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连系人:
电.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连系人:
电.化:
鉴于甲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拥实用于公务的汽车,为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定点维修,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合同目的及范围
1.1 合同目的
鉴于甲方的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甲方需要保证用于公务的汽车运行良好,乙方作为服务商,将负责甲方汽车的定点维修和保养工作。
1.2 合同范围
本合同合用于甲方所有需要维修保养的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轿车、客车、货车等。
第二章服务内容
2.1 定点维修服务
乙方将负责甲方所有公务用车的定期维修、故障维修、零部件更换等工作。
2.2 保养服务
乙方将负责按照汽车维护保养手册要求,对甲方汽车进行定期保养,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油更换、滤清器更换、车身清洗、底盘检查等。
2.3 紧急救援服务
乙方将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车辆发生故障时派遣维修人员即将前往,对车辆进行紧急维修。
2.4 其他服务
乙方还可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如代为办理车辆年检、代为办理交通违章等。
第三章维修流程
3.1 故障报修
甲方发现车辆故障时,应即将连系乙方报修,并提供详细的故障描述、耗.吗、车辆所在地等信息。
汽车保养费用计算3.2 维修调度
乙方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将安排维修人员前往车辆所在地进行故障诊断,并根据情况及时协调解决。
3.3 维修过程
乙方维修人员在维修前将与甲方确认所需维修工作,并报价。甲方在确认维修工作和费用后,乙方将进行维修,并在完成后对维修记录进行归档。
3.4 维修结果确认
甲方在车辆维修完成后,应对车辆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完成确认单。
第四章服务保障
4.1 维修质保
乙方对经过维修的车辆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维修完成之日起180天或者行驶里程10000公里
(以先到者为准)。
4.2 零部件更换
乙方将根据车辆维修需要,提供原厂零部件或者具有相同质量与性能的替代零部件。
4.3 定期汇报
乙方将定期向甲方提供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以及维修费用清单,并听取甲方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服务费用
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清单,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维修及保养费用。
5.2 结算方式
甲方可选择按月或者季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在双方商议一致的前提下执行。
第六章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车辆的维修保养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6.2 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未能履行维修保养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第七章合同期限与终止
7.1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有效期】止。
7.2 终止原因
本合同可因以下原因之一而提前终止:
(1)双方商议一致;
(2)甲、乙双方解散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7.3 终止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