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04.16
【字 号】鄂教高函[2014]20号
【施行日期】2014.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鄂教高函〔2014〕2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通知》(鄂教高〔2012〕15号)精神,经学校申报,我厅审核,确定2014年度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项目,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支持合作项目的合作共建工作。教学改革项目、学科建设项目、基地(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确需延长的,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彩虹学者聘任期限和骨干教师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延长聘任(研修)期限的应另外办理备案手续。各结对高校要按照项目期限要求,联合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经双方审定通过后将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建立健全支持合作项目绩效考核机制。各高校要合理细化资金使用方案,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要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和绩效考核。有关自查情况及绩效考
核工作报告于年底前一并报送省教育厅。我厅将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项目建设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和验收。
  三、继续完善支持合作项目总体规划。各结对高校应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通知》(鄂教高〔2012〕15号)要求,完善并实施对口支持合作项目三年规划,统筹安排和组织好教学改革、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修订完善后的合作项目三年规划,请于2014年10月30日前送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2014年度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项目名单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2014年度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项目名单
  (一)项目汇总表
部属高校
省属高校
国家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个)
国家级学科建设项目(个)
国家级基地(平台)建设项目(个)
彩虹学者(人)
教师研修(人)
武汉大学
湖北大学
 
2
 
4
10
湖北工程学院
 
 
 
6
10
湖北科技学院
1
1
1
8
10
三峡大学
 
1
1
1
6
湖北医药学院
1
 
1
 
6
武汉商学院
 
 
 
5
10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2
1
4
4
湖北工业大学
1
1
1
4
5
武汉工程大学
 
 
 
4
2
武汉纺织大学
 
 
 
4
3
湖北文理学院
1
1
1
7
4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师范学院
1
1
1
4
5
黄冈师范学院
 
 
 
4
4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1
1
 
4
4
湖北民族学院
1
1
 
4
7
荆楚理工学院
 
 
 
4
4
武汉体育学院
 
1
 
4
2
武汉理工大学
江汉大学
 
1
 
3
6
湖北理工学院
1
1
 
6
6
武汉汽车
武汉音乐学院
 
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1
1
1
6
6
湖北美术学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