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行为形态特征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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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型行为
一、车辆未按规定通过路口
1. 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42条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2.条例第51条第1项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条例第51条第2项 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4.条例第51条第4项 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
5.条例第51条第6项 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
6.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 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7.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4项 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8.条例第52条第1项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9.条例第52条第2项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10.法第38条、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11.条例第68条第1项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12.条例第68条第5项 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
13.条例第69条第1项 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14.条例第69条第2项 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二、车辆违反右侧通行、禁止驶入交通标志、道路中心标线规定
15.法第35条 车辆未实行右侧通行
16.法第38条 车辆违反禁止驶入交通标志、道路中心标线规定通行
17.条例第82条第1项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
三、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
18.法第47条第1款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19.法第47条第2款、办法第50条第2款第1种行为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
20.条例第70条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让行
21.条例第79条第1款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
22.办法第50条第1款 非机动车、行人遇有障碍借用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未主动让行
23.办法第50条第2款第2种行为 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
24.办法第50条第3款 机动车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没有让行
四、车辆不按规定转弯、变更车道、借道通行
25.法第45条第1款、条例第53条第2款 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
26.法第45条第2款、条例第53条第3款 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27.条例第44条第2款、办法第48条 机动车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或者频繁变更车道或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28.条例第72条第4项 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转弯
五、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29.条例第48条第1项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
30.条例第48条第2项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
31.条例第48条第2项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2.条例第48条第3项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上坡的一方先行
33.条例第48条第3项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路段,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未让下坡的一方先行
34.条例第48条第4项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六、机动车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行车间距
35.法第43条 (在高速公路以外的其它道路行驶时)不按规定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6.条例第80条、第81条第1、2项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
七、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倒车
37.条例第49条第1款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或铁路道口、
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
38.条例第49条第2款 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
39.条例第82条第1项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40.条例第50条 机动车倒车未确认安全,在禁止倒车的地点倒车
41.条例第82条第1项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
八、车辆未按规定超车
42.法第43条第1项 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
43.法第43条第2项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
44.法第43条第3项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45.法第43条第4项 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
46.法第45条第1款、条例第53条第2款 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
47.条例第47条 机动车从前车右侧超车
48.条例第47条 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
会车让行标志49.条例第82条第2项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
50.条例第72条第4项 非机动车超越非机动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九、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
51.法第48条第1款 机动车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十、不按规定通行
52.条例第63条第4项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53.法第38条、第62条、条例39条 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54.法第62条、条例第75条第3种行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时,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55.法第63条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56.法第63条 行人扒车、强行拦车
57.条例第74条第3项 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58.法第66条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59.条例第77条第4项 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被动型行为
一、车辆、行人不按道行驶、行走
60.法第36条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61.法第36条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
62.法第37条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63.法第48条第2款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64.法第48条第3款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65.法第55条第1款 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或其它禁止通行道路
66.法第67条 驾驶禁止驶入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67.条例第20条第2款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未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68.条例第44条第1款、办法第46条第1款第2款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69.条例第47条 机动车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未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70.条例第78条第1款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
71.法第36条、第57条第2种行为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72.法第57条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73.法第60条 驾驭畜力车,未使用驯服的牲畜
74.法第60条 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
75.法第60条 驾驭人离开车辆时,未拴系牲畜。”
76.法第67条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77.条例第70条第1款第1种行为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78.条例第70条第1款第2种行为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
79.条例第70条第1款第3种行为 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
车道
80.条例第70条第2款 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81.条例第72条第6项第2种行为 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
82.条例第72条第6项第3种行为 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竟驶
83.法第36条 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
84.法第36条、61条 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
85.法第61条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
86.法第62条、条例第75条 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87.条例第74条第1项 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
88.条例第74条第2项 行人在机动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89.条例第77条第1项 行人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90.办法58条4项 在车行道从事兜售、发送物品或者索要财物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二、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91.条例第48条第5项 夜间会车未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未使用近光灯
92.条例第51条第3项、第57条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93.条例第79条第1款 、第2款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三、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94.高速条例第17条1款 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时,违反停车规定
95.法第56条第1款、条例第63条、办法第49条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
96.法第38条第1项 机动车停车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
97.条例第82条第1项 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内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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