自采材料料场价格计算表(09)
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表(10)
在报送预算文件时,除上述组成内容外,还应提供本预算文件的电子文档,并随同预算文件一并报送。
2.2  预算项目
预算项目应按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如实际出现的工程费用项目与项目表的内容不完全相符时,一、二、三、四部分和“项”的序号应保留不变,“目”、“节”可随需要增减,并按项目表的顺序以实际出现的“目”“节”依次排列,不保留缺少的“目”、“节”的序号。 
预算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小修保养工程工程费
第二部分   设备购置费用
第三部分  小修保养工程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预留费用
项目表的详细内容见附录一。
养护工程的分类标准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公路养护定额》第三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预算费用的组成
预算费用的组成如下:
3   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3.1 小修保养工程费
小修保养工程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及税金。
本规定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按工程所在地的实际价格乘以《河北省公路养护定额》中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取费标准按本规定计取。
3.1.1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  直接费
    直接费是指小修保养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保证公路实现其应有服务功能的形成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汽车保养费用计算1)人工费
人工费系指列入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
其标准按冀交定字[1996]704号文件规定的人工单价16.57/工日计列。
  人工费以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每工日人工费计算。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不作为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材料费系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件、零件、半成品、成品的用量和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 ×(1+场外运输损耗率)
                ×(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材料原价:
外购材料和地方性材料:按材料采购地点的市场价格计算。
自采材料:自采的砂、石、粘土等材料,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现场经费计算。
材料原价应按实计取。省公路工程定额站根据各市公路工程定额站及有关部门的调查资料发布本省各市的材料价格信息,供编制预算使用。
    运杂费:
运杂费系指材料自供应地点至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运杂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费,有时还应计囤存费及其他杂费(如过磅、标签、支撑加固、路桥通行等费用)
一种材料如有两个以上的供应点时,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运费。
有容器或包装的材料及长大轻浮材料,应按表3—1规定的毛重计算。桶装沥青、汽油、柴油按每吨摊销一个旧汽油桶计算包装费(不计回收)。
材料毛重系数及单位毛重表
                                                          3—1
材料名称
单位
毛重系数
单位毛重
爆破材料
T
1.35
水泥、块状沥青
T
1.01
铁钉、铁件、焊条
T
1.10
液体沥青、液体燃料、水
t
桶装1.17,油罐车装1.00
木材
M3
1.000t
草袋
0.0018t
③场外运输损耗:系指有些材料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这部分损耗应摊入材料单价内。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见表3—2。
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