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例行检 查工作,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第1号令)、《汽 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
〔2012) 76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2《机动 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受检车辆在按照企业车辆 维护计划进行了正常维护的前提下,由我站安全例检人员在不拆 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 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
第三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 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 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800公里(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 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的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未 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不得排班发车。
第四条经例检人员安全例检的车辆必须填写《车辆安全例检 登记表》(附件一)登记台账;对安全例行检查检验合格的车辆, 例检人员要签发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合格 记录卡及通知单》(附件二),作为营运客车报班发车的依据。安 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自签发时起,24小时内报班有效。安全例检合 格通知单超过时限的营运客车,须重新进行安全例检,合格后, 方可报班。
第五条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安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 检不合格项目登记表》(附件三)并开具《车客运车辆安全例检不
附件三***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登记表
附件三***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登记表
日期 (年月日) | 时间 | 线路 | 车属 单位 | 车牌号 | 不合格项目描述 | 复检日期 (年月日) | 复检 时间 | 复检情况 | 隐患是 否消除 | 例检员 | 驾驶员 |
汽车转向系统故障 | |||||||||||
注:1、此表对应***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登记表,对不合格车辆进行填写;
2、填写此表必须情况属实、不得随意涂改,填完此册后交由科室备查。
附件四客运车辆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及维修告知单(存根)NO:
车号:我站于 年 月 日对该车进行安全例检, 发现下列项目不合格,请到具有资质的修理厂修复后,凭回执单 再复检。
不合格项目描述 |
检查(通知)人:驾驶员(签字): |
编号()客运车辆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及维修告知
单(回执)
单(回执)
NO:
车号:我站于 年 月 日对该车进行安全例检, 发现存在不合格项目,请到具有资质的修理厂修复后,凭此回执 单再复检。
不合格项目描述 | 复检结果 |
检查(通知)人:驾驶员: | |
复检人:复检时间年 月 日 | |
修复作业人:
修理厂:(章)
合格项目及维修告知单》(附件四)书面告知当班驾驶员客车故障 和需要修复的部位项目。
车辆维修合格后,凭维修企业出具的相 关凭证办理安全例检复检。经复检合格的例检人员再签发《汽车 客运站安全检查合格记录卡及通知单》。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合格记录卡及通知单》是客车 安全例检合格的证明和凭证,是客车发班、出站的重要依据。《汽 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合格记录卡及通知单》经安全例检人员签字并 加盖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是体现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 机构责任的一种举措,是对安全例检结果及其有效性的一种确认, 以确保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结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严肃性。
第七条 安全例检场所及设施条件:
1.设置安全例检场所,其中包括车辆检验地沟或举升装置和 辅助用房。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场所面积满足车辆安 全例检作业要求。
2.安全例检场所应公布安全例检流程图、安全例检项目、检 查方法、技术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3.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具有车辆信息登录、检查数据存储、 检查信息查询、检查报告生
成、人工录入等功能。
4.安全例行检查场所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地沟内灭火 器的放置数量不少于1具。
5.配备必须的安全例检工具,主要包括:检验锤、便携式照 明器具、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以及套筒扳手、扭力扳 手、钢卷尺、钢板尺等;配备必要的语音通讯设备、摄像视频设 备、安全电源及照明设备等。
第八条 按规定配备专门的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人员,车辆安全 例检人员应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具备四级/ 中级以上汽车修理专业技术技能,并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考核合 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还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例检人员进行 培训学习。
第九条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1.熟悉客运车辆安全例检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掌握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 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并具有相应的实际操作能力;
2.坚持“谁当班、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树立高度安全 生产责任感,杜绝徇私舞弊,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3.熟悉掌握站内配置的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器材的性能、使用 方法;具备必要的应急疏散能力,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上岗的 各项准备工作;
4.对提供当日有效《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合格记录卡及通知 单》的营运客车作好登记后免检,对不能提供当日有效《汽车客 运站安全检查合格记录卡及通知单》的客运车辆按照《汽车客运 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客运车辆的安全 例检;
5.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的原始记录,按规定填写《汽车客 运站安全检查合格记录卡及通知单》,记录字迹清楚,内容全面、 有序,妥善保管;
6.对检查出存在技术故障隐患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车辆,在 故障隐患未排除或整改完毕前严禁填写《汽车站安全检查合格记 录卡及通知单》,检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及时汇报, 对不合格车辆认真填写《车客运车辆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及维修 告知单》;
7.例检员要对检测的车辆检测完毕后,必须准确、真实、完 整的填写《车辆安全例检登记
表》登记台账和《汽车站安全检查 合格记录卡及通知单》,凭卡向经营调度科传输微机信息。签字栏 内应有本人当时手写签字,不得使用私章略写,不得提前或事后 补签;
8.当班例检员认真履行好交接班制度,同时应妥善保管检测 单及工作记录、备查。对突发情况和重大事项需及时向领导汇报;
9.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违章指挥、不违章 操作,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工作区内,严禁无关人员操 作微机安检系统;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安全例检项目、方法与要求:
(一)外观
1 .目视检查车身外观及车内环境,车身应整洁、周正,无开 裂、明显锈蚀和变形,车窗玻璃齐全、完好,车内应整洁、无杂 物。
2.目视检查左右后视镜、内后视镜,应完好、无损毁。
3.打开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开关,刮水器各挡位应工作正常, 关闭刮水器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到初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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