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名称:某某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名称:某某卡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
邮编:101312
电话:
丙方:
名称:某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
邮编:266000
电话:
卡车报价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在青岛国际进港货物的地面操作及空陆联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全国各地国际进港中转至目的站的空陆联程货物的地面运输代理人,代为办理与甲方在青岛国际机场地面操作代理的单、货交接,以及地面陆路运输和目的站地面操作等业务。
乙方接受甲方上述委托。
二、国际进港地面操作委托
甲方委托丙方作为甲方在青岛国际机场地面操作代理人。
(1)代为办理甲方在青岛国际机场国际进港货物的入库、分拨、申报、送货等地面进口操作业务。
(2)代为办理非本港货物的入库、装车、转关申报等转运地面操作业务。
丙方接收甲方上述委托。
三、适用范围
本协议仅适用于普通货物和乙方可运输的特殊货物(包括指定类型危险品、超大、超重、温控、防压、防震、汽车等,且货物类型、尺寸及重量不能超出乙方车辆的装载限制)。危险品(非指定类)、鲜活易腐等其他货物(包括海关规定不允许中转的货物)不适用。
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普通货物运输甲方应在发车前至少提前8小时(非工作时间除外)向乙方订舱。特殊货物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乙方订舱,且注明特殊货物并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发运。未经注明的特殊货物乙方均按普通货物操作和装运。
2、未经订舱确认的进港货物。对于普通货物(包括未注明特殊货物)乙方将同甲方工作人员确认后按主运单目的站操作货物中转。超大、超重、防压等特殊货物乙方有权要求按包车或特殊运费结算,经甲方认可后发运。超出车辆装载限制的无法装运的货物退回甲方处理。
3、甲方(或授权丙方)负责指令、协调各机场航站及时分解并将所有国际进港货物包括空陆联程货物从各机场航站库房与丙方交接。如因各地航站未能及时分解和调拨货物,导致货物延期运输,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延期转运责任。
4、甲方(或授权丙方)空陆联程货物单、货交接截止时间为发车前4小时。如果货物运输计划发生变化,甲方(或授权丙方)应在此时间点之前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信息。
6、甲方(或授权丙方)及时向海关进行主运单中转的转关申报,如因丙方转关申报速度原因导致甲方空陆联程货物延期运输,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7、在地面运输途中,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损毁或人员伤亡,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8、甲方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费用标准,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代理甲方国际进港中转空陆联程货物的卡车运输以及始发站和目的站的相关地面操作事宜。
2、乙方与丙方交接空陆联程货物及运输文件,并留存相应的签字交接记录。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妥善保管所有与甲方货物运输有关的文件。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订舱后,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足够运输车辆。如因乙方原因延误运输,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丙方交接货物时应认真检查货物包装及货物件数。如果发现货物破损等情况,应要
求各始发站航站提供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对已发现破损的货物进行拍照,拍照资料一式两份交由甲、乙、丙三方留存。
5、乙方签字接收丙方交运的货物后,如发现任何货物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立即通知甲方、按照甲方意见进行处理。
6、乙方对与丙方交接完毕后并由乙方或乙方地面操作掌控期间(包括货物运输途中)的货物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7、乙方保证货物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通报货物的运输情况及卡车航班的运营情况(包括出发及到达时间)。如卡车在中途因不可抗力(天气、自然灾害、道路封闭、交通管制、交通事故)等原因致使卡车航班不能按时到达目的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的卡车航班出发前和到达目的站海关指定的监管仓库后,乙方或乙方地面操作代理应按海关要求及相关联检单位的规定及时办理空陆联运的海关监管手续,并做好货物和文件的交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海关及相关联检单位或处罚,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0、乙方提供地面运输的车辆必须得到海关等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并按照海关监管等相关规定运输货物。
11、乙方应对运输车辆和运输货物投保商业保险,以保证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失时能够履行赔偿的责任。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为甲方提供在青岛国际机场进港货物及转港联程货物的地面操作服务。
2、丙方为甲方代理本港货物的进口操作业务时及时将货物的清关、提货等完整的货物流向信息提供给甲方。
3、丙方代为办理转港联程货物的转关申报,整理整套的随机运输文件(包括:货运单、卡车航班舱单等)随车一起到达目的港。如因运输文件原因导致货物延期运输,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4、丙方转关申报后,及时告知乙方转关的相关信息,如因海关系统及查验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关申报的丙方要尽快通知乙方,协商后续操作。
5、如货物到达青岛国际机场后发现破损、丢失等情况丙方及时通知甲、乙方双方,甲方提供破损证明等相关文件。
6、货物到达青岛国际机场后,由华盛物流园负责装运、短驳至物流园内的监管库区内,在这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货物破损、丢失丙方不承担责任,但丙方有义务与华盛物流园协商处理。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或甲方地面操作代理(丙方)未按协议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货物运输资料,造成海关扣货、查货或修改单证重新报关的,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将货物运送至中转目的站,甲方不能向乙方收取因延误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除应按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
1、乙方如自身或乙方指定的地面操作代理的操作原因致使货物滞留机场、延误运输,由此产生的赔偿及仓储等直接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与丙方交接完毕后并由乙方或乙方地面操作代理掌控期间,包括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或乙方地面操作代理的原因致使货物丢失、污染、损毁,变质及延误等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我国加入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中有关承运人责任和货物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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