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354-1998 汽车前、后端保护装置
GB 17354—1998
由于我国生产的轿车的车宽大多数来自欧洲,本标准的技术内容等效采用ECE R42《关于就车辆前、后端保护装置(保险杠等)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编写格式遵循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在将ECE R42法规转化为本标准时,为了符合本国国情,以及符合GB,T 1.1—1993的规定,取消了ECE R42中的申请批准批准产品合格对产品不合格的处理车型的改动等章和附件1,附件2,增加了前言,共余各章的条号作相应改变,其内容不变或稍有改变。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工程研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德录、李三红、尹爽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354—1998
eqv ECE R42
汽车前、后端保护装置
Front and rear protective devices for passenger car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前、后端保护装置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类汽车。 1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保护装置
装在车辆前、后端的诸元件,其设计要求为在发生接触和轻度碰撞时,不会导致车辆的严重损伤。
2(2 车型
机动车辆的类型,同一类型的车辆在下列主要方面应无差异:
a)对本标准规定的碰撞试验结果有影响的车辆长度和宽度、车辆前后部分的结构、尺寸、形状和材料;
b)发动机的布置位置(前、后、中)及质量;
c)汽车前保险杠多少钱对本标准规定的碰撞试验结果有影响的悬架性能参数。
2(3 加载试验车质量
整车整备质量再加上表1规定的乘员的质量(按每个75kg计算)
1 乘员质量分配表
座位数 乘员数 分配方式
23 2 2人在前排
2人在前排 45 3 1人在后排
2人在前排 67 4 2人在最后排
2人在前排
3人在最后排 89 5 若最后排只有2个座位,则1人坐在倒数第2
排座位上
2(4 车角
车辆和与车辆纵向对称面呈60?角的铅垂面的切点。
2(5 基准高度
通过碰撞器基准线的水平面离地面的高度,在此高度上,该车无论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时或是处于加载试验车质量状态时均具有有效的保护装置。
2(6 基准线。
在碰撞器的A平面与地面垂直时,撞击头对称水平面与撞击头本身轮廓的交线。 3 要求
按第4条规定的条件和规程进行碰撞试验后,车辆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3(1 照明和信号装置应能继续正常工作并清晰可见。如果出厂时安装好的照明装置失调,允许进行调整以符合规定要求,但只限于采用常规的调整方法。如果灯丝折断,应允许更换灯泡。 3(2 发动机罩、行李箱盖和车门应能正常开闭。车辆的侧门在碰撞的作用下不得自行开启。 3(3 车辆的燃料和冷却系统应无泄漏,不发生油、水路堵塞,其密封装置与油、水箱盖亦应能正常工作。
3(4 车辆的排气系统不应有妨碍其正常工作的损坏或错位。
3(5 车辆的传动系统、悬架系统(包括轮胎)、转向和制动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调整状态并能正常工作。
4 低速碰撞试验方法
4(1 试验场地
试验场地应有足够的面积以便设置碰撞器的驱动系统、供试验车辆受撞后滑移以及安置试验所需的设备等。停放试验车辆的地面应水平、硬实、平整。
4(2 车辆的状况
4(2(1 车辆应处于停止状态。
4(2(2 前轮应处在直行位置。
4(2(3 轮胎应按制造商规定的气压充气。
4(2(4 制动器应松开,变速器挂空档。
4(2(5 对装备油一气悬挂、液力或空气悬挂的车辆以及装有自动调平悬架(能根据载荷自动对车辆进行调平)的车辆,应在制造商规定的正常行驶条件下进行试验。 4(3 碰撞器
4(3(1 碰撞器应结构坚固;其撞击头材料为淬火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