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工艺规程规定了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160km/h的铁路客车配件厂修和段修时磁粉、超声、渗透探伤的人员要求、环境要求、探伤设备及器材、性能校验、探伤工艺、质量标准、探伤标识和记录等。
本工艺规程中磁粉探伤部分适用于铁路客车配件和焊缝磁粉探伤。主要包括转向架悬吊配件(摇枕吊轴、摇枕吊、销轴等)和螺栓类配件(直径大于等于Φ16mm)荧光湿法连续法、车钩零部件(含密接式车钩)干法或荧光湿法连续法、铸钢零件(轴箱、构架、摇枕等)干法或湿法连续法、焊缝(构架、摇枕等工件的焊缝)湿法连续法。
本工艺规程中超声探伤部分适用于母材厚度为(8~50)mm的铁路客车平板对接铁素体类钢全熔透焊缝的超声波探伤。
本工艺规程渗透探伤部分适用于铁路客车金属焊缝及其邻近母材表面开口缺陷的渗透探伤。
其它铁路客车配件探伤可参照本工艺规程执行。
2 人员要求
2.1 从事客车配件探伤的人员,近距视力(或矫正近距视力)在不小于30cm距离处,应达到5.0及以上;非盲。
2.2 从事客车配件探伤的人员,应了解客车配件构造,掌握客车配件基本知识。
2.3 从事客车配件探伤的人员,应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2.4 独立从事探伤工作的探伤人员应持Ⅱ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证书和上岗证。
2.5 I级探伤人员应在Ⅱ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探伤工作,指导人员须在探伤记录上确认并签章(签字或盖章)。
2.6 各单位应保持探伤人员的相对稳定,I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Ⅱ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Ⅲ级人员调动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环境要求
3.1 探伤作业应在独立的工作场地进行,探伤工作场地应整洁明亮、照度适中、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应保持在5℃~35℃范围内。
3.2 探伤工作场地应远离潮湿、粉尘场所;专用探伤设备所用的电源,应与大型机械动力电源线分开并单独接线。
4 探伤设备及器材大众自造磁悬球形车
探伤设备及仪器、试块、磁粉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属于计量器具的探伤检测设备须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4.1磁粉探伤设备及器材
4.1.1磁粉探伤机
4.1.1.1转向架悬吊件,15号车钩的钩体、钩舌、钩舌销、钩尾框和密接式车钩的钩体、安装座环焊缝,应采用专用荧光湿法磁粉探伤机。轴箱类零件、206G弹簧托梁、207G弹簧托梁等推荐采用旋转磁场专用探伤设备。
探伤机应具备复合磁化功能,其额定磁化电流值应满足探伤要求,保证被检工件表面磁场强度不低于2000A/m。
4.1.1.2其它车钩零部件允许使用磁轭式探伤仪进行干法磁粉探伤。其他铸钢零部件和焊缝磁粉探伤可
采用磁轭式探伤仪进行干法或湿法磁粉探伤。探伤仪提升力应至少为34.3N (圆柱形提升力试块)或44.1N(平板形提升力试块)。
4.1.1.3螺栓类配件磁粉探伤机应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操作方式,具备周向磁化、纵向磁化、复合磁化和自动退磁功能。周向额定磁化电流至少应达到1000A,并连续可调;纵向磁化磁势应达到10000At,并连续可调。
4.1.1.4探伤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4.1.1.5磁粉探伤机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JB/T8290《磁粉探伤机》的要求。
4.1.1.6非荧光磁粉探伤时,工件表面白光照度应不低于500lx;荧光磁粉探伤时,工件表面白光照度与紫外线辐照度应符合附件1的要求。
4.1.2磁粉
4.1.2.1干法磁粉
4.1.2.1.1粒度
磁粉的颗粒尺寸范围为0.175mm~0.061mm(对应的目数值:80目~250目)。颗粒尺寸>0.175mm(目数值<80目)的磁粉质量≤1%,颗粒尺寸<0.061mm(目数值>250目)
的磁粉质量≤8%。
4.1.2.1.2污染物
磁粉中非磁性物质的质量≤2%。
4.1.2.1.3流动性
在规定的检测条件下,按质量计算,应有20%~50%的磁粉活动到75mm以外。
4.1.2.1.4灵敏度
在规定的检测条件下,应至少显示E型标准试块上2个孔。
