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A 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标准
Q/GA GL0609—2011
供应商更名管理办法
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
现行有效2011-06 -16
2011-06-16发布2011-06-26实施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B、C、D、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由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采购部起草、修订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贤军。
本标准审核人:杨勇。
东营吉奥汽车本标准主要评审人:蔡丽红、吴锦、薛战书、王流明、金瑞林、应再生、王壮志、蔡玉兵、杨成亮、田成富、黄耀光、王永建、牟砚逵、董秋玉、左军卫、李光朝、王峰林、姜爱民、彭琪。
本标准标准化审查:周新国。
本标准批准人:缪雪中。
本标准于2011年06月16日第二次发布。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2011年01月 03日第一次发布。
本标准为广汽吉奥采购管理标准。
供应商更名管理办法
1  目的
科学设定供应商更名的管理流程,规范供应商更名的有效审批管理,合理界定审批管理权责,最大限度地防范供应商更名风险,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获得合格的产品及资金安全。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供应商更名的申请、审查、审批等整个更名流程的管理内容与相关要求。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零部件供应商因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生产地或注册地变更、公司属性或经营范围变更、法人代表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需要,在我公司更名的全过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Q/GA GL0604—2011    供应商开发与准入管理办法
Q/GA GL0610—2011  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管理办法
5  职责
5.1采购部/各基地采购部
5.1.1 采购部/各基地采购部采购工程师负责各自所分管的供应商变更资料收集、整理和申报;
5.1.2 采购部供应商开发科/各基地采购部负责人负责对更名供应商资料的初审;
5.1.3 采购部供应商管理科负责对提报的供应商更名资料复审,更名供应商综合经营能力的调查、确认,重组、兼并后的更名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评审计划的提报,供应商更名审批后变更信息的传递;
5.1.4 采购部部长负责供应商更名的批准。
5.2  办公室法务科负责对供应商更名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核。
5.3  财务部负责对更名供应商在财务方面进行供应商名称变更及债权债务调整。
5.4  质量管理部负责重组、兼并后的更名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评审。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供应商公司名称变更时,需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提交变更资料,并向采购部供应商开发科/各基地
采购部采购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
6.2  采购部供应商开发科/各基地采购部采购工程师接到供应商更名相关材料后,按如下内容进行审查:6.2.1  无其它因素仅涉及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变更,公司类型和投资主体不变,更名
供应商只需提交《公司名称变更函》(附录A)、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体系证书等,不需重新进行综合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供应商编码维持不变;
6.2.2  凡因公司重组、兼并(或因公司经营能力导致公司更名的)等各种因素引起的公司名称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变化),由重组、兼并后的公司通知我司,同时提交《公司名称变更函》、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体系证书等,需重新进行综合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供应商编码重新增加;
6.2.3  因公司分立更名的,由分立后与我司仍存在业务联系的公司提交分立时的原公司财产分割协议书、《公司名称变更函》、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体系证书等,需重新对分立后公司进行综合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供应商编码重新增加;【《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及一百八十条对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债权债务的承担以及变更、注销有专项规定】6.2.4  因其它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销等原因),与我司存在业务往来供应商(称原供应商)需将自身的权利义务转由另外一家公司承担(称为现供应商),则由现供应商和原供应商提供《债权债务转让书》(附件B)附书面通知知会我司,并同时提交现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体系证书等,需重新对现供应商进行综合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供应商编码重新增加;
6.2.5  上述变更仅针对变更前和变更后公司类型为同一类型(目前供应商公司类型多为有限公司),如变更前和变更后涉及不同公司类型(如合伙、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联营、合作社、乡镇公司、国有独资),应作为个案处理,须报经办公室法务科等部门会签;
6.2.6  涉及“3C”关键件及环保排放件的供应商更名,需同时提交供应商更名后有效的3C证书、环保备案目录;
6.2.7 《公司名称变更函》和《债权债务转让书》盖章原件一式贰份,财务部、采购部各存一份;更名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体系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贰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6.2.8  供应商与公司下属多个分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应区分不同主体,分别给各分公司提交资料;6.2.9  供应商公司生产地变更、新公司的引进,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变化的,按《供应商开发与准入管理办法》执行;
6.3  采购部供应商开发科/各基地采购部采购工程师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预审查合格后填写《供应商更名审批表》(附表C),附上要求资料,报采购部供应商开发科/各基地采购部主管审核合格后,提交财务部审核;
6.4  法务部收到《供应商更名审批表》后,根据供应商更名情况进行审核;财务部根据批准完成的《供应商更名审批表》按如下情况进行变更或调整:
6.4.1  属6.2.1、6.2.2、6.2.3情况,依据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对供应商的名称进行变更;
6.4.2  属6.2.4、6.2.5情况,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债权债务转让书》进行债权债务调整;
6.5  采购部供应商管理科根据提报的供应商更名资料进行审核,对需评审综合经营能力的更名供应商进行评定,并提报需评审质量保证能力的更名供应商评审计划。
6.6  质量管理部根据《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管理办法》对需评审质量保证能力的更名供应商进行评审,并将评定结果进行发布。
6.7  采购部供应商管理科将经综合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评审合格的更名供应商提交采购部部长批准。
6.8  采购部部长对供应商更名具有最终决定权。
6.9  《供应商更名审批表》经采购部部长批准后,由采购部供应商管理科负责编制《供应商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单》(附表D),并通知财务部、档案室、各基地采购部、技术中心、技术部、质量部(外检站)、仓库、生产部、售后服务部、海外服务部;
6.10  涉及到“3C”关键件及环保排放件供应商的更名,采购部提供相关更名证明文件(变更报告),由技术中心备案:“3C”关键件——中汽认证中心,环保排放件——环保总局;
6.11对经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由采购部供应商开发科/各基地采购部负责通知供应商。
7  管理流程
供应商更名管理流程见附录E。
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