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识别代号是机动车识别代码的简称,它是汽车识别代码的载体,是车辆识别号码的“身份证”,是车辆识别代号中唯一代码属性的编号标识。车辆识别代号是一个车辆识别系统或车辆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设计并编制了《车辆识别代号基本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机动车管理部门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采集和验证车辆识别代号信息,作为车辆登记、变更、年检、报废、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管理信息的依据之一;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众举报、投诉和进行案件查处等工作时作为检验标志使用情况核查依据之一,使机动车管理部门对车辆识别代号实行动态监测、动态管理和动态维护,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发展;作为公安机关从事机动车运行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并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在实施车辆识别代号基本规范的过程中一直积极推动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和车辆识别代号动态监控平台系统应用升级改造等工作……
一、申请理由
车辆识别代号是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和性能需求而设置的唯一代码属性的编号标识,是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基础。依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车辆识别代号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机动车号牌设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9〕24号)要求,以及《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机动车号牌设置相关工作的通知》(京公通字〔2019〕24号)的规定,我公司需对已办理的车牌进行重新打刻,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使用性质和性能需求进行新的规定和要求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申请重新打刻机动车号牌代码、车型代码码以及相应的车身二维码、整车二维码等内容。我公司有部分已安装或者启用新的车辆识别代号信息采集系统为其加装新二维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
1、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北京地区销售的部分乘用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均采用北京宏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已提供的全套国产 EV平台。
由于平台原因,在不改变整车性能的前提下,原平台的车型特征(如车身结构、电气配置及其他参数等)发生变化,对整车性能产生影响,所以平台需要重新进行设计。如果采用新的二维码,由于平台数据不完善、识别系统数据不完整等原因,不能很好地满足用户
需求,因此,为了进一步满足用户需求,我公司需要对车辆信息进行更新。具体要求如下:①、车身颜:②、车外后视镜:
2、我公司新购置或购买的二手车也全部采用 EV平台。
目前公司使用的车型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其车型码的信息与原车辆代码(或整车代码)一致。为了便于识别,同时也为了便于管理,必须将其信息与原平台信息进行绑定,即:当新的二维码信息与原车型代码相匹配时,原车辆的二维码将自动更新为现车型代码,从而满足了统一编码的需求。且目前所有车型码已经无法使用原码进行统一编码,因此我公司需要重新打刻。在此基础上,如果需要为我行新购买或购置的二手车加装新二维码,也希望得到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3、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消费升级的需要,我们将部分车辆识别代号换成了全新代码。
公司现车辆识别代号及车型代码均采用国际通用的 EMD (Electronic Mergency Digital Management),在国际上通用代码为 E、 F、 L、 R、 S和 U,即字母、数字、字母组合及数字组合;国内使用的国内车型代码为B2、B20号和B30号。每个中文译名都有其相应的含
义,每一个中文译名都代表着该中文车型一个全新的标识性汉字,从其字符数可以看出该车型符合中国国情,代表了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和品牌形象。我公司将此部分车辆识别代号换成全新车型码或英文译名后,不能满足我国汽车工业高速发展和品牌形象不断提升的需要;在此情况下我们特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重新做刻、更换编号,对现有旧车进行打刻更换,保证所有车辆识别代号信息采集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4、我公司现有用于更新车辆信息或者给车辆更换二维码的二维码系统及硬件设备已停止更新和使用,无法满足更新和使用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号牌的使用,方便用户及时掌握车辆基本信息,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申请。1、基本要求:①本申请内容符合要求,申请符合性。②本申请内容已通过现场审核,如申请符合,将以正式文件予以发布,请注意查看!③本申请符合性通过后即可生成号牌号码;④本申请文件通过现场审核,未通过者不提供业务办理。
5、我公司现有所有涉及到变更、删除二维码信息的应用系统已全部停止更新和使用,无
法满足当前需要,故要求北京宏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起不再安装或启用原有车辆识别代号信息采集系统新二维码系统。
以上情况为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已有相关文件要求。因当前新车注册登记需要,我公司部分车辆需要重新打刻。现根据《北京市机动车登记规定》和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北京市机动车号牌设置相关工作的通知》(京公通字〔2019〕24号)关于车辆识别代号要求及公安部交管局、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相关规定,我公司需对已办理的车牌进行重新打刻,特申请重新打刻机动车号码代码、车型码以及相应的车身二维码、整车二维码等内容。以满足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申请材料:
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车辆技术状况证明;更换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的或者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行驶证、书或者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申请重新打刻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必须是已核发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1、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书编号是什么
《书》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车主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机动车技术状况证明(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b、提交检测报告由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c、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车辆技术状况证明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应与车辆基本技术信息、发动机铭牌信息一致;d、其他相关资料。以上材料需与申请换发的机动车专用标志保持一致。
3、提交的机动车行驶证。
如需办理新车换发机动车行驶证,应提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原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如无法提供原证复印件,须提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如有转籍、迁出情形的,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或转籍)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原行驶证复印件;申请打刻机动车专用标志,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同时提交书原件。公安机关在办理公安交通
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是否与受理登记业务时确认的信息一致。书原件丢失或者损坏,或者机动车号牌号码、颜与发证时提交的信息不一致且无法确认情况特殊无法提供换发机动车行驶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书副本。未按规定办理换发机动车行驶证相关证明材料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案件相关当事人、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公安交通管理行政案件受理点要求退还已收取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原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2.受理审核: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审查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及受理后是否开展相关工作。3.受理及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审批事项,审批机关根据申请材料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审批表》一式两份,《机动车合格证》一式两份。
1、申请人应当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审批表》、《机动车合格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部门办理重新打刻手续,并领取《重新打刻车辆识
别代号审批表》和《机动车合格证》。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审批表》,《机动车合格证》。机动车核发《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审批表》、《机动车合格证》前,申请人应当先将其车辆识别代号的一部分复制到机动车原厂保险柜内;复制不满一部分的,应当将其车辆原厂保险柜内已制作好的车辆识别代号的一部分复制到其原厂保险柜内(对于非保险车辆,复制应当从原厂保险柜领取)。机动车原厂保险柜应当与车挂在一起。机动车原厂保险柜自核发《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审批表》之日起至《机动车合格证》核发之日止均不属于机动车原厂保险柜。
2、申请资料齐全有效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部门委托相关汽车修理厂进行打刻并出具书面委托书(见附件1);
相关汽车修理厂出具的委托书应当与汽车修理厂提交的资料一致,并由汽车修理厂填写《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申请表》(见附件2);汽车修理厂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部门提供《机动车合格证》。汽车修理厂出具的委托书应当与汽车修理厂提交的资料一致,并由汽车修理厂出具相关书面委托书。汽车修理厂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打刻
业务。有关汽车修理厂应当保证打刻质量。汽车修理厂应与汽车修理厂签订《委托汽车修理服务合同》(见附件3),汽车修理厂在提供汽车修理服务前,应与汽车修理厂签订《机动车修理服务合同》(见附件4),并对汽车修理厂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和指导,在车主同意下采用汽车修理厂生产的车辆识别代号作为实施计划、实施结果、标准参照等。汽车修理厂应当对汽车修理厂提供的机动车修理相关材料负责。
3、申请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由申请人持书面材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部门车管部门车管所申请补正;
补正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补正凭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受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补正凭证进行审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则视为自动撤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可以根据申请材料受理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什么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审核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单并告知申请人。对已经完成审核通过且未超出受理期限但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什么手续。申请人需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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