4.1.2.2非荧光湿法磁粉
4.1.2.2.1粒度
按质量计算,颗粒尺寸>0.045mm(目数值<320目)的磁粉质量≤2%。
4.1.2.2.2污染物
经磁吸附操作后,磁粉应能被吸附和去除。在白光照度≥1000 lx的白衬底板上检查容器底部不应有明显的外来物质、结块或残留物。
4.1.2.2.3悬浮性
采用酒精沉淀法检验时,磁粉柱的高度≥200mm,且应有明显的分界线。
4.1.2.2.4灵敏度
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验证,灵敏度应满足相应要求:
a)采用E型试块,应至少清晰显示2个孔;
b)采用1型参考试块,裂纹显示状况应与试块初始评价结果图谱基本一致;
c)采用2型参考试块,试块两侧显示裂纹长度之和≥45mm。
4.1.2.3荧光湿法磁粉
4.1.2.3.1颜
在紫外线辐照下,应能激发出目视可见的黄绿光。
4.1.2.3.2粒度
按质量计算,颗粒尺寸>0.045mm(目数值<320目)的磁粉质量≤2%。
4.1.2.3.3污染物
经磁吸附操作后,磁粉应能被吸附和去除。在白光照度≥1000 lx的白衬底板上检查容器底部不应有明显的外来物质、结块或残留物。
4.1.2.3.4悬浮性
采用酒精沉淀法检验时,磁粉柱的高度≥200mm,且应有明显的分界线。
4.1.2.3.5灵敏度
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验证,灵敏度应满足相应要求:
a)采用E型试块,应至少清晰显示2个孔;
b)采用1型参考试块,裂纹显示状况应与试块初始评价结果图谱基本一致;
c)采用2型参考试块,试块两侧显示裂纹长度之和≥50mm。
4.1.2.3.6耐久性
磁粉在浸泡120h后,应仍能符合灵敏度要求。
4.1.2.3.7荧光系数β>1.5 cd/w。
4.1.2.3.8荧光稳定性≥95%。
4.1.2.4 每批磁粉入库至少应检验的项目
干法磁粉:粒度、磁吸附(污染物)、灵敏度;
荧光磁粉:颜、磁吸附(污染物)、粒度、悬浮性、灵敏度、荧光系数;
非荧光湿法磁粉:磁吸附(污染物)、粒度、悬浮性、灵敏度。
4.1.2.5 磁粉性能检验方法
磁粉性能检验方法见附件2。
4.1.2.6 磁粉保质期
磁粉保质期为一年。在保质期内发现磁粉出现受潮结块、变质等影响磁粉使用性能的现象时,禁止使用。
4.1.3 磁悬液
铁路客车配件磁粉探伤用磁悬液应采用水基磁悬液,PH值为7~9。
4.1.3.1磁悬液的配置
a)自行配置磁悬液时,按比例添加磁粉、乳化剂、消泡剂、防腐剂和防锈剂。推荐配制比例为:
水:1L;
乳化剂(JFC):5g/L;
消泡剂(28号):2 g/L~5g/L;
防腐剂(亚硝酸钠):15g/L;
防锈剂(三乙醇胺):15g/L ;
非荧光磁粉:10 g/L~25g/L;
荧光磁粉:1 g/L~3g/L。
b)也可采用产品说明书标注的成份配方配制磁悬液。
4.1.3.2磁悬液体积浓度
荧光磁粉磁悬液体积浓度为0.1 mL /100mL~0.6 mL /100mL;
非荧光磁粉磁悬液体积浓度为1.2 mL /100mL~2.4 mL /100mL;
螺栓探伤用荧光磁粉磁悬液浓度为0.1 mL/100mL~0.3mL/100mL。
4.1.3.3磁悬液体积浓度测量
将磁悬液充分搅拌均匀后,用长颈沉淀管接取从喷嘴喷出的磁悬液100mL,静置沉淀30min~35min,然后观测长颈沉淀管底部的磁粉容积值。
4.1.3.4磁悬液的更换周期
根据工作量、季节变化及磁悬液清洁程度等因素确定磁悬液的更换周期,最长更换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
4.1.4试片和试块
4.1.4.1应配备A1-15/50或D1-15/50型试片
4.1.4.2使用交流磁轭探伤仪时,应配备34.3N圆柱形提升力试块或44.1N平板形提升力试块。焊缝探伤应采用44.1N平板形提升力试块。
4.1.5工装配备
4.1.
5.1探伤工作间和探伤作业场地应配有必备的办公用品和工具,荧光探伤时应配备紫外线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4.1.
5.2探伤现场应配备放大镜、托盘天平(分度值0.1克)、白光照度计、紫外线辐照计、长颈沉淀管、磁强计等专用器具。
4.2超声探伤设备及器材
4.2.1超声波探伤仪
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工作频率范围至少为(1~5)MHz。推荐采用数字式探伤仪。
4.2.1.1垂直线性误差:≤6%。
4.2.1.2水平线性误差:≤1%。
4.2.1.3衰减器误差:在探伤仪规定的工作范围内,每12dB的误差≤1dB。步进级每档≤2dB,总调节量>60dB。
4.2.1.4动态范围:≥26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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