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 买 卖 合 同(购车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天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XX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交易的产品、服务的内容以及费用合计
gs500卡罗拉 油耗
产 品 名 称
厂 家
型 号
数 量
售价
备 注
梅赛德斯奔驰
唯雅诺
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3.0L舒适版
FA6503
壹(辆)
¥445000。00
开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服 务 名 称
费 用 预 算
备注
代交 车辆购置税
约¥36900.00
根据国税局缴税凭证多退少补
代交 车辆保险费用
约¥13000.00
根据保险发票多退少补
江淮货车报价代办 车辆上牌
约¥1100。00
根据车管所发票和代办服务费发票多退少补
费用合计: ¥496000。00 ,大写 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
国二车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国家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四)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五)甲方在将车辆交付乙方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50公里.
    (六)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长沙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条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 3个工作日 内,乙方一次性支付购车款人民币 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
    户名:湖南天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中南支行
帐号:XXXX  XXXX  XXXX  XXXX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付款到账即可提车
  (二)交车地点:湖南天驰奔驰商务车4S店
  (三)提车方式:乙方工作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提车
  ws15发动机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合格证、保修手册、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二)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三)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四)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按国家当期的三包规则和厂家制定的标准提供叁年或六万公里(先到为准)质量保证以及相关售后服务 。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甲方因自方原因超过约定交车时间七天仍不能交付车辆的,每延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
车辆总价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视为解除合同,甲方须退还乙方支付的车款。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 方
单位名称:湖南天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博物馆单位地址: 长沙县中南汽车B1-01号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需 方
单位名称:XXXX
单位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XXXX号
委托代表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