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对装有辅助转向装置(ASE)的车辆的补充规定
A.1 一般规定
配备辅助转向装置的车辆除应符合本标准正文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附录规定。
A.2 特殊规定
A.2.1 传动装置
A.2.1.1 机械转向传动装置
机械转向传动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3.1.1条的要求。
A.2.1.2 液压转向传动装置
液压传动装置应防止其压力超过最高许用压力。
A.2.1.3 电动转向传动装置
电动转向传动装置不允许过载。
A.2.1.4 组合传动装置
一个由机械、液力和电动等组成的组合传动装置应分别符合上述第A.2.1.1、A.2.1.2和A.2.1.3条的规定。
A.2.2 出现故障后的试验要求
A.2.2.1 ASE的任何部件(本标准第4.3.1.1条中规定的不易出现故障的部件除外)出现失效或故障,不应导致车辆行驶状态的突然和明显的变化,且本标准第5.2条款的要求仍应得到满足。此外,应通过以下试验来验证驾驶员无须通过非正常的转向干预即可操纵车辆行驶方向。
A.2.2.2 转向圆试验
车辆应以表 A.1所示的速度“V”(km/h)驶入半径为R(m)的试验环道,并在达到规定的试验车速后触发故障模式。被测车辆的试验应左右转向各做一次。
表A.1 转向圆试验半径和车速要求
汽车转向系统故障
A.2.2.3 瞬态试验
车辆制造商向检测机构提供车辆出现故障时所做瞬态试验的测试方法以及测试结果,检测机构依据制造商提供的测试方法予以确认。
A.2.3 除了第4.3.1.1条描述的ASE辅助转向装置中不易发生故障的零件外,ASE辅助转向装置的下述故障应该向驾驶员发出明晰的报警信号。
A.2.3.1 ASE辅助转向装置供能装置故障。
A.2.3.2 与ASE辅助转向装置相关的电气控制外围线路(如有的话)断路。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对装有液压转向传动装置的挂车的要求
B.1 一般规定
装有液压转向传动装置的挂车,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附录要求。
B.2 特别规定
B.2.1 液压管路和软管总成的性能
液压传动装置的液压管路能承受的压力应至少为车辆制造商指定的正常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软管总成应符合如下标准的规定:
--GB/T 5563《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件液压静力试验方法》
--GB/T 7939《液压软管总成试验方法》
--GB/T 9574《橡胶和塑料软管和软管组件试验压力和爆破压力对设计工作压力的比率》
B.2.2 在需要供能装置提供动力的系统内
汽车向挂车提供能源时,挂车接收能源装置应该有超过液压系统工作压力时起作用的限压阀。B.2.3 挂车搭载的转向传动系统的保护
转向传动部分应该有能在正常最高工作压力的1.1~2.2倍之间起作用的限压阀。限压阀的工作压力应与安装在挂车上的转向系统的工作特性相符合。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汽车列车转向系统供电的特别要求
C.1 一般规定
本附录适用于由汽车列车中牵引车向挂车转向系统提供电能的牵引车及挂车。如果挂车转向系统利用液压传动来操纵转向,还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C.2 对牵引车的要求
C.2.1 供电
C.2.1.1 牵引车在正常行驶时,应具备向挂车提供如C.2.3.2中所定义的供电电流的能力。
C.2.1.2 驾驶员操作手册应说明可用于向挂车转向系统提供的电能的信息,且当挂车上标注其所需电流超过牵引车可供电流时,不得连接电气接口。
C.2.1.3 符合C.2.3中定义的连接器所提供的电能应用于挂车转向系统的供电。但任何时候C.3.1.3中的规定均适用。
C.2.2 电气系统防护
在向挂车转向系统供电时牵引车电气系统应能防止牵引车过载或短路。
C.2.3 接线及连接器
C.2.3.1 用于提供挂车电能的电缆应具有与满足C.2.3.2中所定义的最大连续电流相适应的导体横截面积。
C.2.3.2 牵引车的设计应明确连接器最大许用电流。
—引脚应具有与最大连续电流相适应的载流能力。
——连接器的电安全和环境防护性能应满足GB/T 5053.3的要求。
——连接器不得与其它系统的电连接器互换。
C.2.4 标识
C.2.4.1 牵引车上应标注C.2.3.2中所述挂车最大许用电流。
C.2.4.2 标识应在连接时易见并能永久保持。
C.3 对挂车的要求
C.3.1 供电
C.3.1.1 挂车的设计应明确挂车转向系统正常工作时所需最大电流。
C.3.1.2 额定工作电压应与牵引车相匹配。
C.3.1.3 从牵引车辆获得的电能仅用于:
—挂车转向系统。
——同时用于对挂车转向系统和辅助系统供电,但转向系统具有优先权。
C.3.2 电气系统防护
挂车转向系统和使用挂车供电系统的辅助系统均应具备防过载功能。
C.3.3 接线和连接器
C.3.3.1 用于向挂车转向系统提供电能的电缆,应具备与挂车上转向系统所需电流要求相适应的导线截面积。
C.3.3.2 挂车用于连接到牵引车的连接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引脚应具有与最大连续电流相适应的载流能力;
——连接器的环境防护功能应满足附录D的D.2中文档所提出的要求;
——连接器不得与当前在牵引车上使用的现有电连接器(即GB/T 20716.1/ISO 7638,GB/T 20718/ISO 12098等)互换。
C.3.4 标识
装有用于向挂车转向系统提供电能的连接器的挂车,应标注以下信息:
——挂车应标注C.3.1中所定义的挂车转向系统的最大使用电流要求;
——挂车转向系统的功能,包括当连接器连接和断开时对挂车机动性的影响;
标记应为不可擦除的形式,并应确保在C.3.3.2中所述的电气连接器连接后标识可见。
C.3.5 故障警告
驾驶员应能直观感知转向系统电气控制传输故障。
C.3.6 转向系统故障模拟验证
C.3.6.1 挂车转向系统应符合本标准中相关性能、功能要求。
C.3.6.2 故障模式
C.3.6.2.1 在稳态条件下:
如果挂车联接到不具有向挂车转向系统供电的牵引车,或者挂车转向系统的电力供应中断、或者电控线路传输发生故障,挂车转向控制系统应满足本标准4.2.1中完好系统的所有相关要求。
C.3.6.2.2 瞬态条件下
在转向系统有电控线路传输故障时,应对车辆瞬态性能进行评估,以确保在故障后的过渡期间保持车辆的稳定性,并用以下方式进行评估:
——适用于本标准第5.3.1条规定的试验规范和要求*。
——适用于本标准第5.3.3条规定的试验规范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需提供瞬态试验的试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