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739.3-1997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4.设备、设施、人员、流动资金条件
5.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是交通主管部门对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 汽车维修术语
JT/T27.18~27.41----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the third kind of enterprises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或维护)的主要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车身清洁维护等。
3.2车身清洁维护 cleaning maintenance of body
进行车身清洗、除尘、除垢、打蜡、抛光等作业的专项维护。
4.设备、设施、人员、流动资金条件
业户配备的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各工种技术工人的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
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和停车。
技术工人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交通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4.1车身修理
4.1.1设备
a.吊装、举升设备;
b.剪板设备;
c.焊接设备;
d.钻床或手电钻;
e.除锈设备;
f.砂轮机;
g.空气压缩机;
h.车身校正设备;
i.CO2气体保护焊机;
j.折弯机;
k.其他常用工具。
4.1.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8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汽车维修技术网
4.1.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钣金工,中级,不少于1人。
4.1.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2涂漆
4.2.1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喷烤漆房(从事轿车涂漆)或喷漆设备;
c.调漆设备;
d.砂轮机;
e.除锈设备;
f.吸尘、通风设备;
g.其他常用工具。
4.2.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10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
4.2.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漆工,中级,不少于1人。
4.2.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5万元。
4.3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
4.3.1设备
a.缝纫机;
b.锁边机;
c.工作台或工作案;
d.台钻或手电钻;
e.熨斗;
f.裁剪及其他专用工具。
4.3.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3.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缝工,中级,不少于1人。
4.3.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4.4电器、仪表修理
4.4.1设备
a.电器试验台或电器性能测试仪;
b.绕线机;
c.烘箱;
d.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e.钎焊设备;
f.仪表检修工作台;
g.万用电表;
h.拉压器;
i.台钻或手电钻;
j.其他常用工具。
4.4.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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