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车辆通行费篇
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向本市及进入本市的机动车征收,用于归还新建改建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的贷款。2009年1月1日起,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正式实施,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不在全国统一取消的公路养路费等六费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之列。根据《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市府令102号),本市通行费继续保留征收,依法缴纳通行费是每位车主应尽的义务。
1、有哪些机动车辆应当缴纳本市通行费?
答:本市或进入本市的领有统一车辆牌证(包括临时牌证、试车牌证)的各种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车、牵引车、农用运输车、挂车、拖带的平板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等车辆,必须缴纳通行费。
2、新车首次缴费时需要什么证件?
答:《机动车行驶证》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新车首次缴费能否跨区办理入籍手续?
答:新车应到车籍地(行驶证地址)所在区(县)征稽所办理入籍手续。
4、新增车辆第一个月如何缴费?
答:按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分为上旬(1-10日)收月应缴费用的全额;中旬(11日-20日)收月应缴费用的全额三分之二下旬(21日至月底)收月应缴费用全额的三分之一。
5、新车通行费应在什么期限内缴纳?
答:在车辆登记注册日期10日内缴纳(包括注册日期当日)。
6、已入籍车辆缴费时需要什么证件?
答:《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与《书》的原件。
7、现行缴费方式有几种?
答:有四种,分别为:征稽所柜面缴费、邮政局代缴、银行代扣、网上缴费。
8、柜面缴费一般有哪些支付方式?
答:现金、支票、银行卡(银联)、一般缴款书。
9、续缴通行费的期限是什么?
答:车辆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通行费,也可以预缴以后月份的通行费;每月10日前未按照规定缴纳当月通行费的,从当月11日起加收滞纳金。
10、滞纳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按天数计征,每天的滞纳金额为月应缴费额的千分之五。
11、如车辆的通行费票证据遗失,该怎么补办?
答:车辆若上路行驶则必须随车携带通行费凭证,若遗失则需至该车辆的车籍所在区(县)征稽所办理补证业务。
补证所需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书面补证申请书(公车:需盖有与行驶证所有人一致的单位公章;私车:需附有与行驶证所有卡人一致的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刊有凭证编号的遗失作废声明的指定报纸整版原件(本办提供代办服务,车主也可选择自行登报)。
12、办理补证业务,如果自行登报,可选登哪些报纸?
答:《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劳动报》或《上海法治报》。
13、客车如何核定通行费计征吨位?
答:按核定载客人数计征,核定载客人数10人以下(含10人,不包括驾驶员),按辆计征;
核定载客人数10人以上(不包括驾驶员),每10人折合一吨。
14、载货类汽车(不包括挂车)如何核定通行费计征吨位?
答:按额定载质量计征,超过二十吨的部分按1/4计征。
15、半挂牵引车如何核定通行费计征吨位?
答:按整车整备质量折半计征。
16、汽车拖带的半挂车(指无动力独立承载)如何核定通行费计征吨位?
答:按其额定载质量计征,其中超过二十吨的,超过部分按折半计征。
17、小型车牌照的多排座载货车如何核定通行费计征吨位?
答:按额定载客人数(每人以0.1吨计征)与额定载质量相加后计征。
18、未核定载客人数和载质量的车辆以及各类设有固定装置的专项作业车、厢式、罐式货车等车辆如何核定通行费计征吨位?
答:按总质量折半后参照载货类汽车征收办法计征。
19、拖拉机如何核定通行费计征吨位?
答:按其挂车的额定载质量计征。
20、通行费征收标准?
答:客车:核定载客人数10人以下的150元/辆.月
人数10人以上的150元/吨.月。
货车:135元/吨.月。
挂车:38.5元/吨.月。
21、沪C牌照的车辆如何核定通行费计征吨位及收费标准?
答:按同类型且相同使用性质车辆计量方法计征,按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22、临时牌证的车辆如何核定通行费计征吨位?
答:按外省市进入本市的同类车辆标准一次计征。
23、上海市通行费缴纳的地点都有哪些?
答:
名 称 | 地 址 | 电 话 | 征管区域 |
第一征稽所 | 半淞园路589号-601号 | 63142175 | 卢湾、原南市 |
第二征稽所 | 龙吴路17号 | 64569441 | 徐汇、长宁 |
第三征稽所 | 曹杨路1040弄1号3楼 | 62570880 | 普陀、静安 |
第四征稽所 | 会文路50号3楼 | 56980208 | 闸北、黄浦 |
第五征稽所 | 曲阳路851弄9号c幢 | 65539562 | 杨浦、虹口 |
闵行区征稽所 | 友东路358号 | 54889244 | 闵行区 |
浦东新区征稽所 | 祖冲之路1530号 | 58556960 | 浦东新区 |
南汇区征稽所 | 沪南公路9845号 | 58002752 | 南汇区 |
奉贤区征稽所 | 航南公路5858号 | 67108050 | 奉贤区 |
金山区征稽所 | 松南支路49号 | 57950761 | 金山区 |
临仓街521号 | 57313442 | ||
松江区征稽所 | 松江区永丰街道周星村600号 | 57815624 | 松江区 |
青浦区征稽所 | 青松路134号 | 59733698 | 青浦区 |
嘉定区征稽所 | 北门环城路1555号 | 59926643 | 嘉定区 |
宝山区征稽所 | 江杨北路218号 | 56495805 | 宝山区 |
崇明县征稽所 | 城桥镇朝阳门路11号10楼 | 69695981 | 崇明县 |
吴淞征稽站 | 同泰路128号301室 | 66630361 | 横沙、长兴 |
24、摩托车通行费缴纳地点在哪里?
