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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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青,*,198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光磊,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万嘉宝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德兴路24号苏尚万车3楼-B009。
法定代表人:王开保,总经理。
被告:李沧区万嘉宝行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合川路19号。
负责人:王开保。
被告:王开保,*,199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
被告:程淑明,*,198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梁山县。
青岛汽车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伟,山东传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苏尚万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德兴路24号501-1户。
法定代表人:路凯凯,经理。
原告杨青与被告青岛万嘉宝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李沧区万嘉宝行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被告王开保、被告程淑明、被告青岛苏尚万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原告杨青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青撤诉。
审判长  胡堰平
审判员  王守京
审判员  左 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