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轮胎成本核算规程

轮胎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颁布单位】 化工部
  【章名】 全文
  为了正确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成果,统一轮胎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提高
核算质量,加强成本管理,部对原石油化工部(一九七七年)发布的原《
轮胎成本计算试行办法》作了补充和修改,制订出本规程。
  一、核算原则
  (一)为了搞好企业的全面经济核算,落实经济责任制,轮胎企业应
实行厂部、车间的二级成本核算,并认真开展厂部、车间、班组的三级经
济核算。
  (二)要正确核算生产费用,即每月一日到月末为一成本计算期,按
月结算车间制品和轮胎产品成本。不得以定额成本、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
本。
  (三)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实际受益分配为原则。凡共同性费用,按
各企业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比例分摊。
  (四)轮胎企业一般采用“定额成本平行结转法”(或称平行结转定
额差异法),按各生产车间分步计算车间制品和轮胎产品成本。
  二、核算对象
  (一)厂部核算各种规格轮胎的外胎、内胎、垫带等产品的总成本和
产品单位成本。
  (二)生产车间核算车间制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三)辅助生产车间核算动力、自制低值易耗品、机修的成本和劳务
费用,各单位可按照其生产特点和管理的需要,确定其辅助生产车间的成
本核算对象。
  (四)厂部、车间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
  1.厂部按《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规定处理。
  2.车间会计核算力求简明扼要,一般不设置序时帐,可只设总帐和
明细帐,会计科目的设置可按各厂具体情况自定。要做到:
轮胎价格
  (1)厂部产品成本要以车间成本为基础,上下一本帐。
  (2)各生产车间、基本生产明细帐中的原材料、工资、提取的职工
福利基金、燃料和动力、车间经费的发生数应与厂部财务科基本生产帐户
各成本项目数完全相同。
  (3)各生产车间在制品期末余额应与厂部基本生产明细帐余额一致
  三、轮胎成本计算的若干规定
  (一)轮胎产量应以硫化后交成品仓库的数量为计算产品成本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