答:摩托车在车籍所在地的通行费征稽所缴纳。
25、摩托车通行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答:三轮摩托车:15元/月
摩托车:15元/月
轻便摩托车:0元
26、摩托车如何缴纳通行费?
答:摩托车通行费应每年缴纳一次,在每年第一季度1次缴清;当月新增的摩托车,从新增月份起1次缴清。
27、以前缴通行费时需要缴纳监护费,请问监护费是什么?
答:监护费是上海市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监护费,此费用自2009年1月起停止征收
二、外省市牌照通行费篇
1、有哪些外省市牌照车辆应当缴纳通行费?
答:进入本市的领有统一车辆牌证(包括临时牌证、试车牌证)的各种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车、牵引车、农用运输车、挂车、拖带的平板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等车辆,必须缴纳通行费。
2、外省市牌照车辆在本市的通行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客车:核定载客人数10人以下的150元/辆.月
人数10人以上的150元/吨.月。
货车:135元/吨.月。
挂车:38.5元/吨.月。
3、外省市牌照车辆通行费当月如何征收?
答:从临时通行费证有效期的次日起征收,当月剩余天数以天计算,次月起全月征收。
4、外省市牌照车辆缴纳了上海通行费后所领取的通行费凭证是否要随车带?
答:是的,通行费凭证必须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5、外省市牌照车辆按本市车辆标准缴纳了通行费后进本市道口就不需要缴纳临时通行费了吗?
答:是的,在按月缴纳通行费后有效期内进上海就不需要缴费了,但必须在出入道口时主动出示有效期内的通行费缴讫证。
6、外省市牌照车辆如在上海市滞留时间超过7日不足一月,需到何处补缴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答:凭行驶证、进上海道口的标识和收据到第一征稽所(半淞园路589号-601号)办理7日有效的通行费票证。
7、外省市牌照车辆可否办理通行费退费手续?
答:可以。从2007年8月1日起,外省市号牌车辆在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退牌、转籍、报废、失窃手续,可以办理通行费停征退费手续,从变动次月开始退费。
8、长期滞留上海的外省市牌照车辆如何办理通行费手续?
答:如长期在上海市内行驶的外省市牌照车辆,可到全市16个征稽所办理缴纳通行费手续,按本市牌照车辆标准缴纳。
9、针对外省市牌照进入本市短期滞留的机动车,通行费采取何种收费方式?
答:对外省市进入本市的机动车,采取道口收费方式,出入各道口时实行单向一次征收,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通行费缴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境为止,7日内有效。超过7日的,应当另行缴纳通行费。
10、从道口征稽站进入本市的外省市车辆通行费按什么标准征收?
答:从道口征稽站进入本市的外省市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如下:
单位:元/次
车辆类别 | 车型 | 客车 | 货车 | |
1 | 第一类 | ≤7座 | 30 | |
≤2吨 | 20 | |||
2 | 第二类 | 8座—19座 | 30 | |
2吨—5吨(含5吨) | 50 | |||
3 | 第三类 | 20座—39座 | 50 | |
5吨—10吨(含10吨) | 110 | |||
4 | 第四类 | ≥40座 | 50 | |
10吨—15吨(含15吨) | 160 | |||
装载20英尺集装箱车 | 110 | |||
5 | 第五类 | >15吨 | 160 | |
装载40英尺集装箱车 | 160 | |||
6 | 摩托车 | 10 | ||
书编号是什么 |
11、外省市牌照车辆办理通行费月票应符合什么标准,如何办理?
答:各道口临近乡、镇经常进入本市的车辆,由车辆所属单位向市通征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发售通行月票;月票收费标准按15次/辆计算,定车使用。
12、哪些外省市牌照车辆在进入本市道口时无需缴纳通行费?
答:根据《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外省市进入本市的下列车辆免征通行费:
(1)外国使馆、领馆自用的车辆;
(2)军队、武警部队挂有军车号牌、武警号牌的车辆;
(3)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警车、医院救护车。
13、通行费缴费凭证与有效期为7日的环保标识的区别?
答:通行费缴费凭证是由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在对外省市车辆
进入上海境内时发放的用于证明车辆何时进入上海及车辆已缴纳通行费的凭证。环保标识是由市环保局印制的,用以证明车辆符合欧Ⅰ排放标准并可在市区规定的区域内行驶的凭证。环保标识不可作为通行费缴费凭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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