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二手车(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知识
二手车(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自由式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又称开放式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是由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情况而自由创作、无一定格式 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其优点是可深入分析某些特殊事项,缺点是易遗漏一般事项。第一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基本制度
一、学习目的
学习掌握评估报告书的作用,编制过程及确认、复议、档案管理。
二、相关知识:
(一)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作用
1、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的概念与作用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和旧机动车鉴定人员决定出了评估对象的评估额后,应将评估结论成果写成评估报告书(appraisal report)。
2、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是记述评估成果的文件,也可以看成评估人员提供给委托评估者的“产品”。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的质量高低,除取决于评估结论的准确性、评估方法是准确性、参数确定的合理性等之外,还取决于报告的格式、文字表述水平及印刷质量等。前者可以说是评估报告书的内在质量,后者可以说是评估报告书的外在质量,两者不可偏废。
3、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作用。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书对管理部门及各类交易的市场主体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份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书,特别是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资料,不仅是一份评估工作的总结、其价格的公证性文件和资产交易双方认定资产价格的依据。由于目的的不同,其作用可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委托方(客户)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书作用的理解:
(1)作为产权变动交易作价的基础材料,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的结论可以作为车辆买
卖交易的谈判底价的参考依据。或作为投资比例出资价格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对涉及国有资产的旧机动车的客观公证的作价。可以有效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价格的客观、公正、真实。
(2)作为各类企业进行会计记录的依据,按评估值对会计帐目的调整必须由有权机关的批准。(3)作为法庭辩论和裁决时确认财产价格的举证材料。一般是指发生纠纷案时的资产评估,其评估是结果可作为法庭做出裁决的证明材料。
(4)作为支付评估费用的依据。当委托方(客户)收到评估资料及报告后没有提出异议,也就是说评估的资料及结果符合委托书的条款,委托方应以此为前提和依据向受托方的评估机构付费。
(5)旧机动车鉴定评报告估书是反映和体现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根据。他采用文字的形式,对受托方进行机动车评估的目的、背景、产权、依据、程序、方法等过程和评定的结果进行说明和总结。他体现了评估机构的工作成果。同时,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也反映和体现了受托的机动车评估结构与鉴定估价师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此来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撰写评估结果报告书行使了机动车估价
师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权利。
评估机构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作用的理解:
书编号是什么(1)是评估机构成果的体现,是一种动态管理的信息资料,体现了评估机构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
(2)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
(二)撰写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的基本要求和编写步骤。
1、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分为:定型式、自由式与混合式3种。定型式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又称封闭式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是固定格式、固定内容,评估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不得随意增减。其优点是普遍包括一般事项,写作省时省力,缺点是不能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而深入分析某些特殊事项。如果能针对不同的评估目的和不同类型的机动车作相应的定型式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点。
自由式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又称开放式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是由评估人员根据
评估对象的情况而自由创作、无一定格式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其优点是可深入分析某些特殊事项,缺点是易遗漏一般事项。
上述两种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各有优缺点,混合式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是兼取前两种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是格式,既有定型式,又有自由式。
一般来说,专案案件以采用自由式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为优,例行案件以采用定型式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为佳。
不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的形式如何,均应客观、公正、详实地记载评估结果和过程。如果仅以结论告知,必然会使委托评估者或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的其他使用者心理上的信任度降至最低。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是用语还应力求准确、肯定,避免模棱两可或易生误解的文字,对于难以确定的事项应在报告书中说明,并描述其可能影响机动车价格的情形。
1、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的基本要求 旧机动车鉴定报告书不管是采取自由式,还是定型式或混合式,其鉴定评估报告书内容必须至少记载以下事项:
(1)委托评估方名称:应写明委托方、委托联系人的名称、联络电话及住址;指出车主的名称。
(2)受理评估方名称:主要是写明评估机构的资质,评估人员的资质。
(3)评估对象概括:须简要写明纳入评估范围车辆的厂牌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注册登记日期、年审检验合格有效日期、公路规费交至日期、购置附加税(费)证号、车辆使用税缴纳有效期。特别是对车辆的使用性质及法定使用年限有定量的结论年限。
(4)评估目的:应写明旧机动车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
(5)评估基准日(时点):按委托要求的基准日,式样为:鉴定评估基准日是 X X X X 年 X X 月 X X 日
(6)评估依据:一般可划分为法律法规依据、行为依据和取价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应包括车辆鉴定评估的有关条法、文件及涉及车辆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依据主要是指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及载明的委托事项。取价依据为鉴定评估机构收集的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资料和统计资料,以及评估机构经市场调查询价资料和相关技术参数资料。
(7)评估采用的方法,技术路线和测算过程:应简要说明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并阐述选择该方法的依据或者原因。如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应当说明原因,并详细说明评估计算方法的主要步骤。
(8)评估结论,即最终评估额:应同时有大小写,并且大小写数额一致。(9)决定评估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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