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20.06.12
【文 号】发改运行〔2020〕900号
【施行日期】2020.06.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运行〔2020〕9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经信厅)、能源局: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我国能源转型发展和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供给体系不断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安全风险总体可控,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正常需要,并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形的冲击和考验。与此同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
求,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忧患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底线思维,深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着眼应对我国能源供应体系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强化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二、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
  (一)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严格安全、环保、能耗执法,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等要求的落后产能,为优质产能释放腾出环境容量和生产要素。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持续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产能结构,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供需动态平衡。主要产煤地区要科学规划煤炭和煤电、煤化工等下游产业发展,统筹煤炭就地转化与跨区域供应保障,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深入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绿高效开发水平。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后产能,煤矿数量控制在5000处以内,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6%以上。
  (二)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稳妥推进煤电建设,发布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
警,严控煤电新增产能规模,按需合理安排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在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科学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电开发,打造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安全发展先进核电,发挥电力系统基荷作用。开展煤电风光储一体化试点,在煤炭和新能源资源富集的西部地区,充分发挥煤电调峰能力,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左右,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到2.4亿千瓦左右。
  (三)积极推动国内油气稳产增产。坚持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企业拓宽资金渠道,通过企业债券、增加授信额度以及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合作等方式方法,推动勘探开发投资稳中有增。加强渤海湾、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等重点含油气盆地勘探力度,夯实资源接续基础。推动东部老油气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加快页岩油气、致密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保障持续稳产增产。
  三、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设
  (四)增加铁路煤炭运输。加快浩吉铁路集疏运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浩吉铁路通道能
力,力争2020年煤炭运输增加3000万吨以上。加快补强瓦日线集疏运配套能力,力争增加3000万吨以上。利用唐呼、包西、宁西、瓦日线能力,力争实现陕西铁路煤炭运输增加4000万吨以上。推动疆煤运输增加2000万吨以上,有效满足疆内及河西走廊地区合理用煤需求。积极推进京津冀鲁地区公转铁增量,继续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五)提升港口中转能力。积极推动入港铁路专用线及支线扩能改造,加大铁路运力调配,系统提升港口的铁路集疏运能力和堆存能力,提高南方煤炭接卸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从事煤炭运输的通用散货泊位专业化改造,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大力推进码头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鼓励对使用岸电的船舶实施优先靠泊优先通行等措施,着力提升岸电使用率,推进港口绿发展。
  (六)统筹推进电网建设。有序安排跨省区送电通道建设,优先保证清洁能源送出,不断增强电网互济和保供能力。进一步优化西电东送通道对资源配置的能力,协调均衡发展区域内各级电网。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智能电网高标准建设。继续支持农村地区电网建设,2020年完成“三区三州”农网改造升级攻坚任务。加快电力关键设备、技术和网络的国产化替代,发展新型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和管理电力行业海量数据,打牢电力系统和电力网络安全的基础。
  (七)推动油气管道建设。立足“全国一张网”,提升石油天然气管输能力和供应保障水平。加快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重大工程建设,优化管输效率,加强区域间、企业间、气源间互供互保。推进重点油品管道建设,保障炼厂原油供应和消费地成品油需求,逐步解决油品资源不平衡和运输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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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稳定进口油气资源供应。加强海外油气资源组织,保障进口资源稳定供应。鼓励油气企业与运输企业加强衔接,保障进口油气运力。
  四、着力增强能源储备能力
  (九)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主要调入地区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15天以上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一批大型燃煤电厂,通过新建扩建储煤场地、改造现有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存煤能力。在推动2019年新增储备能力任务落实的同时,引导再新增3000万吨左右的储煤能力,鼓励企业在煤炭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立煤
炭产品储备,通过“产销联动、共建共享”,按照合理辐射半径,推进储煤基地建设。支持主要产煤地区研究建立调峰储备产能及监管机制,提升煤炭供给弹性。
  (十)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2020年调峰机组达到最大发电负荷的10%。开展现有火电机组调节性能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积极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龙头水电站等具备调峰能力电源的建设,有序安排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建设。进一步完善调峰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电力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化,探索推动用户侧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相关机制,提高调峰积极性。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
  (十一)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做好地下储气库、LNG储罐统筹规划布局,推进储气设施集约、规模建设。各省(区、市)编制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鼓励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通过异地合作、参股合资等方式,共担共享储气设施投资建设成本和收益。
  五、加强能源需求管理
  (十二)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散煤综合治理,严控劣质煤使用,进一步提高原料
用煤和发电用煤比例。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创新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快清洁高效技术研发和推广,推进分质分级利用,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突出做好东北、“两湖一江”、西南等重点地区煤炭供应保障,抓紧补齐区域性煤炭产供储销体系短板,不断完善保供方案和有序用煤预案,切实保障发电取暖等民生用煤稳定供应。
  (十三)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以电力市场化改革为契机,引导和激励电力用户挖掘调峰资源,参与系统调峰,形成占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根据供需情况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到2020年本地区可调用电负荷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20%,开展必要演练,提高需求侧参与系统调峰的能力。深入实施电能替代,不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大力推广地能热泵、工业电锅炉(窑炉)、农业电排灌、船舶岸电、机场桥载设备、电蓄能调峰等。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推进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的有序管理,拓展车联网等信息服务新领域,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
  (十四)持续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动态调整天然气调峰用户清单,细化完善应急保
供预案,在用气高峰期根据资源供应情况分级启动实施,确保“煤改气”等居民生活用气需求,并对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集中供热以及燃气公共汽车、出租车等民生用气需求优先落实和保障资源。
  (十五)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水平。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签订行为,明确监管标准,督促产运需各方按期按量履行中长期合同。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全面签订供气合同,通过合同锁定全年及供暖季民生用气资源,对于非民生用气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落实资源。加强中长期合同信用信息采集,定期进行公示通报,对经提醒后仍达不到履约要求的进行约谈,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