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解析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 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 结合自身情况,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 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起始时间。换句话说,纳 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的起始时间可以自 行选择了。这个规定无疑对纳税人来说是一 个重大利好。本文对此_予以解读:
—、政策内容
为进一步明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9号 公告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 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 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 时间。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 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36号文 件”)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 (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 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 缴纳增值税。
二、政策解读
9号公告明确,在某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 出台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项政策执行期限 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 政策的时间。在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某项服 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相关减免增值税政策后,选择放弃其减免税权的,与销售货物放弃 减免税权一样,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特 別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适用于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m 7ESR 起始时间如何自行
2020年2月6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 公告”)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人,免征增 值税。这一免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一家生 活服务类企业为按月纳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从
1月起之后的任何一个自然月起始日(如2月1
曰、3月1日等)开始享受免税优惠;如果该企
业是按季纳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
从1月起之后的任何一个季度起始之日(如4
月1日、7月1日等),开始享受免税优惠。
这项规定对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例1]A公司是一家从事住宿和餐饮服务 的酒店,并且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根据8号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住宿和餐饮服务
收入将免征增值税。但是,由于对该政策缺乏
了解,A公司的财务人员于2月7日向客户开
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出于客观的原因,他们宝马x6二手车
无法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那
么,A公司应当如何进行后续税收处理?在此
之前,根据相关增值税政策的规定,A公司只
能放弃其免税权利,并且在36个月内不能再
享受这种免税待遇。这无疑是让A公司未享 j a受到税收优惠。实施公告9号后,A公司可以
^选择免税的开始时间。例如,A公司可以选择
^从2020年5月1日开始享受增值税免税优
惠。以前发生的业务可以按规定纳税,并且可
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充分享受到增值
税免税优惠。
三、注意事项
1.合理选择免税期间,充分享受政策红
利。从公告颁布时间来看,9号公告可以理解
为对疫情期间新出台的一系列增值税减免税
等优惠政策的操作指南,即纳税人可以根据自
身的特殊情况,合理地自主选择减免税的起始
时间,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如何合理选择
免税期间,充分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带来的
红利?如果纳税人除了免税项目,还同时经营
应税项目,纳税人应分开核算应税销售额与免
税销售额,并将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予以
转出,如果涉及到加计抵减的情形,需要在申
报表附表四中调减可抵减额。如果纳税人所
经营项目均符合免税条件,近期又有固定资产 投资的意愿,可以利用选择免税区间,避免购人固定资产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尴尬境地,从而充分享受疫情期间增值税 政策的红利。
[例2 ]B酒店符合8号公告所规定的免税条件,从2020年 1月起,免征增值税。2月,酒店管理层决定逆向扩张,购入一 处房产装修为客房,假设房产价格2400万元(不含税价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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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其他成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按照20年
使用年限,每月提取折旧10万元。B酒店1、2月由于疫情影
响,每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取得水、电等进项税额2万元。
选择方案一:B酒店选择1月份开始免税,2月购人的房
产用于免税项目,无法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由于8号公
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假
设到2021年12月,按照《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
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5号)采用固定资产净值率
计算,固定资产净值率为90%,可抵扣进项税额194.4万元 (90%x2400x9%)〇
选择方案二:B酒店选择3月份开始免税,1月份需要缴
纳增值税4万元(100x6%- 2) ,2月份购进房产可以全额列人
进项税额,增加留抵税额212万元(2400x9%-4)。从增值税
的减税效应来看,优于第一种方案。
由此可见,如果纳税人近期需要购进固定资产,每月应
纳增值税税额相比固定资产折旧所损失的进项税额较小的
话,纳税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免税期间。
2. 不同的纳税人选择减免税起始时间并不一致。按照36 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
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
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
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允许小
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
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
策。按照8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生
活服务取得的收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一般
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可以选择就2020年1
月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全部收人按照征税申报、缴税,并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
收人按照免税申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如果
该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权,应按规定以书面形
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并自提
交声明的次月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作为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个月份内,比
如2020年1月,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对于已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
值税(视同放弃享受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 (减)税权声明》);对于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人未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3. 时间差问题后续处理时要特别注意。提醒纳税人注意 的是,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发布时间、实施时间与纳税
