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1.24
【字 号】晋政办发电〔2020〕68号
【施行日期】2020.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政办发电〔2020〕68号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今冬明春北方地区保暖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冬季保暖保供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直接关系人民众切身利益。要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众安全温暖过冬。各地、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清醒认识今冬明春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面临的困难和增储上产、储气设施建设、管网互联互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切实增强做好冬季保暖保供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按照“一刻不能放松,一户也不漏过,一人不让受冻,一刻不能缺气”的要求,认真落实保暖保供各项措施,确保天然气(煤层气)足量供应,不能出现聚集性、区域性短供断供;确保全省资源供需平稳有序,尽可能不出现压非保民情况;确保资源供应价格基本稳定,解决投机性的价格调整问题。
  二、努力增加资源供应,统筹多能互补
  (一)加大煤成气增储上产,提升保供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要督促相关企业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加大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增储上产。各市政府要按照《煤成气增储上产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督促协调煤成气抽采企业加大抽采力度,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4季度全省煤成气产量目标,切实增强煤成气保供能力。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要协调督促对具备供气条件的焦化企业在环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满负荷生产,加大焦炉煤气管输供应量或通过焦炉煤气制天然气(LNG)补充气源。
  (二)提前锁定资源,积极签订合同。各相关企业要积极采取参与资源竞拍以及加大LNG采购等措施,多渠道筹措气源,实施资源串换,弥补省内管道气不足,增强气源供应能力。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供的主体责任,按照《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要求,完善综合保障措施,梳理影响天然气稳定供应的问题,督促供用气企业签订合同,科学制定实施需求侧管理措施及保供应急预案,准确测算本地区冬供期间用气量和用气缺口,制定气量平衡方案,采取LNG竞拍、压非保民等多种措施和途径弥补用气缺口。
  (三)统筹做好各种清洁能源互补,提高煤炭供应能力。各市、县政府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按照“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醇则醇、宜煤则煤”的原则,统筹清洁取暖工作。省能源局要指导煤炭企业提高煤炭供应能力,正常安排煤炭生产,确保煤炭稳产、增产。一旦出现天然气短供、断供等特殊情况,各市、县政府要组织采取发放清洁燃煤等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人民众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加强需求侧管理,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一)健全完善用气制度,严格实施有序用气。省保供办要督促各地方政府明确保供、限供序列,始终将居民生活、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气放在首位,鼓励发展可中断用户、可替代用户,拓
展需求侧调节空间。实施“煤改气”的地区要衔接落实好气源,严格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有序实施改造。在“煤改气”完成标准认定工作中,具备通气条件的才能纳入“煤改气”保障范围。
  对于今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供气条件及没有经过一年实际应用检验的“煤改气”项目,严禁拆除原有供暖设施。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节能管控力度,节约供暖资源,积极响应节能号召,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控供暖温度,避免资源浪费。
  (二)预测极端条件下用气峰值,平衡资源供应。针对天然气短供断供风险因素,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工信厅、省住建厅完善应急保供预案,细化“压非保民”方案,明确终端用气企业及不同层级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按照“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推进”的原则,必要时启动“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在市场供应紧张时,各地要限制液化工厂用气。省工信厅和省住建厅要按照各自职能指导各市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和分级调峰预案,科学确定、做实做细非居民用气减、停、供次序名单,有序实施“压非保民”。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发挥晋城煤层气调运机制,晋城市政府要按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做好煤层气调运工作,保障全省用气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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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落实“煤改气”补贴资金,稳定供气价格。财政部门要协调各市积极落实“煤改气”补贴资金,保持相关政策连续性,防止出现“返煤”现象。各地要提前筹措补贴资金,对煤改气用户,特别是新增用户逐步核算和落实补贴,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煤改气工程款,避免影响相关企业保供的积极性。“煤改气”补贴政策到期,尚未出台延续性政策的地方,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要稳定供用气价格,对今年新增的居民“煤改气”气量,凡是属于地方政府认定明确的,供气企业必须先按居民气价结算,供暖季结束后再据实核算,避免出现企业因担心结算不到位而限供居民“煤改气”用气的问题。
  四、落实储气调峰职责,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一)加快完成储气任务目标,增强储气调峰能力。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3天、城市燃气企业5%储气能力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各市落实地方政府3天储气能力,省住建厅负责督促落实城镇燃气企业5%的储气能力,抓紧通过签订合同购买调峰能力履行储气责任。相关企业要对已投入使用的应急储气设施组织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气化反输装置正常使用。未完工的储气项目要倒排工期,加大建设力度,在11月底前完工投入使用。
  (二)明确储气目标,完善互联互通。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要督促各储气设施
加快注气,在11月底前储量须达到80%以上。对在建的储气设施建设项目,相关企业要倒排工期,争取提前投入使用。要进一步加快与储气设施项目连接线,以及煤层气气田与省级主干管网联络线等互联互通重大项目的建设进度。
  五、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保供高效有序(一)加强供需预警监测,建立完善天然气应急供应调度机制。
  进入供暖季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建立保供监测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组建工作专班,24小时值守,加强“煤改气”、供气等方面问题的监测调度,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降低短供、断供风险,及时回应保暖保供等负面舆情,防止不良炒作。各市、县政府负责整理报告本行政区域内迎峰度冬保供综合情况,负责社会舆情监测,配合宣传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分析、汇总全省冬供期间天然气(煤层气)供需情况;省工信厅负责指导工业“压非保民”,组织协调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企业做好保供工作;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城市燃气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与煤成气抽采企业建立信息对接机制;省能源局负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各有关企业负责监测、分析和报告各自供气区域内情况。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对地方政府舆情监管指导,做好保供工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严防不实炒作。