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政策】浙江省“⼗三五”控制温室⽓体排放实施⽅案的通知(煤改⽓内容明
确)
浙江省⼈民政府⽂件
浙政发〔2017〕31号
浙江省⼈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三五”
控制温室⽓体排放实施⽅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三五”控制温室⽓体排放实施⽅案》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民政府
2017年8⽉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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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三五”控制温室⽓体排放
实施⽅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三五”控制温室⽓体排放⼯
展,确保完成“⼗三五”国家下达我省的单位地区⽣产总值⼆氧化
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案。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贯彻落实党的⼗⼋⼤和⼗⼋届三中、四
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
⼋战略”指引的路⼦⾛下去,把绿⾊低碳发展作为我省经济社会
发展的重⼤战略和⽣态⽂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快科技创新和制
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和
更好发挥政府作⽤,加强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
绿⾊低碳引领,推动能源⾰命和产业变⾰,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
绿⾊低碳引领,推动能源⾰命和产业变⾰,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
和消费端转型,有效控制温室⽓体排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为⾼⽔平谱写实现“两个⼀百年”奋⽃⽬标的浙江篇章作出积
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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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到2020年,碳强度⽐2015年下降20.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
六氟化硫等⾮⼆氧化碳温室⽓体控排⼒度进⼀步加⼤;⾮化⽯能
汽车改气好吗源占⼀次能源消费的⽐重提⾼到20%以上,能源体系、产业体系
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林⽊蓄积量达到4亿⽴⽅⽶,
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2.6亿吨,碳汇能⼒明显增强;统计核算、评
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步完善,低碳试点⽰范不断深化,碳排
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发展,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政府引导、市场
推动、社会参与的绿⾊低碳发展体制机制逐渐健全。
⼆、加快推进能源⾰命
(⼀)发展⾮化⽯能源。深⼊推进国家清洁能源⽰范省建设,
以发展⾮化⽯能源为重点,推动能源结构低碳化。采取国际最⾼
安全标准、最先进的核电技术,加快建成三门核电⼀期,开⼯建设
三门核电⼆期、三期和浙江三澳核电,到2020年全省核电装机容
量达到900万千⽡,在建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以上。适度开
发瓯江流域的⼤溪⼩溪⼲流、浙闽交界的交溪流域剩余⽔电资源,
完成农村⽔电站⽣态修复和增效扩容改造300座,到2020年全省
⽔电装机容量达到700万千⽡。加快推进太阳能、⽣物质能、海洋
能、地热能等可再⽣能源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
风⼒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800万千⽡和300万千⽡,⽣物质(垃
圾)发电达到110万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委、省⽔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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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省电⼒公司)
(⼆)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电动汽车、轨道交通、船舶岸
电发展,推⾏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提⾼社会电⽓化⽔平,到2020年电⼒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重达到33%。提⾼居民管道天然
⽓覆盖率和天然⽓居民⽤户普及率,继续推进⼯业领域“煤改
⽓”、车船“油改⽓”,到2020年天然⽓占能源消费总量⽐重提⾼
到10%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三)优化利⽤化⽯能源。深⼊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到2020年控制在1.35亿吨标煤左右。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动计划,全⾯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燃区分散
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作,⼤幅削减散煤利⽤,基本杜绝燃煤
⽆处理排放现象。积极推进煤炭低碳化利⽤,⿎励使⽤洁净煤以
及⾼热值煤。提⾼煤电⽤煤利⽤效率,降低电⼚⾃⽤电率和碳排
放,全省6000千⽡以上⽕电平均供电碳排放控制在780克/千⽡时以下。⿎励能源相关⾏业开
展碳捕集、利⽤和封存。(责任单
位:省发展改⾰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
三、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发展低碳型产业。将绿⾊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
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引领产业结构向中⾼端迈进,培育发展新动
能。加快培育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融、⾼端装备制造和— 4 —
⽂化创意等⼋⼤万亿产业,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深⼊
推进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服务业集聚⽰范区和⽰范物流园
区建设,加快促进⽣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端提升、⽣活
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励服务业新技术、新业
态、新模式发展,不断壮⼤新兴服务业。发展绿⾊贸易,扩⼤⾼新
技术产品和名优特产品出⼝,严格控制“两⾼⼀资”产品出⼝。
“⼗三五”时期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到2020年全省服
务业增加值占地区⽣产总值⽐重达到53%以上。(责任单位:省
发展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融办)
(⼆)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到2020年单位⼯业增加值⼆氧
化碳排放⽐2015年下降22%,⼯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深⼊实施“四换三名”和“互联⽹+ ”“机器⼈+ ”“标准化+ ”,推动
纺织、服装、⽪⾰、化⼯、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建材、有⾊⾦属加⼯、农副⾷品加⼯和批发零售等“10+1”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
加快推进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应⽤,促进传统⾼排
放⾏业碳强度持续下降。以钢铁、⽔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业
为重点,完善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的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
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以⽆
证⽆照、⽆安全保障、⽆合法场所、⽆环保措施的企业(作坊)为重
点,加⼤对“脏乱差”“低⼩散”块状⾏业的整治⼒度。(责任单
位:省发展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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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低碳⽣态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有效控制农
业领域温室⽓体排放。深⼊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动,加快推
进有机养分和⾼效环保农药替代、测⼟配⽅施肥、新型肥料应⽤,
减少农⽥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农药、化肥使⽤量⽐2015年减少5%。选育⾼产低排放良种,改善⽔分和肥料管理,有效控制甲
烷排放。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全收集、全
处理、全达标;严格落实⽣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禁限养区,调
整畜禽养殖种类、规模和总量。深⼊实施千万亩标准农⽥质量提
升⼯程,加⼤商品有机肥施⽤、秸秆还⽥、绿肥种植等技术推⼴,改
善耕地地⼒,粮⾷⽣产功能区内⼀等⽥⾯积达到50%以上。推进
善耕地地⼒,粮⾷⽣产功能区内⼀等⽥⾯积达到50%以上。推进
农业资源的循环利⽤,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
到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率达到95%。(责任单位:省环保
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四、积极倡导低碳⽣活⽅式
(⼀)推动建筑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贯
彻低碳理念和要求,积极探索集约、智能、绿⾊、低碳的新型城市化
模式。防⽌⼤拆⼤建,从源头上控制建筑的碳排放量。⼤⼒发展
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实现中⼼城区新出让⼊或划拨⼟地上
的新建住宅全装修。深⼊实施新型建筑⼯业化,完善并全⾯执⾏
绿⾊建筑标准,加快推⼴应⽤绿⾊建材,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
地区新建建筑⼀星级绿⾊建筑全覆盖,⼆星级以上绿⾊建筑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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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着⼒推进既有建筑低碳化改造,⼒争到2020年累计完
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1800万平⽅⽶。以⼤型公共建筑场馆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开
展屋顶墙⾯绿化、地源热泵等节能改造,强化建筑低碳化运营管
理。因地制宜推⼴余热利⽤、⾼效热泵、可再⽣能源、分布式能源、
绿⾊建材、绿⾊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到2020年可再⽣
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重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省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
(⼆)建设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推进绿⾊交通省试
点建设,加快建设客运专线和城际轨道交通,⼤⼒发展绿⾊⽔路运
输,促进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缝隙衔接,发展低碳物流,推动
各种运输⽅式协调发展。推动航空、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
争到2020年公路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氧化碳排
放⽐2015年分别下降5.5%、3.4%,港⼝⽣产单位吞吐量⼆氧化碳排放下降3.3%。全⾯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公共交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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