人自主选择的享受优惠起始时间,三者可能存在时间差。以税政类
8号公告为例。8号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20年2月6日,政策 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假设甲公司选择从2020年2月1曰起享受8号公告所述免税优惠,这造成了增值税减免税优 惠政策的发布时间、实施
时间与纳税人自主选择的优惠起始 时间的时间差。根据2020年2月10 H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 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及相关 政策的规定,8号公告发布之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可适用8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纳税人已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 发票的,其对应的收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人仍可 享受免税政策;8号公告发布之后,应按照8号公告等规定适 用征免税政策,并开具和使用发票。
[例3]C公司2020年1月1日一1月31日取得的生活服 务类收人,应按照相应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020年2月1日后取得的生活服务类收入,可按8号公告相关规定,享受免税 优惠;8号公告发布后(即2020年2月6日后)开具的专用发 票,须在政策执行到期后一个月内完成红字发票的开具。此 外,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 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中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 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 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4.选择免税政策起始时间并非从头开始。对于有明确起 止期限的税收优惠,纳税人起初没有享受税收优惠,并不视 同自动放弃适用该优惠。税法不强制要求纳税人必须从头 开始销售减免增值税优惠,只要在优惠执行期限之内是可以 按照纳税申报期自行选择享受这项免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例4]D公司是一家孵化器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按月纳税。2019年6月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符 合享受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于在孵对 象的抵扣需求,2019年该公司一直就孵化服务收入正常缴纳 增值税,并向在孵对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受疫情 影响,公司业务量大幅下降,经营较为困难,能否从2020年5 月起享受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虽然该公司(孵化器企 业)此前未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 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 120号,以下称120号文件)规定的孵化服务免征增值 税政策,但不能简单视为该公司已经彻底放弃该项免征增值 税优惠。由于目前该公司还处在12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执行 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内,税法不强制 要求该公司必须从头开始销售减免增值税优惠,可以按照纳 税申报期自行选择享受这项免税政策的起始时间,比如,自
税政类税政解析~
影响个税汇算清缴的
疫情防控优惠政策梳理
.一…,一——麵
樊其国
为了助力疫情防控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相关省 市税务机关迅速制定出应对的税收措施,连续出台了一系列 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H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新税政适用 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宜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纳税申报事项,尽享支持疫情防控的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笔者现将影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疫情 防控优惠政策归集如下,供纳税人日常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 清缴时参考和借鉴。
―、疫情防治人员: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第一条,明确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参加疫情防 治丁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 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
2020年5月1日起开始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而且,在该公司 此前未适用减免增值税的期间,并不需要向以书面形式提交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注意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享 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 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 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 的是,
一般纳税人对于某项业务一经放弃免税,应就该项业 务全部放弃免税,不能以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区 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且按照36号文件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 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 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 申请免税、减税。
[例5]—般纳税人闻E酒店系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的综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 金,比照执行。其中,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 工作者的确定的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出台的标准。对于上述以外的其他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应按照省级及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有关标准执行。
《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 策》第八条明确,凡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 工作者,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疫情防治工作 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疫情防控实物: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10号公告第二条明确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具体政策:单位发给个人用 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 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人工资、薪金收人,免征个人所
合型酒店,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人享 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现决定自2020年6月开始放弃享受 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应在2020年5月以书面形式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并自2020年6月1日起,就取得的住宿服务销售额 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 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同时,E酒店应对住宿服务全部 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不能对部分住宿业务开具了增值 税专用发票就缴纳增值税,部分住宿业务没有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未开发票)就享受免征增值 税。也不能以接受住宿服务(支付住宿费)的对象是单位(或 某些单位)还是个人,来区分某些住宿收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某些住宿收人放弃免税缴纳增值税。当然,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放弃 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 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