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规范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行为,有效控制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安全质量,监督车用气瓶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确保车用气瓶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环境温度在-40℃ ~ 60℃ 使用的、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的气体燃料、液化气体燃料的车用气瓶。
本作业指导书还适用于车用气瓶的气瓶瓶阀、安全阀、液位限制阀等安全附件。
3 检验依据
下列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本规范编制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作业指导书的人员有义务及时收集采用最新版本并提交质量负责人。
3.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2x
3.3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 17258-1998
3.4 《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GB 15382-1994
3.5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
3.6 《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GB/T 19240-2003
3.7 《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GB/T 18437.1~18437.2-2001
3.8 《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QC/T 245-2002
4 监检人员资格和要求
汽车改装天然气 4.1 独立承担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人员必须为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检验证的检验人员。
4.2 监检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熟悉汽车的基本构造和车用气瓶安装的基本工艺;了解质量管理体系及其相关制度;熟练掌握车用气瓶的相关国家规范标准;有良好的品质。
4.3 监检人员应当认真的做好监检记录。
4.4 安装监检在车用气瓶安装现场的安装过程中进行。在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质量检验(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对实施安装监检的车用气瓶必须逐台进行安装监检。
4.5 凡经本所上岗考核合格的人员(无压力容器监检资质)只能协助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人员从事监检工作,但不得出具监检文件。
5 检验前的工作准备
确认检验现场是否符合检验要求。检验人员应与安装单位密切配合,做好检验前的技术处理和安全准备,并经确认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方可进行检验。
6 检验项目与要求
6.1 气瓶文件审查
6.1.1 核查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等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6.1.2 核查在用车用气瓶是否经过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6.2 安装资料审查
6.2.1 核查安装单位的安装许可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6.2.2 核查车用气瓶安装设计图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2.3 核查车用气瓶安装设计图样变更(含材料代用)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6.3 气瓶外观质量检查
检查车用气瓶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6.4 安装质量检查
6.4.1 检查车用气瓶的安装是否与安装设计图样是否一致,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6.4.2 检查支架、螺栓、胶垫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牢固;
6.4.3 检查瓶阀第一道接口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6.5 泄漏试验
现场监督车用气瓶的泄漏试验,检查其程序、结果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设计图样及相应标准的要求。
6.6 安装竣工技术资料审查
核查安装竣工技术资料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 监检报告
10.1 监检人员检验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出具相应的《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并做好《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随存档报告一起存档;
10.2 报告须经监检员、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字加盖监检专用章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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