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打造海上风电、沿海核电和沿海LNG进⼝三⼤基地
9⽉26⽇,经⼭东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重点任务细化落实分⼯⽅案》。其中指出:尽快落实“陇电⼊鲁”配套电源项⽬。打造海上风电、沿海核电和沿海LNG进⼝三⼤基地。启动⾸批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试点⽰范项⽬。
具体举措:推进《⼭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2019-2035年)》批复⼯作。启动第⼀批海上风电试点⽰范项⽬研究论证和项⽬建设。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修改完善《⼭东省核能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加快荣成⾼温⽓冷堆⽰范项⽬建设,开展招远核电项⽬前期⼯作,做好海阳核电⼆期⼯程开⼯前各项准备,确保尽快获批开⼯。加快开展海阳核电三期、荣成压⽔堆扩建等项⽬技术论证、初可研编制等⼯作,加紧启动第四核电⼚址选址和技术论证。2020年年底前,在运在建核电装机规模达到570万千⽡。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
优化全省LNG接收站规划布局,建⽴⼭东省天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程⼯作周报制度,有序推进LNG接收站项⽬建设。到2022年年底,全省沿海LNG年接卸能⼒达到2500万吨,满⾜⼭东省和周边省份的天然⽓资源需求。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详情如下:
⼭东省⼈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
经济新优势重点任务细化落实分⼯⽅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9〕164号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
⼀、提⾼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对推动我
省新旧动能转换、经济⾼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创造性开展⼯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实招、见实效。
⼆、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亲⾃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围绕重点任务制定⼯作台账,进⼀步细化⼯作举措,压实责任到⼈,严格把控⼯作进度节点,按照时限要求逐项落实、对账销号、限时清零,确保各项⼯作⽬标按时按质完成。
三、加强统筹协调。注重与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促消费扩内需等相关政策进⾏有效衔接、协同呼应,最⼤限度释放政策叠加红利。省发展改⾰委要结合完善我省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相关⼯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落实。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重点任务季报告制度,⾃通知印发之⽇起,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最后⼀个⽉的20⽇前主动向省发展改⾰委报送⼀次进展情况,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省发展改⾰委汇总后报省政府。省政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作任务的部门及其责任⼈通报批评。
《⼤⼒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重点任务细化落实分⼯⽅案》列出的重点任务共65项。其中明确,
《⼤⼒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重点任务细化落实分⼯⽅案》列出的重点任务共65项。其中明确,加快重⼤项⽬建设,以重点领域投资扩⼤内需,2019年完成投资1万亿元,其中基础设施补短板项⽬3300亿元。开展全省重⼤项⽬攻坚⾏动,做好亿元以上在建和计划新开⼯项⽬定期调度⼯作。完善配套政策,健全⼯作机制,定期调度交通、⽔利、能源、城建等补短板项⽬进展情况,确保2019年完成投资计划。
⼤⼒拓展消费市场
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
重点任务细化落实分⼯⽅案
1、深度挖掘医养健康市场空间。
具体举措:制定医养健康产业领军⼈才开发路线图,明确⼈才培养和引进具体⽅案、任务⽬标和完成时限。筛选1-3个雁阵型医养健康产业集,给予资⾦扶持。
牵头单位:省卫⽣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2、扩⼤医养结合⽰范先⾏区范围。
具体举措:创建第⼆批医养结合⽰范先⾏市、县 (市、区),到2020年,医养结合⽰范先⾏区范围扩⼤到12个左右的市、120个左右的县 (市、区)、1200个左右的乡镇 (街道)。
牵头单位:省卫⽣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3、实施“互联⽹+医疗健康”⽰范省建设⾏动计划。
具体举措:认真落实《⼭东省推进“互联⽹+医疗健康”⽰范省建设⾏动计划 (2019-2020年)》,制定⼭东省推进“互联⽹+医疗健康”⽰范省建设实施标准及责任分⼯⽅案。实施“互联⽹+医疗健康”⽰范省建设⼯作进展在线监测。
牵头单位:省卫⽣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核动力汽车4、⾼⽔平建设国家医疗健康⼤数据北⽅中⼼、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等医疗产业集聚区,增加优势医疗产品供给。
具体举措:指导济南市制定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录和管理⽅案,建设省市全民健康信息云平台。召开省市联席会议,组建国家医疗健康⼤数据北⽅中⼼第三集团。到2019年年底,北⽅中⼼⼀期项⽬3号楼⼟建部分竣⼯,济南市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录和管理⽅案编制完成。
牵头单位:省卫⽣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5、积极发展医疗、护理、养⽼等商业保险,探索“以房养⽼”新模式。
具体举措:制定我省个⼈税收递延型养⽼保险试点⽅案,积极向国家争取试点资格,推动个⼈税收递延型养⽼保险在⼭东省试点。
牵头单位:⼭东银保监局
完成时限:长期
开展⽼年⼈住房反向抵押养⽼保险试点,推动已取得试点资格的两家⼈⾝险公司2020年年底前在⼭东省实质开展业务。
牵头单位:⼭东银保监局、省民政厅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6、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机构开展企业化改制或公建民营。
