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道燃气企业
1. 安全、技术治理人员任职资格
1.1 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2 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治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员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积极探究推行燃气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积极鼓舞安全治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1.3 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持有效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 安全治理人员数量
2.1 管道燃气企业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1的要求。
2.2 按到达表1下述二者任一条件最gao要求数量人员配备。
表1 管道燃气企业专职安全治理人员数量配备表
类别 | 规模 | 专职安全治理人员配备数量〔人〕 | 备注 |
总数 | |||
从业人员〔人〕 | 30人以下 | 1 | |
30-100 | 2 | ||
101-300 | 3 | ||
301以上 | 5 | ||
门站、调压站和LNG气化站数量〔个〕 | 1-3 | 1 | |
3. 岗位人员数量
3.1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配备1名以上电工〔或外协1名〕。
3.2 应配备1名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负责人〔可兼任〕,从事其它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操作应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3.3 门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2的要求。
3.4 LNG气化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3的要求。
3.5 管网输配巡检、抢险维修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4的要求。
表2 门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
人员〔岗位〕 | 数量〔人〕 | 备注 |
站长 | 1 | |
安全员 | 1〔可由本站人员X〕 | |
特种设备治理员 | 1〔可由本站人员X〕 | |
运行工〔燃气输配场站工〕 | 4 | |
电工 | 1〔可兼任或外协〕 | |
注: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
表3 LNG气化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
人员〔岗位〕 | 数量〔人〕 | 备注 |
站长 | 1 | |
安全员 | 1〔可由本站人员X〕 | |
特种设备治理员 | 1〔可由本站人员X〕 | |
运行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 | 4 | |
电工 | 1〔可兼任或外协〕 | |
注: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
表4 输配管网巡检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
人员〔岗位〕 | 数量〔人〕 | 备注 |
运行工〔管网工或巡检工〕 | 2 〔管道长度小于100公里〕 | 按照管道长度每100公里增加1人 |
抢维修、抢险人员 | 5〔可X或外协,经培训 取证〕 | 按用户数核定增加〔按照管道长度每100公里增加1.5人〕 |
入户安检人员 | / | 保证居民用户安检1次/2年, 非居民用户安检1次/年 |
燃气用户检修工 | 2 | 可X或外协,按用户数核定增加 | 汽车改装天然气
二、瓶装液化气企业
1. 安全、技术治理人员任职资格
1.1 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由省级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2 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治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员由省级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积极探究推行燃气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积极鼓舞安全治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2. 安全治理人员数量
2.1 瓶装液化气企业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5的要求。
2.2 按到达表5下述三者任一条件最gao要求数量人员配备。
表5 瓶装液化气企业专职安全治理人员数量配备表
类别 | 规模 | 专职安全治理人员配备数量〔人〕 | 备注 |
总数 | |||
从业人员〔人〕 | 30人以下 | 1 | |
30-100 | 2 | ||
101-300 | 3 | ||
301以上 | 5 | ||
储配站数量〔个〕 | 1 | 1 | |
2-8 | 2 | ||
供给站数量〔个〕 | 1-10 | 1 | |
11-20 | 2 | ||
21-50 | 3 | ||
50以上 | 5 | ||
3. 岗位人员数量
3.1 瓶装液化气企业应配备1名以上电工〔或外协1名〕。
3.2 应配备1名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负责人〔可兼任〕,从事其它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操作应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3.3 瓶装液化气储配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6的要求。
3.4 瓶装液化气供给站岗位人员配备应不小于表7的要求。
表6 瓶装液化气储配站岗位人员最di数量配备表
人员〔岗位〕 | 数量〔人〕 | 备注 |
主要负责人 | 1-2 | |
专职安全员 | 1 | |
特种设备治理员 | 1〔可由本站人员X〕 | |
气瓶充装工 | 2 | |
气瓶检查员 | 1 | |
库站工 | 3〔可由充装工或气瓶检查员 兼任〕 | 按用户数,1千~1万户,每增加800户核定增加1人,1万~5万户,每增加1千户核定增加1人,5万户以上每增加1.25千户核定增加1人 |
电工 | 1〔可兼任或外协〕 | |
燃气用户检修工 | 2〔可兼任,经培训取证〕 | 按用户数核定增加 |
注:瓶装液化气储配站最少不得少于5人〔2名治理人员、3名库站工〕。
表7 瓶装液化气供给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
岗位 | Ⅰ级站 | Ⅱ级站 | Ⅲ级站 | 备注 |
治理员〔人〕 | 2 | 1 | 1 | 〔Ⅲ级站可兼任送气工,取安全治理员资格证〕 |
瓶装燃气送气工〔人〕 | 10 | 5 | 1 | 负责入户安检,按用户数核定增加 |
燃气用户检修工 | 3 | 2 | 1 | 可由送气工X,按用户数核定增加 |
注:总人数Ⅲ级站不得少于2人、Ⅱ级站不得少于5人、Ⅰ级站不得少于10人
三、汽车加气企业
1. 安全、技术治理人员任职资格
1.1 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2 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治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员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积极探究推行燃气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积极鼓舞安全治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2. 安全治理人员数量
2.1 燃气企业专职安全治理人员配备应不少于表9的要求。
2.2 按到达表8下述二者任一条件最gao要求数量人员配备。
表8 汽车加气经营企业专职安全治理人员数量配备表
类别 | 规模 | 专职安全治理人员配备数量〔人〕 | 备注 |
总数 | |||
从业人员〔人〕 | 30人以下 | 1 | |
30-100 | 2 | ||
101-300 | 3 | ||
301以上 | 5 | ||
汽车加气站数量〔个〕 | 1 | 1 | |
2-8 | 2 | ||
3. 岗位人员数量
3.1 加气站企业应配备1名以上电工〔或外协1名〕。
3.2 应配备1名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负责人〔可兼任〕,从事其它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操作应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3.3 汽车加气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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