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乐市城乡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用电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1.02
【字 号】办字〔2019〕1号
【施行日期】2019.0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
正文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乐市城乡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用电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乐市城乡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用电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新乐市城乡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用电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乡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用电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安全生产工作上升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结果导向,集中排查整治全市城乡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用电安全隐患,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城乡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用电安全和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用电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彻底整治城乡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用电方面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用电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主要任务
  对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使用管道燃气供气的用气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1.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
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2.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
  3.燃气灶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
  4.燃气热水器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和卫生间内;
  5.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二)规范使用液化气作为主要气源的餐饮场所的用气行为,提升其安全使用燃气意识。
  1.依法取缔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
  2.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4)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5)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严格管控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汽车天然气、液化气加气站。
  1.符合本市《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和《汽车加气站行业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燃气设施及能满足区域内居民10天以上用量的应急储备气源和稳定的供气协议;
  3.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应的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4.各类人员经专业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5.具备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
  (四)下大力量解决燃气老旧管网和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管网问题。
  1.燃气老旧管网长度、走向、埋深、使用年限、管材类型、老化程度;
  2.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管网点位、长度、占压形式、整治经费;
  3.燃气老旧管网和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管网治理计划制定情况。
  (五)重点排查燃气输配管网、储罐安全生产情况。
  1.燃气储罐的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以及罐体水封情况;汽车改装天然气
  2.燃气储罐、燃气输配管网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
  (六)重点排查农村燃气、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情况及用电安全、燃气管网运行情况。
  1.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和紧急切断装置并能够正常使用;
  2.是否存在双火源同室共用现象;
  3.是否使用带有熄火保护的天然气专用灶具;
  4.天然气管线上是否缠绕电线,是否悬挂重物;
  5.是否在安装燃气设施的房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人员居住;
  6.燃气连接管是否是不锈钢波纹软管,有无老化、龟裂现象,连接管两端的管箍是否卡紧;
  7.炉具、电器开关、插座与天然气管道距离是否规范(最小距离不能小于30厘米),安全距离不足是否采取相应措施;
  8.是否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燃气灶具(灶具、热水器、采暖炉等)。
  9.是否将燃气表、燃气管道、阀门等燃气设施包裹封闭;
  10.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是否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11.有燃气设施的房间是否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插座连接有无松动打火现象;
  12.已安装燃气、用电设施但无人居住空置房以及地埋燃气管道经过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3.农村架空管线及电线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等是否安装到位。
  14.检查电采暖设备、接地保护装置、配电箱至采暖设备的插座、自动空气开关等装置、电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9年1月2日至3日)。组织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提出具体要求。
  (二)企业自查整改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4日至17日)。各燃气经营单位及电力局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
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同时,要针对性编制该隐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对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已经发放的要立即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