具体举措:制定省级公建民营养⽼机构管理办法,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加强合同执⾏情况监管。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完成时限:2020年6⽉底
7、在全省选择10个县 (市、区)开展“⽂化消费⽰范县”创建⼯作。
具体举措:经过申报、资质审核、专家评审、公⽰等环节,筛选确定10个“⽂化消费⽰范县”创建单位,并发放⽂化惠民定向消费券,⽀持县乡村⽂化消费场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省⽂化和旅游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8、⿎励企业加盟⼭东⽂化惠民消费云服务平台。
具体举措:开展征集⽂化企业、旅游景区参与⽂化惠民消费季的相关⼯作,组织企业积极加盟⼭东⽂化惠民消费云服务平台。到2019年年底,企业加盟数达到1000余家。
牵头单位:省⽂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9、⽀持建设⾮物质⽂化遗产展⽰体验中⼼。
具体举措:对现有⾮物质⽂化遗产展⽰体验场馆进⾏全⾯调查摸排,做好完善提升⼯作;2019年年底前新建改建⾮物质⽂化遗产展⽰体验场馆23处。
牵头单位:省⽂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2020年新建改建⾮物质⽂化遗产展⽰体验场馆10处。
省⽂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10、⼤⼒发展全域旅游。
具体举措:制定全域旅游⽰范区奖励办法和省级全域旅游⽰范区管理办法,开展省级全域旅游⽰范区验收认定。
牵头单位:省⽂化和旅游厅
牵头单位:省⽂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11、进⼀步打响“好客⼭东”品牌。
具体举措:实施优质⽂化旅游产品征集推⼴,整合优质宣传资源,集中推介“好客⼭东”品牌。评选⼭东“好看、好听、好学、好吃、好玩、好买”六⼤核⼼要素的优质⽂化和旅游产品,开展系列宣传推⼴活动。
牵头单位:省⽂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开展全省⽂化和旅游发展成果采风踩线活动。重点推出⽂化、红⾊、乡村、⼯业、研学等主题旅游新产品、新线路。
牵头单位:省⽂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强化新媒体推⼴,创作系列短视频,⿎励众⾃发拍摄上传⼭东“六好”产品,掀起全民参与⽂化旅游产品推介的热潮。
牵头单位:省⽂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12、完善游客集散中⼼、咨询中⼼和景区公厕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举措:落实《⼭东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总体规划》,对现有54处旅游集散中⼼和232处旅游咨询服务中⼼进⾏全⾯调查摸排和完善提升。2019年下半年,新建改建旅游景区公厕300座,2020年新建改建旅游景区公厕550座。
牵头单位:省⽂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13、设⽴⼭东省旅游诚信基⾦,2020年实现旅游投诉先⾏赔付制度全覆盖。
具体举措:制定⼭东省旅游纠纷应急处理先⾏赔付周转⾦ (旅游诚信基⾦)使⽤办法,指导各市设⽴旅游诚信专项基⾦。
牵头单位:省⽂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14、组织开展家政培训提升⾏动。
具体举措:制定⼭东省家政服务培训提升计划 (2019-2020年),协调妇联、⼯会、⼈⼒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做好培训⼯作。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委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15、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业“领跑者”⾏动。
具体举措:⽀持济南、济宁、临沂、淄博、德州、泰安、⽇照等7市积极申报家政服务业“领跑者”试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委、省商务厅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16、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业信⽤建设专项⾏动。
具体举措: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培训会,依托商务部业务系统平台,推⼴应⽤家政信⽤体系,组织各市将⼤型家政企业及家政服务员信⽤信息纳⼊统⼀管理。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17、⽀持居民⾃住性住房消费,推⾏商品住宅全装修、住宅使⽤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制度。
具体举措:制定推⾏⾼层、⼩⾼层商品住宅全装修的指导意见,年内印发实施。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推⼴住宅使⽤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范⽂本。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18、扩⼤住房租赁消费,培育⼀批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将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扩⼤到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房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员。
具体举措:完善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信息为依据,落实承租⼈提取住房公积⾦、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到220年年底实现100家左右规模化机构开展长租业务。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落实《关于进⼀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制定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督促市、县 (市、区)抓紧出台住房租赁补贴扩⾯实施⽅案,明确保障范围、准⼊条件,细化补贴标准、⾯积标准,规范申报流程、发放程序,健全审核机制、惩戒体系。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指导各市配合当地住建部门制定新就业⽆房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员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省⼈⼒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